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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储能材料扩建EPC招标

2018-07-10 11:14来源:乙方宝关键词:储能招标三元前驱体储能材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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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南通市开发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对3960吨/a扩建至5万吨/a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及11万吨/a硫酸钠副产品项目的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限价3.92亿元,具体如下:

南通市开发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3960吨/a扩建至5万吨/a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及11万吨/a硫酸钠副产品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3960吨/a扩建至5万吨/a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及11万吨/a硫酸钠副产品项目已由南通市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备(2018)85号。项目业主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动力锂离子电池用高镍三元前驱体及6万吨硫酸钠副产品的生产能力;工程总投资额约为40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259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19 年 5 月 1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整体规划设计(含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评审和审查、项目建设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施工承包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单位中的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分包单位,须满足此项要求)

3.3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化工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或建造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石油化工或冶炼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5在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可将本项目部分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不得再次转包或分包。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有色冶金或化工EPC工程业绩。 须提供①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提供的已完工程量证明或已完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证明或中间移交证明。

4.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情形;

4.9其他: / 。

4.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标段。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31 日9时30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第一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10.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整 ,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11、特别提示:

11.1“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潜在投标人须先行申领CA证书、电子签章,并办理企业诚信数据库信息审核(已审核加入南通市企业诚信数据库的,开发区适用)。已入库的企业,应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全面、有效。未取得CA证书、电子签章的,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等资料。

11.2投标报名、下载或上传资料等操作,进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页左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

11.3相关操作说明,请参见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项目响应方登录”界面下方手册下载,并按照要求安装相应驱动等相关文件。

11.4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南通市CA驱动、招投标软件更新升级的通知》。

11.5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0513-59001839、江苏CA电话:0513-81553618。

南通市开发区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3960吨/a扩建至5万吨/a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及11万吨/a硫酸钠副产品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限价公示

(以上来自乙方宝公众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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