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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控露天焚烧污染
28.持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改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方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执行焚烧秸秆火点扣减奖补资金规定,力争实现零火点。(牵头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市城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废弃物和烧制火粪等行为。加大城区各类露天焚烧督查力度,强化卫星遥感及无人机应用,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缝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城区露天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划定禁烧区域,推进市区禁烧祭祀用品工作。(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9.深入实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持续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0.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严格执行《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巩固禁放工作成果,确保禁燃禁放不反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禁放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31.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大气污染来源和特征研究分析,积极与安徽光机所、环保科技公司合作,推进实施《铜陵市环境质量综合建设方案》,通过增设重点区域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设备、移动式立体走航监测装备、气溶胶激光雷达、车载式大气污染源解析设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配齐辖区子站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完善铜陵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建设,开展空气污染成分分析、区域污染热点追踪和点源污染精准定位等工作,构建大气环境“地天空”全方位监测体系,推进我市PM2.5、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2.加快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认真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加快比对监测和研究,科学合理优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加强市控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管理,逐步实现区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推进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3.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健全环保与气象部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机制,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结合实时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用好铜陵市环境质量综合监测系统,结合天气形势,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消退研判及成因分析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列明重污染天气相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等应急管控措施。加强督查督导,重点督促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错峰生产、停限产等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强化人工干预,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35.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于4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
36.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所涉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空气质量综合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县区(铜陵经开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在完善峰谷电价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推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夏冬季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探索开展PPP模式治理大气污染。
37.强化执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4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本部门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做好省环保厅2018—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能够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须制定可操作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38.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通报。建立全市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周通报国控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每月在铜陵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依据,对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每季考核。把空气质量“不降反升”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深化生态补偿,依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季实行资金激励和缴付,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缴付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切实促进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铜陵市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2018年度)
1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
2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
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铜陵市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2018年度)
1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
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3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
4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
铜陵市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2018年度)
1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
2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4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工VOCs治理项目清单
(2018年度)
1、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5、铜陵市天河特种电磁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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