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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全面清查生物质锅炉 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

2018-07-21 09: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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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动源污染治理

16.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假国Ⅲ、假国Ⅳ等套改车辆的打击,规范车用尿素加注。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探索制定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逐步扩大货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提升道路行驶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

加大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力度,重点强化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落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抽检超标车辆实施处罚。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利用全国统一代码6063依法处罚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落实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19.全面巩固黄标车淘汰成果

持续开展黄标车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强制注销但尚未拆解的黄标车录入交通违章管理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一辆,查扣拆解一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加快推进公交纯电动化

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选用纯电动汽车,加快车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人民政府落实

21.加强车辆源头控制

对未达到本行政区域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按照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对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核对,查验车辆实际配置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与网上信息公开内容是否一致。组织开展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落实外地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2.提前实施国VI车用油品供应

制定国VI车用汽油、柴油供应方案,力争2018年底前,提前供应符合广东蒸汽压要求的国VI车用汽油、柴油,确保国VI车用燃油的充足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燃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清远海事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加强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和应用

落实全国《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出台年度方案,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10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2018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对进入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依职能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源使用的油品检测,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扬尘污染治理

26.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严格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洗、场地绿化等扬尘防控措施,对达不到“六个100%”和使用冒黑烟的打桩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整治,停工期间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和车辆号牌,频监控录像现场储存时间不少于1年。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对于新报建项目,未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的,一律不给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承载工地渣土和封装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未落实上述措施的不能进出施工场地,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每天清扫、冲洗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道路无积尘,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并使用雾炮车对主要街道除尘,进行有效常态化雾化降尘,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雾炮车的使用频次。建设三路、创兴大道、清远大道、西门街、环城二路、先锋中路、下濠基等扬尘问题突出的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6:00-23:00洒水次数不少于8次。在应急预警发出时,上述路段全天候保持湿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城市建成区的路段做到每日清扫及扫水,确保道路无积尘,车过无扬尘,在晴好天气时,每天6:00-23:00洒水次数不少于8次。在应急预警发出时,上述路段全天候保持湿润。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规范建设项目余泥渣土处置管理,监督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出工地前整洁装载,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撒漏、车厢未密闭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外省(市)在我市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我市辖区内工地开展装卸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强矿山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矿山的监管,确保堆场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清远海事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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