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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不再新建煤电项目 关停广州发电厂等315.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2018-07-27 10: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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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共享和挖掘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推进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完善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排气检验、遥感监测、超标违法、维修保养等数据信息的全面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机动车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点,筛查有作弊嫌疑的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筛查排放控制装置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车型,推动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实施召回。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 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

建立广东省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2019年底前,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至沿海重点港口。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情况的监督抽检,重点港口抽检率达到50%以上。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3. 大力建设和使用岸电

大力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以西江航运干线为重点,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客运船舶、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西江航运干线各码头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30%以上,主要沿海港口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5%以上。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4. 提升船舶污染监测执法能力

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使用油品质量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5. 推广清洁环保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全省各主要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推广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鼓励各地级以上市通过出台补贴政策等措施,推动本辖区内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提前淘汰报废或进行排气后处理装置的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6.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

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成本辖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登记管理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监管。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7. 全面供应国VI标准成品油

2018年9月1日前,全省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VI标准车用汽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执行不超过60千帕标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8. 抽查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检,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实现年度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油气回收系统故障,应马上停止相应油品的经营销售直至故障排除。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加强管理,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珠三角地区各城市每半年至少一次,其他城市每年至少一次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2019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珠三角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其他地区年汽油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60. 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

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按省统一要求建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半年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定期报送和部门共享。建立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环卫、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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