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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自然资源部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各省(自治区)至少2个地市、10个县区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19年6月底前所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部负责)
2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7.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8.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医保局负责)
29.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部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2019年上半年出台《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0.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卫生健康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教育部负责)
31.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司法部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能源局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银保监会负责)
32.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8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3.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18年制定发布国务院部门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4.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保密局、密码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发展改革委负责)
35.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这项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国务院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国务院办公厅和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国务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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