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节 月度交易信息
第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股权结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电力交易平台网址、电力交易大厅地址;企业组织结构、业务介绍、业务办理流程及服务指南、对应业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电力市场成员名单;市场主体入市、退市公示信息等。
3.企业基本信息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力市场成员名单及入市退市公示信息于正式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交易公告:交易开闭市时间;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交易申报要求说明;次月主要输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分解到日);次月关键交易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分解到日);次月新疆区域内全社会、省统调口径电力电量供需预测;次月参与市场用户月度总需求预测;次月已确定的新疆区域内优先发电合同交易电量计划、已开展的年度交易分月计划预测及输电通道安排(分解到日);次月新疆区域内双边协商交易电量需求预测(双边协商);次月新疆区域内集中竞价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集中竞价);次月区域内月度挂牌交易电量需求预测(挂牌);已注册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等。
2.交易结果:月度各类型交易成交总电量、各类型交易最低成交价格、各类型交易最高成交价格、平均成交价格等;偏差电量责任认定、月度偏差处理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安全校核情况,电量调减有关信息和简要说明等。
3.交易执行:月度交易计划及其实际执行情况等。
4.临时交易和紧急支援交易信息等。
5.交易公告、交易结果、交易执行信息按照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相关交易品种规定的时间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临时和紧急支援交易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交易结算概况、月度各类型交易成交电量、价格;购电方、售电方申报电量、价格及排序(集中竞价);交易意向协议(双边协商)、月度各类型交易电子合同等。
2.于成交信息发布后2日内向合同对应市场成员提供。
第十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调度范围、隶属关系、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力调度相关法规、标准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交易公告:月度安全校核依据,具体输配电线路或输变电设备名称的安全约束情况、限制容量、限制依据、该输变电设备上其他用户的使用情况、约束时段等;交易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电量责任认定情况等。
2.辅助服务市场信息:调峰需求、调峰服务补偿和分摊对象、时段、电力、电量、价格、费用等;预补偿和预分摊结果等。
3.新能源现货交易信息:日前现货交易总电量、交易价格出清情况、历史交易信息等。
4.交易公告信息按照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相关交易品种规定的时间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及新能源现货交易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下月主要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含相应调度机构直调发电机组,按照月度计划分解到日)、次月各输电通道输电能力(分解到日)、次月电网运行方式等。
2.辅助服务机组上、下调电量、申报价格排序及有功出力可调区间、新能源现货申报价格及申报时段、两个细则考核补偿费用等。
3.于每月5日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股权机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评价等级等;国家批复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电价、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供电区域分布、电网结构、全网发电装机及分布;月度电力供需预测,主要输变电设备典型时段的最大允许容量、预测需求容量、约束限制的依据等;电网线路、变电站等检修计划及非计划检修说明等。
2.于每月10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电力用户月实际用电量数据。
2.于每月5日前向合同对应电力用户提供。
第二十一条 发电企业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所属发电集团、股权结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评级等级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场站调度名称、发电机组类型、机组编号、机组装机容量、机组在运容量、机组调度管辖关系、发电业务许可证、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并网点,机组批复上网电价,最大和最小技术出力等;能耗水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发电机组特性参数,机组运行检修、设备改造情况,是否存在自供区域及自供区范围;自身发电出力受限情况;火电电煤库存、来煤、耗煤情况,风电、光伏监测、气象信息等。
2.月发电量计划、月度电力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月度辅助服务补偿分摊情况、月度新能源现货交易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3.于每月5日前向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第二十二条 售电企业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股权机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评级等级等。
2.拥有运营配电网的售电企业还应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配电价格等。
3.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代理的用户名单,代理用户数量;月度交易许可能力;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等。
2.拥有运营配电网的售电企业还应提供:运营配电网的地理接线图,网络拓扑图,供电营业区内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清单等。
3.于每月5日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电力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用户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股权机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评级等级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环保证明、用电类型、隶属供电企业、投产时间、受电电压等级、用电装接容量、自备电源容量等;月最大用电量、最大负荷及负荷特性、产品能耗水平等;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月度最大需量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第二十四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月度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众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股权机构、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评级等级等。
2.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信息
1.服务性质能力;月度直接交易需求信息等。
2.于每月10日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三)私有信息
1.营销户号增减,户名更改;辅助服务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月度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2.于每月10日前分别向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提供。
第三节 其他信息
第二十五条 市场成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工作。
1.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变更企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材料,电力交易机构应在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信息变更。
2.当日辅助服务市场信息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4时前由电力调度机构向市场主体发布,如对日信息有异议应于发布之日的17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核对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每日于19时前发布确认后的统计结果。
3.市场主体违约信息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前由电力交易机构向市场主体发布。
第四章 披露方式
第二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 电力交易机构门户网站和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信息发布会;
(四)简报、公告;
(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机构门户网站、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网站、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报送信息提供便利。市场成员可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网站、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等查看其访问权限内的信息。
第五章 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与电力市场成员签订电力市场信息保密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市场成员有义务保守获取的公开信息,不得向市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三十条 市场成员应对私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涉及的申报信息和最终成交明细等私有信息的保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保密期满后,电力交易机构可以将匿名申报信息向市场成员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信息泄露:
(一)应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
(二)应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市场信息超过保密期限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报备。电力交易机构应根据市场发展、工作需要等,充分听取市场成员意见建议,按有关程序实时调整市场成员披露信息的范围、内容、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调度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完善调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具体信息披露实施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报备。
第三十三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督促其他市场成员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市场成员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变更或披露虚假信息的,电力交易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纠正、补充,市场成员应当按要求办理;拒不配合的,电力交易机构应书面将相关情形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完整披露或披露虚假信息的,其他市场成员可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的,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等监管措施,并按照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场成员未按照本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成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保密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理:
(一)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
(二)市场成员因信息泄露造成电力市场波动的。
第三十八条 所有市场成员披露的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交易机构均应向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报备,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成员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场成员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办可以要求市场成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市场成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配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的检查、调查。
第四十条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市场成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保证私有数据信息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性。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市场成员在电力市场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按照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消息,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进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涉及省电网企业1家、地方电网企业2家、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10家、发电企业263家(归并后为36家),涉及339个发电项目和10个电网互联项目。发电项目中包括集中式风电208个、集中式光伏67个、分散式风电9个、分布式光伏22个、
宁夏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正式开启双月结算试运行,此次参与双月结算试运行的主体丰富多样,涵盖391家发电企业、144家批发大用户、60家售电公司交易单元、2家虚拟电厂以及36座储能电站。此前,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在4月已首次完成整月结算试运行,当时电力供需宽松,现货价格显著下降,日前与实时市场出清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5月底,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21429家,其中发电企业681家、售电公司440家、电力用户20239家,独立储能企业20家,虚拟电厂6家,辅助服务聚合商39家,分布式电源4家。
近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5月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5年5月份,2家发电企业、2家电力用户提报注册申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详情如下:
国家电投集团与华北电力大学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协议签署前,国家电投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与华北电力大学党委书记汪庆华,校长、党委副书记毕天姝进行会谈。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华,党委常委、副校长檀勤良、刘威;国家电投集
6月4日获悉,安徽绿电日挂牌交易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5月19日至23日,安徽绿电日挂牌交易开展第一周,共有16家新能源场站和14家客户参与交易,总成交电量达303.6万千瓦时。这标志着安徽在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近年来,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持续创新绿电交易机制,从多年期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和考核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显示,6月1日起,江苏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此前,江苏省已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3次模拟试运行和6次结算试运行。并且在今年的5月,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2日~6月6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浙江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5月30日,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首基铁塔组立完成,标志着该工程全面进入杆塔组立阶段。据悉,浙江段线路长约219.16千米,涉及新建铁塔456基,途经浙江省杭州市
6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集团总部会见哈密市委书记孙涛,双方围绕加快推进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闫国春参加会谈。邹磊对孙涛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介绍了集团在哈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他表示,国家能源集团深入贯彻落实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1号机组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6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180MW/720MWh!国家电投黄河水电最大储能电站并网投产!5月30日,青海海南州塔拉滩上捷报传来,黄河公司建设的贡玛储能电站正式并网,标志着公司目前最大容量集中式储能电站建成投运。至此,
在推进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进程中,煤电正经历着历史性的角色嬗变。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x201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旨在推动传统煤电向“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9日,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额敏公司裕民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配置40万千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5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北京分公司柳毛湖200兆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裕民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配置4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铁列克提风区,共安装6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6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6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据立新能源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提到立新能源现已投入运营的储能电站7座,调节装机48.8万千瓦/162.1万千瓦时,其中配储电站6座,调节装机32.8万千瓦/98.1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1座,调节装机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光伏配储基本保持每天1充1放;独立储能视周边新能源发
6月2日,中国能建西北院设计建筑集团承建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调试的新疆重能石头梅2×1000兆瓦煤电项目1号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提前28天实现高质量投产。该项目是国家“沙戈荒”大基地外送通道新能源项目——新疆重能天山北麓戈壁基地4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电力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5年第7期《一图读懂电力交易结算单(用户侧)》
6月6日,哈电集团召开6月份工作推进会暨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月度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奋力实现高质量的“双过半”,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哈电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刘清勇、刘轶、杨虓出席会议并结
6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同时废止。详情如下: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履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1号机组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
6月5日上午,同兴科技与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工程”)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同兴科技合肥运营中心举行。惠生工程副总裁吕建宁、产品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杨继海、新能源高级经理徐敏,同兴科技董事长郑光明、副总经理吕文彬、CCUS事业部副总经理黄钟斌等出席并见证。惠生工程成立于1997年
6月6日,陇川县王子树茶光互补等4个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寇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
众所周知,垃圾发电厂除了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还能进行循环利用,渣制砖、水回用,多余的热气还能供热。但大家看到的并非全部。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在垃圾处理领域优势显著,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也蕴含着巨大潜力。值此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小编将从水、气、电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集团近日发布华润仙桃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相关的9项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全绝缘浇筑母线设备、离相封闭母线设备、发变组保护设备、中压开关柜设备、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循环水泵起重机设备、厂内供热系统减温减压装置设备、原煤仓防堵装置、全厂检修起吊设施。据悉,华润仙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集团近日发布华润仙桃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相关的8项招标公告,包括:全厂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气动止回阀设备、气动调节阀设备、截止阀(含气动疏水阀)设备、电动闸阀设备、电动蝶阀设备、集中制冷加热站及自动控制系统(含安装)、防爆薄型屋顶通风器设备(含安装)。详情如下:华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党的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