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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评报告

2018-09-20 10:3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特高压直流输电青海-河南特高压电力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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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安排,青海-河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由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经研院”)牵头,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院”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院” )、青海省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青海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院”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院” )、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院” )、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院”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装备”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 )等单位参与合作完成。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 月 1 日在北京召开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28 日在北京召开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收口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电规规划[2018]57 号《关于报送青海-河南± 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 印发了本工程可研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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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国网经研院牵头,西北院、国核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院” )、青海院、江苏院、广东院、 甘肃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院”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院”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院” )、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院”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院”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院” )、 陕西院、 湖北院、 河南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院” )、 中南院、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院”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 )等单位参与合作完成。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17 日在北京召开了本工程直流输电线路初步设计路径方案评审会, 并以电规电网[2018]185 号《关于印发青海-河南±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路径方案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印发了本工程直流输电线路初步设计路径方案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017 年 9 月 29 日,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部以直流计划[2017]113 号《国网直流部关于开展青海-河南± 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委托西北院、 华东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环保院)、 中南院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其中西北院为汇总单位,负责编写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并负责报告书编制的总体协调、进度控制、汇总出版和送审报批工作。 委托电力系统电磁兼容和电磁环境研究与监测中心负责本工程青海省、甘肃省及陕西省境内的电磁、声环境现状监测和全线直流输电线路有关的预测计算;委托湖南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本工程河南省境内的电磁、声环境现状监测。

本环评包含的工程范围见表 1.4-1,本环评工作分工责任参见表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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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要求,本环评工作于 2017 年 9 月底正式启动,各环评单位及生态影响评价单位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了专项调查; 向沿线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并取得了相应复函文件; 电力系统电磁兼容和电磁环境研究与监测中心、 湖南省电力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评价范围内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 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卫片解译进行了生态制图,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技术导则要求,环评单位编制了《青海-河南±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查。

  建设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为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西部可再生能源直供中东部地区负荷中心,保障河南省电网负荷需要,提高清洁电力在消费中的比重, 促进青海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青海-河南±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工程包括换流站和直流输电线路两部分。换流站包括新建±800kV 海南换流站(含配套的接地极和接地极线路)、 ±800kV 驻马店换流站(含配套的接地极和接地极线路); 直流输电线路为新建青海-河南±800kV 直流输电线路,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

本工程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的生态影响;运行期换流站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行期直流输电线路产生的合成电场、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此外,由于本工程穿(跨)越部分环境敏感区,与环境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施工期及运行期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分析及环境敏感区环保措施等也是本工程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工程±800kV 海南换流站与 750kV 海南变电站同址合建, 750kV 海南变电站不属于本工程建设范围。换流站和变电站按“同步建设、同期投产” 原则考虑。因此,在对换流站进行电磁和声环境影响分析时均考虑了 750kV 海南变电站的影响。本工程±800kV 驻马店换流站与 1000kV 驻马店变电站同址合建, 1000kV 驻马店变电站不属于本工程建设范围。换流站和变电站按“先直后交” 原则建设。但考虑到交流变电站建成后的工频电磁场对换流站侧的工频电磁场的影响, 本环评在对±800kV 驻马店换流站进行电磁影响分析时也考虑了 1000kV 驻马店变电站的影响。 在对±800kV 驻马店换流站进行声环境影响分析时,分两种情景即仅考虑换流站声源和同时考虑换流站及变电站声源进行预测分析。

与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500 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工程在选址、选线阶段,已充分征求所涉地区地方政府及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对站址、路径进行了优化,避开了城镇发展区域,不影响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 站址已取得所在地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同意意见,线路路径也已取得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本工程符合所涉地区的相关规划。本工程经设计优化后仍需穿(跨)越部分环境敏感区,但经过优化后,均已避让其禁止建设区域,并取得了穿(跨)越的环境敏感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本工程符合相关环境敏感区法律法规要求。

  主要结论

青海-河南±8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成后将青海省可再生能源送往河南省负荷中心,不仅有利于促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可为河南省等中东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电力保证。本工程换流站、 直流输电线路均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与沿线地方城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不冲突。 本工程穿(跨)越部分环境敏感区均已避让其禁止建设区域,且均已取得环境敏感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与环境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 本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分别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采取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敏感区及沿线生态系统的生态影响。 绝大多数公众对建设项目持支持态度。 本工程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可行,可将工程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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