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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到2020年 电煤比重要达65%以上

2018-09-20 11: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煤超低排放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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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实效,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统筹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协调治理,坚持水、气、土、固废等协同治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同步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倒逼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增加环保投入。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各尽其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发力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开展船舶、城镇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防治。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应用,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92%。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工程机械环境准入制度,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到2020年,长江干线泰州段、岸电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二)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2018年完成“散乱污”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至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三)严格管控各类扬尘。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推行停车场硬化,加强建筑堆场覆盖,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实施地区降尘综合考核。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

(四)深入实施VOCs专项治理。加快重点VOCs行业治理,完成VOCs治理项目。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VOCs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成动态污染源清单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应对体系,2019年底前,力争实现7天预报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增设重大突变预警,严格落实“省级预警、市和市(区)响应”机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到具体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上,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采用限制用电、用水、用气等措施保障落实。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泰兴市、高港区完成应急水源地的调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兴化市完成饮用水源安全达标建设挂牌督办任务,姜堰区完成中干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挂牌督办任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市、市(区)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污水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强化空间管理。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优化空间布局,大幅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

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入江支流整治,2019年实现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靖江市、泰兴市完成靖泰界河整治,泰兴市、高港区完成古马干河整治,泰兴市完成如泰运河整治,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完成南官河、赵泰支港整治。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沿江化工园区与涉危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风险。

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0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

加强生态修复。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长江禁采管理措施,持续开展执法整治行动,取缔“三无”采砂船舶,加强对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活动的执法监管。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不断加强长江岸线湿地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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