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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市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省考核要求。(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规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县级政府要加强修复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市国土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区、市)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道路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在93%以上。(市规管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规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配合)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市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规管局负责)
全市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各县(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县(区、市)城区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市城区和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环保局、市规管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各县(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规管局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晋中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全市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粮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山西省制定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2018年9月底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工业炉窑改造力度,全市玻璃制品行业按照不高于400mg/m3限值进行氮氧化物改造。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区、市)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市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化肥行业以外的煤气发生炉,其中:2018年10月底前,榆次区、开发区范围内淘汰所有煤气发生炉,其他县(市)玻璃、碳素、铸造、玛钢、建材等行业煤气发生炉经过治理,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可以达到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2018年暂不淘汰,2019年10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19年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我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和山西省 VOCs治理技术指南。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我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市级预报中心实现市城区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统一执行国家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相关县(区、市)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各县(区、市)可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应急减排清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经信委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8月底前,各县(区、市)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和涉VOCs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县(区、市)要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对新增应税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法制办配合)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区、市)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我市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我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加大质监、工商、煤炭等相关部门对煤质、油品等生产、流通领域日常抽检经费保障,确保煤质、油品管控工作顺利实施。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相关铁路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省控及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区、市)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医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配合国家开展我市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组建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的市级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导,发挥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全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3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和省对全市开展专项督察,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区、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区、市)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区、市)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晋中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按照《晋中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有关规定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每月公布所有县(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县(区、市)要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县(区、市)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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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威海热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含烟气脱硝装置)采购重新招标预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报价:8.58亿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报价:8.923亿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报价:8.94亿元。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2024年度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结果,国家能源集团有14台火电机组分别获评不同兆瓦级AAAAA级火电机组荣誉称号,代表了电力行业领先水平,这些火电机组正以“5A”实力,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全力应对迎峰度夏大考。国家能源集团都有哪些“5A”级火电机组上榜?
截至6月20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年累计发电量顺利突破50亿千瓦时大关。入夏以来,该公司迅速进入“冲刺”状态,成立抢发电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抢发电方案和考核激励机制,编制出精细到每日、每班的发电任务表,以科学严谨的计划推动机组高效稳定运行。在抢发电过程中,运行人员精心调整机
6月23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根据2025年嘉兴市能源工程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9个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目标80万千瓦,新增储能目标16.6万千瓦。文件提出,推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福建公司“迎峰度夏”工作要求,6月13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全面启动迎峰度夏专项行动。该公司提前谋划,梳理建立迎峰度夏工作任务清单,制定50项具体工作任务,组织完成制粉系统、循环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辅机设备的滚动检修,确保迎峰度夏期间辅机设备在高负荷状态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动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坚持以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电源降价,推动非统调煤电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进一步降低控制线损和系统运行费。加强电力市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0MW热电联产项目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6-1-244)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0MW热电联产项目监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具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一周火电项目,其中2×1000MW项目获得核准,1×660MW#x2B;2×1000MW并网发电,2×660MW等5个项目投产、投运。【核准】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获得核准江苏国信6月18日公告称,收到扬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国信扬电三期2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风光火储”国家示范工程!国内首个“五塔合一”钢结构冷却塔项目双机投运6月13日,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高质量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现全容量投产发电,项目是国家级“风光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风光火储”国家示范工程!国内首个“五塔合一”钢结构冷却塔项目双机投运6月13日,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高质量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现全容量投产
6月27日,云南勐腊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中选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项目规模合计340MW,项目建成时限均为8个月,项目投资人负责项目的开发、并网投产的全部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并网、运营
在祖国北疆,内蒙古乌兰察布广袤的大地上,成片的光伏板如蓝色海洋泛起涟漪。不远处,一排近百米高的风电机组擎天而立,勾勒出一幅壮美的绿色画卷。四个月前,蒙西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作为全国首个实现新能源全电量入市的现货市场,蒙西地区以“发用双侧全电量参与”“日前预出清+实时市场”等
为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监管工作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建立健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分月开展监测分析,督促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推进落实。现将2025年6月监测情况简要通报如下:截至2025年5月底,纳入监测机制的能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共3395
通辽热电公司作为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的网源合一、热电联产企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主城区东郊,现有供热上网面积3003万平方米,实供面积2573万平方米,肩负着通辽市主城区72%的采暖供热任务,服务25.7万热用户,惠及人口65万。1922年,黑龙江省督军吴俊升投资40万元奉洋,在通辽县城关建设发电厂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提到,省内火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省内
防城港电厂一期#2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43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防城港电厂一期#2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
云南公司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云南公司开远小龙潭发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5876,招标人为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
2025年5月,湖北省全社会用电量242.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5%;第二产业用电量146.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3%;第三产业用电量54.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0%;居民生活用电量38.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7%。2025年5月,湖北省发电量213.6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04.3亿元,同比下降1.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709.5亿元,同比下降7.4%;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170.7亿元,下降1.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56.8亿元,增长0.3%;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国能建江苏院作为牵头方与江苏电建三公司、安徽电建二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江阴苏龙2×66万千瓦四期扩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约50.0508亿元。据悉,该项目位于苏南电力负荷核心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建设烟气脱
6月25日,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赵晓东在公司总部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邬建勋就全面深化政企合作、共同推进重点项目进行会谈。赵晓东对邬建勋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产业布局及电煤采购等情况。他表示,能源保供是能源电力央企的核心功能,中国华电坚决扛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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