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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同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建设北部沙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36.8%。(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市国土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吕梁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12县市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省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吕梁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吕梁市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吕梁市区和县城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县市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吕梁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吕梁市纳入国家确定的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推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融入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推动建立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市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全市统一执行国家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区域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应急减排清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立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人大法制工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吕梁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市级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吕梁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农委、相关铁路分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市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配合国家开展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导。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协调山西省大气污染院士工作站和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好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省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逐步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关注省环保厅每月公布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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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中煤广元燃煤发电(2×1000MW)新建工程项目成功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标志着项目建设翻开了崭新一页。广元市政府、利州区政府、中国中煤、中煤西南分公司、中煤广元能源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出席见证。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主要建设2台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盘江股份公告称,贵州能源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水电”)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按照“两个联营”方式,共同在贵州省毕节市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贵州能源集团拟安排所属企业具体实施与贵州
日前,东方锅炉创新对冲燃烧塔式锅炉技术,成功中标华能南方分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是国内首个采用对冲燃烧塔式锅炉的大容量超超临界百万机组。华能海门电厂1-4号百万机组分别于2009年-2012年投运,三大主机设备均为东方电气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方按提出,2024年,重点领域淘汰类设备全部更换为达到节能水平的设备。2025-2026年,重点领域超过70%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成绿色工厂180家,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装置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到2027年,全区规
数据之一:煤炭产量分布情况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日前发布《2023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3年原煤产量超亿吨的省份共有7个,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四省份原煤产量占全国的81.3%。(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煤炭价格方面,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郭中华介绍郭中华介
4月30日,包含美、英、德、法、日、意、加在内的七国集团(G7)气候、能源和环境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并发表联合声明:同意在2035年或在与控制温升在1.5°C之内的时间表一致的情况下,淘汰能源系统中现有的未经减排措施(unabatedcoalpowergeneration,它们在运行时不使用任何减排技术,如碳捕集和存储技术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中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系统正朝着高比例新能源方向发展,燃煤发电将面临日益艰巨的电网深度及快速变负荷调峰任务。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及运行能效是燃煤发电面临的技术需求,燃煤机组灵活运行体现在低负荷深度调峰和快速变负荷两方面。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
4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100号》发布,公布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59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3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以及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通过初评。自初评通过项目公布之日起10日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7日,华电国际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本公司全年投产电源项目3,695.54兆瓦,其中包括3,020兆瓦的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和675.54兆瓦的燃气发电机组。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58,449.78兆瓦。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企业共计45家,控股装机容量为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6日,在国际氢能创新合作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作了题为《绿色氢能研发与产业化进展及技术展望》的报告。欧阳明高院士表示,我们集中式氢储能未来的路线图是非常广阔的,因为按照国际能源署的预测,10%的可再生能源必须通过长周期储能来解决,在2060年,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选址现有厂区及新增用地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日前,喀什华电2×660MW热电联产项目7号、8号机组三大主机合同签约仪式在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举行,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翟文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国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李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廖建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程文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艾尔肯·买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国电电力秦皇岛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海水脱硫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7、#8机组海水脱硫系统总承包(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及运输,海水脱硫系统新建和利旧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13日,福能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2023年,福能股份增资控股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桥热电),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泉惠热电联产项目)
(招标编号:CHDTDZ012/23-SB-004)一、招标条件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循环水泵、除氧器、汽机房行车、凝汽器循环水进出口电动蝶阀及伸缩节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广东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计划明年8月、10月两台机组分别投产。据了解,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于2023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位于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心区域,项目建设占地300亩。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F级燃气—
4月中旬,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规划建设下花园电厂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据悉,该项目总投资57.8亿元,预估投产后年产值22.5亿元,实现利税1.53亿元,具备2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能力。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古雷石化基地热电联产南部二期项目烟气脱硫岛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项目计划为为新建的2×830t/h煤粉炉机组配装二套完整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公司吉林热电“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热电“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燃煤机组工程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4-1-298)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1.招标条件本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4月23日,吉林化工园区与国能吉林热电有限公司就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签约。项目计划总投资28.92亿元。新项目建成后可有效保障吉林市供热安全和满足吉化120万吨乙烯项目热负荷需求。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在已拆除的吉林热电厂1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桩基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3357,招标人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5月15日,山西翼城县浍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财政审定金额7195.356095万元,项目规模:唐兴镇、里砦镇2个乡镇11个行政村及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招标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翼城县浍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6日三峡集团发布三峡能源山西昔阳县110MW/11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第一批65MW/65MWh)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本次招标工程为三峡能源山西昔阳县110MW/11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第一批65MW/65MWh)工程EPC总承包,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至储能电
近日,山西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投标限价4441.56万元,招标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规模: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规模6000m3/d;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规13500m3/d;改造两座污水处理厂旋流沉砂池和生物池,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新建设施包括提升泵池、高效气浮
国新办15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推动山西深化全方位转型”作介绍,并答记者问。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介绍,山西省认真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大胆先行先试,努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奋力打造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5月15日,中国国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3日,山西晋中县委书记郭建雄主持召开绿色甲醇生产项目对接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县长魏栋,县政协主席、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贾永胜,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骏,山西佳新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志红,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站开发部总监林范银等企业负责人参加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硬道理推动山西深化全方位转型”,山西省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据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介绍,山西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以政府效能的提升促进经营主体效益的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意见建议征集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文件要求,此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现货市场运营、现货与中长期交易的衔接、现货与辅助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5月10日,山西能源监管办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太原供电公司开展供电监管调研督导工作。调研组现场了解了太原公司供电服务指挥中心频繁停电预警及抢报修工单处理情况,走访了太原公司调控中心,详细了解了太原地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了山西忻州宁武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据悉,该项目项目单位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朔州市朔城区。项目计划总投资38295万元,将新建宁武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本期建设1×1000兆伏安主变,远期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储气能力,2024年5月11日,山西省发改委运行处与华新燃气集团负责同志赴浙江与国家管网储能技术公司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双方主要围绕依托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条件,开展地下储能、储气合作进行交流,重点对我省柳林石西盐穴地下储气库建设可行性进行研讨。我省与国家管网储能技术公公司
“潞城变电站500千伏Ⅰ甲、Ⅰ乙母母线保护向量复测结果正确。”5月9日3时,随着运维人员向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回令,国网山西超高压变电公司所属潞城变电站500千伏Ⅰ甲、Ⅰ乙母分列后启动送电完成,标志着潞城变电站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潞城变电站漳山电厂、王曲电厂点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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