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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同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建设北部沙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36.8%。(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市国土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吕梁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12县市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负责)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车辆还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积极推广使用物料表面喷洒覆盖剂等抑尘技术。2020年,全省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
实施降尘综合考核,吕梁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1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鼓励在重点地区建设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各自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调整农业生产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吕梁市区和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数量要逐年大幅减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吕梁市区和县城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全部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县市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吕梁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鼓励各县市区对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的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配合)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吕梁市纳入国家确定的汾渭平原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推动交城、文水、汾阳、孝义融入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推动建立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2018年底,市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全市统一执行国家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区域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应急减排清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立法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人大法制工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吕梁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市级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吕梁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争取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1.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农委、相关铁路分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及其他新出台的国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市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配合国家开展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指导。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协调山西省大气污染院士工作站和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院士专家工作站,发挥好高端科研人才的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配合国家、省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逐步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关注省环保厅每月公布的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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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国家电投发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56批集中招标(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第一批集采(三大主机))中标公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锅炉设备,投标报价:11300万元;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标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投标报价:9
近日,华电集团发布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项目地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项目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配套建设7万吨级煤码头。
近日,申能外三发电8号机组20%负荷深度调峰变负荷试验和一次调频试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外三发电8号机成为上海第一台通过改造实现20%额定负荷深度调峰,且满足干态运行的机组。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迅速增长,对燃煤发电机组的灵活调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在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8日,中国神华公告披露,关于电力在建项目方面表示,2024年中国神华共有4个燃煤发电项目、2个燃气发电项目在建,共12台机组、约800万千瓦装机。主要位于广东、广西、江西,以及印尼南苏。截至目前,公司国能惠州二期燃气热电联产2台机组合计约100万千瓦装机已投运。随着国家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
国家电投近日发布中国电力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第一批辅机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包含电除尘器、斗轮堆取料机等13项辅机设备,详情如下:项目地点: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沟疏村与赤澳村之间招标内容: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辅机设备。
11月14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科技创新大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深入落实2024年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大会工作部署,研究部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专项任务,全面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领导傅振邦、杨鹏、冯来法、王益民、闫
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名称: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中标人: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1490.00万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复函,详情如下:关于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复函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机组延寿意见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我厅按照《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
招标公告SZBGG2024110228号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2024年度第51批招标华润电力镇雄2×350MW超临界CFB(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华润电力(镇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10日,由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华东院总承包的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烟囱外筒壁施工顺利到顶。平圩电厂四期工程烟囱顶部标高240米,其中外筒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231米,内部包括两个直径为8.5米的钢内筒。淮南平圩电厂四期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平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20日,双良节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确认公司中标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间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14亿元。中煤伊犁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是按“两个联营”模式整体规划,集供热、供汽、供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项目。项目依托中煤皮里青1
11月18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完成主厂房钢屋架及墙板安装,标志着主厂房封闭里程碑节点顺利完成。该公司二期工程主厂房东西纵向布置,东西长179.4米,南北宽50米,汽机房高37.6米,除氧煤仓间高47米。本次主厂房封闭主要为汽机房、除氧层、煤仓间金属墙板、
11月17日,国家电投发布东北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机组运行满足主城区部分热力需求。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
2024-2025年供热季已拉开帷幕,为推进解决部分居民小区尚存在的供热难题,尽早让人民群众用上热,11月15日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副总经理、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现场调研今冬供热准备工作,针对各居民小区不同类型问题,现场研究解决方案,明确供热时间节点。徐州市云龙区、经开区供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陪
11月13日,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二期1×350MW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SZBGG2024110265号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4年度第86批招标华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
2024年11月8日,由恒运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知识城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简称“知识城气电项目”)获广州市发改委核准。知识城气电项目是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十四五”期间布局在广州市中新知识城片区的首个大型清洁电源以及大型骨
11月12日上午12点38分,伴随着第一方混凝土的缓缓浇筑,任丘第二热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任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河北建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王涛、建投能源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出席项目开工仪式。仪式上,建投能源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剑峰发表致辞并宣布开工。他指
11月5日,中国能建广东院总承包、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广东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号汽轮发电机定子吊装就位。该项目位于广东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中心区域,新建两套9F级(2×4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1台中压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37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980万吉
2024年10月30-31日,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北安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可研评审会在哈尔滨顺利召开,这是该项目10月12日取得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以来,迎来的又一重要节点。北安市委书记李华在会上致欢迎辞,他表示,国能北安2×350兆瓦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基于央地合作的政策导向,既是积极响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重新采购,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垃圾处理费最高限价243元/吨,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山西省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11月19日,山西省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依托与保定等地共建绿色能源经济廊道,积极谋划“忻州—京津冀”特高压输电通道;进一步延伸能源发展产业链,孵化带动高端能源装备产业落地。王建峰补充道,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4年第十三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6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开展了2024年年度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评价期内各季度得分已在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年度奖惩分数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发送至各售电公司。现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20日-22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
11月20日,银星能源山西新材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山西新材料电解厂区北门篮球场隆重举行。山西新材料分布式光伏项目是2024年银星能源分批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一,也是中铝集团打造绿色低碳“新中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项目装机容量为30.16MWp,按生产厂房将光伏发电系统分为40个发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山西省阳泉市举行新型储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华驰动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约新型储能项目。这次签约的300MW/315MWh城区新型储能项目,飞轮储能系统规模为150MW/15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规模为150MW/300MWh,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忻州市电力总装机达到1957.73万千瓦,其中绿色能源装机1202.83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61.44%,分别高于全省、全国12.39个和6.7个百分点。”11月19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山西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鼓励具备条件的专职公共充电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规划利用现有及新建车棚顶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通过模块化储能装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运城市夏县、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芮城县、万荣县各规划垃圾焚烧项目一座,现有垃圾焚烧规模实际处理规模已基本满足要求,同时万荣县城距离河津市
华能山西分公司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六六”发展战略和“3855”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中国华能战略愿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开展新能源开发储备工作,推动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发展,企业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拾级而上,装机容量实现大幅提升,达到630.5万千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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