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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二次征求意见: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须接受配额考核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其中称,各类从事售电业务的企业及所有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各类售电公司(含电网企业售电部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接受配额考核。通过对各配额义务主体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数量考核其配额完成情况。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主体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五类: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绿证交易范围为配额义务主体之间、发电企业与配额义务主体之间进行,绿证交易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向发电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时按等额替代原则扣减其绿证交易收益。
2.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华东能监局发布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方案》和《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18年9月底开展模拟运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根据省(市)能监机构批准的费用分摊原(细)则,将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至与该省(市)电网企业存在购售电关系的主体。根据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结算原则,省(市)购买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结算执行日清季结。
规则中定义调峰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50%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新投产电价市场化的抽水蓄能机组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并适时考虑逐步扩大至其他具备规定调峰能力的发电电源。申报电力最小单位为50兆瓦,申报电价最小单位1元/兆瓦时。
3.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偏差率超过±3%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发用电计划放开达到一定比例,在市场交易具备一定条件时,将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市场化电量不得超过市场化总电量的30%(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内的售电量除外),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不得超过月度集中竞价总电量的30%。
每年9月底前,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与发电企业协商提出一次性调整当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及剩余月份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调整意向,通过安全校核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年度市场化交易补充协议,纳入年度交易安排。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的分月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合同周期清算时偏差率超过±3%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4.江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探索与四个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签订多年直接交易合同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意见需于10月9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规则提出探索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认购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等。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优先放开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售电侧改革试点园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10kV以下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统筹推进。
根据国家要求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探索签订多年直接交易合同,促进双方锁定经营风险,优化生产安排。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不超过±3%,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清算方式,视同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清算方式。
评论:
5.电改新趋势了解一下 增量配电已进入全新服务轨道
随着价差的缩小,售电行业进入深度洗牌期,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开始着手综合能源服务。目前来看,增量配电网是售电进入综合能源服务的重要突破口,从近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到,增量配电网被越来越多的提及。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ID:bjx-psd 作者:Rosa)
9月1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下发了一则关于《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全国首份关于增量配电网的供电服务规范,也意味着增量配电网将进入正规的供电服务轨道。
北极星售电网注意到,在这份文件里,对供电服务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增量配电网企业的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标准。供电可靠率、计划停电次数等满足《供电监管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切实保障配电区域内的供电安全,承担配电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和防窃电等义务。
在服务渠道上,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配电区域内用电业务,具备满足办理供配电业务的供电营业场所。通过比对国家电网的供电服务规范发现,其中关于供电服务的部分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也意味着,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相当于园区内的小型供电公司,将行使所有供电职能。
6.盘点|全国各省工商业电价降幅排行 上海最高为0.0891元/千瓦时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各省、市也陆续发布了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的通知。
截至日前,从总体完成情况看,我国已超额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10%降幅目标。按年计算,合计可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从各省份的具体完成情况来看,目前有25个省份已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其中,上海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最高为0.0891元/千瓦时;吉林次之,降幅为0.0885元/千瓦时。尚未完成目标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浙江(0.061元/千瓦时)、江苏(0.0426元/千瓦时)、辽宁(0.0387元/千瓦时),山西(0.0344元/千瓦时)。
7.深度|电能替代技术应用的商业模式
实施电能替代是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的重要途径,合理的商业模式可有效推动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梳理电能替代技术推广的影响因素、利益相关方、盈利模式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建设-移交模式(B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公私合营模式(PPP)等适用于电能替代技术应用和推广的多种典型商业模式;根据电能替代技术应用的发展阶段、电能替代项目特点选用合适的商业模式;最后以电动汽车的电能替代项目为例,详细分析和设计其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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