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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0-09 08: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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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1.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落实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行先试、有力有序、确保稳定”原则,启动并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2至3年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2.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进驻辽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下放企业中央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3.有序推进“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通过改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组织推进。加大“僵尸企业”依法破产力度,缩短审理期限,快审速结。积极争取国家去产能、兼并重组等支持政策,利用国有资本收益解决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等费用,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4.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革。按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或移交地方管理,通过改制、关闭、注销等方式有序退出缺乏竞争优势或无经营的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改革工作。

5.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总结大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省属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六)不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1.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功能定位,探索有效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两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将部分出资人权利事项授予两类公司董事会。加快建立完善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机制,根据经营和监管情况适时收权放权,确保两类公司真正成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2.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动态调整完善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确定重要子企业名单,清单以外和非重要子企业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推动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脱钩移交、资产整合,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3.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监管方式。通过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等方式,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研究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建立阳光国企。

4.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对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范围、纳入预算管理等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本运行质量效益监测和分析,确保企业高质量运行。强化业绩考核导向作用,以经济增加值为主,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得到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国资监管队伍工作作风转变,更好服务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七)有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推动出资人管理和监督有机统一。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社会监督等有效协同,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形成大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统筹谋划,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度,开展出资人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2.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对企业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事一报告”,提升监事会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问题核查、线索移交和整改落实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八)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建立健全党委会与公司法人治理职责明晰、有机融合、协调运转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紧扣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党建工作要求和企业党委会议事细则,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一岗双责”,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对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强化整改落实,运用好巡视巡察成果。

2.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持续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强化“四个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切实转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把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3.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企业家成长和激励政策,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加快培育一支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选派辽宁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到中央驻辽企业及对口合作地区国有企业挂职锻炼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秀人才到东北地区国有企业三年挂职(或任职)行动计划。积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推出一批高层次岗位,明确吸引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各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和培训工作。抓好基层基础保障,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力量、活动有阵地,完成省(中)直企业“共产党员之家”建设。层层压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党建重点任务,严格督查考核,推进“互联网+党建”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总体推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按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完善政策,合力推进,积极争取和落实好国家关于金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企业集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促进驻辽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发展。支持和配合做好驻辽央企的各项改革举措,加大吸引中央企业对辽投资力度,积极参与驻辽央企重组整合、合资合作,促进地方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支持辽宁国有企业参与中央财政投资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有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应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富余职工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等政策和办法。制定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央调剂金、完善个人账户等方案的实施方案。困难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加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有资本收益,统筹规划,促进企业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和“壳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全省投资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政企协调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旗帜鲜明、积极主动地宣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就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大力宣传国有企业的突出贡献,选树先进典型,讲好国有企业故事。同时,做好涉及国有企业的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良舆情炒作,让各方面更好了解国有企业、理解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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