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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洋污染防治监管二处(简称监管二处)。承担陆源污染和海岸工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承担相关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工作。
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拟订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承担噪声和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处(简称大气处)。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拟订、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及考核、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高污染燃料目录拟订,以及指导地方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工作。
3.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办公室)(简称区域处)。承担重点区域划定、联防联控机制、大气环境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大气固定源处(简称固定源处)。承担大气固定源环境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等工作,承担化石能源、低挥发性涂料等环境管理政策拟订,以及组织协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5.大气移动源处(简称移动源处)。承担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会议。组织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双多边、南南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牵头负责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国内履约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立法、投融资、碳捕集利用封存、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工作。
2.战略研究和协调处(简称战略处)。承担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宣传和低碳试点示范等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具体事务。
3.国内政策和履约处(碳排放交易管理处)(简称履约处)。承担气候变化与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国内履约、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碳排放交易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等工作,开展碳排放标准及低碳技术目录拟订、低碳标识和认证推广、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等工作。
4.国际政策和谈判处(简称国际政策处)。分析研判全球气候治理总体形势和各国动向,提出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总体政策和方案建议,牵头组织参加公约谈判并参与公约外多边机制相关谈判,组织和参与气候变化双多边磋商。
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简称合作交流处)。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双多边务实合作项目,承担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相关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污染地块生态环境处(简称污染地块处)。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3.农村生态环境处(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处)(简称农村处)。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4.地下水生态环境处(简称地下水处)。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固体废物处(简称固体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履约工作。
3.化学品处。承担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相关履约工作。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一)主要职责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国家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考核,归口联系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三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办公室。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考核。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归口联系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三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2.核安全协调处(国家安全协调处)。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国家安全工作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拟订、信息公开、科普、宣传等工作。
3.政策与技术处。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作,负责重大核与辐射安全事项调查,归口协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科研和核安全文化建设。
4.辐射监测与应急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监测应急处)。承担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处置、核材料管制等工作。
5.人员资质管理处(简称人员资质处)。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工作。
6.核安全设备处。承担核安全设备监管和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等工作。
核电安全监管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建造事件、运行事件的独立调查、技术评价和经验反馈等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运行安全与质量保证处(简称经验反馈处)。承担有关核设施建造质保、运行安全综合评价、事件独立调查及经验反馈等工作。
3.核电一处。承担广东、广西、海南等华南地区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4.核电二处。承担福建、浙江等华东部分地区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5.核电三处。承担江苏、山东等华东其他地区和辽宁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6.反应堆处。承担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装置、小型示范型核动力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核设施、辐射源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核燃料与运输处(简称核燃料处)。承担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简称放废处)。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放射性污染治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核技术利用处(简称核技术处)。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电磁辐射与矿冶处(简称电磁矿冶处)。承担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项目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海岸及海洋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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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由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主办,国材(北京)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城永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风车叶片树脂纤维板》生产技术及产品专家论证会在北京成功举行!近三十名来自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出席。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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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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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号角声中,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蓝图正徐徐展开。作为全球综合性能源企业的领航者,国家能源集团以“无废集团”建设试点为笔墨,在这幅壮阔画卷上挥毫泼墨,书写着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崭新篇章。一年来,从黄土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井下采掘到云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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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管理,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工信厅节〔2025〕13号,以下简称《指南》)。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南》,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指南》制定背景数字化能碳
4月3日至7日,光大环境受邀参加中亚气候论坛,期间,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和工业贸易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部、能源部磋商,成功落地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光大环境在中亚投资的首两个项目,设计规模均为1500吨/日,总投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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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开门红”一季度作为映照全年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风向标,跑好“第一棒”至关重要。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煤电、工程建设两大板块以开局即奔跑、实干争春早的拼搏姿态,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跑出双轨并进的“加速度”——煤电板块以绿色转型之笔绘就能源保供新图景,工程建设板块以创新驱动之钥开启市
4月16日,由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潘集电厂二期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项目4号机发电机转子顺利完成穿装就位,为项目后续的安装调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发电机转子装配尺寸为12.42米×2.16米×2.136米,重72吨,两台130/32吨行车协同作业将发电机转子从发电机励端向汽端方向穿入发电
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号锅炉20%深调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号锅炉20%深调改造EPC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1973001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88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755.65万元。
在山西电力交易大厅里,一场“春天的交易”正在进行——山西电力市场正式启动2025年3月至8月连续电力交易,这是全国首次开展的中长期多月连续撮合交易,标志着山西电力市场化建设又实现重要突破。“市场经营主体可提前6个月锁定电价,高频次博弈让价格发现更透明。”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主任弓建华
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河南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河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进一步对能源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能源工作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指明了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原油、天然气、电力生产增速加快。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原煤生产增速加快。3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4亿吨,同比增长9.6%,增速比1—2月份加快1.9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421万吨。1—3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2.0亿吨,同比增长8.1%。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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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4月15日,赣能股份发布2024年报,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21亿元,同比下降2.3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亿元,同比增长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亿元,同比增长33.14%;基本每股收益0.73元。
4月12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汪振宇出席华能巢湖电厂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会。会前,与会人员参观皖维集团展厅,详细了解皖维集团五大产业链发展情况。会上,皖维集团介绍了企业的发展现状、用热规划以及深调影响等情况;华能安徽分公司介绍了稳定供热方案、供热改造进
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44%。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分三大门类看,3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制造业增长7.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3.
2025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3174亿元,同比增长4.2%(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增速比1—2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0.4%,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081亿元,同比增长16.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贵州列为全国第一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经过近9年的探索与实践,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构建了体系完备、竞争充分、健康有序的中长期电力市场。同时,圆满完成7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为贵州能源
上周,德国候任总理弗里德里希·默茨(FriedrichMerz)领导的基民盟/基社盟(CDU/CSU)与社民党(SPD)达成联合执政协议,标志着德国能源转型(Energiewende)从绿党主导的“激进脱碳”转向“平衡务实”的新阶段。在执政协议中,气候能源政策以“技术中立、市场导向”为核心,在坚守2045年气候中和目标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广东电力市场实现了从“价差传导”向“顺价联动”、从“只降不升”向“能升能降”、从现货“间断运行”向“连续运行”等根本性突破,从2015年全国第一个实现中长期集中交易,到2019年全国第一个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再到2021年全国第一批现货市场“转正”,广东电力市场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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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核二三举行漳州核电3、4号机组核岛安装及BOP配套建安工程开工动员会,标志着3号机组开始进入核岛系统设备安装阶段。动员会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坚决践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进一步强化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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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给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带来重大变革,在此转变中,需要实现顶层机制与底层技术的有机结合,为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入市提供有力支撑。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同时,行业面临两大挑战:顶层机制层面,需优化新能源与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同台竞价的制度设计;底层技术层面
4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核电海阳核电3号机组220千伏倒送电圆满完成,拉开了3号机组现场大规模调试的序幕,为后续机组高质量投产奠定了坚实基础。3号机组220千伏倒送电是海阳核电二期工程首个调试重大里程碑节点,风险高,作业面广,工作难度大。山东核电与总包方上海核工院海阳项目部联合成立专项组
记者4月15日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获悉,随着220千伏浦北壮岭风电场工程项目12号风机顺利并入广西主电网,广西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大关,达1.00004亿千瓦。所有电源类型中,新能源装机规模达4523.8万千瓦,占比45.7%。广西电网电力大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广西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速超41%,逐步
4月15日,中越发表《联合声明》,其中提出,努力将科技合作打造成为两国合作新亮点,探讨开展人工智能、半导体、核能等领域合作,落实好中越科技合作协定,继续发挥好科技合作联委会作用,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对接,在医药卫生、防灾减灾、清洁能源、绿色农业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加强中越科技人文交流,
记者从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日前举行的“报国讲坛”上获悉,我国第四代核能技术获重要突破,目前全球唯一的钍基熔盐堆已在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建成运行,正积极与骨干企业合作,加快推进钍基熔盐堆工业应用。曾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先导专项负责人徐洪杰研究员,在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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