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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兰州市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每年新增植树造林12万亩。河西五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十九)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达到60%以上。(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8年底,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二十四)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计划内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配合)
(二十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国家下达我省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二十七)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大气办要组织省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省环保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九)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8万辆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179万辆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配合)
八、强调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市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市州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三十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订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甘肃银监局配合)
(三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对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项目,实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支持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三十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全省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提升监测能力。兰州市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各市州要逐步开展降尘监测。(省环保厅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九)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配合)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一)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州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并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省环保厅每月在中国·甘肃网站、省环保厅网站、《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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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文件提到,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
5月29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42家发电企业自动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2025年发电企业注册信息核验工作,发现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发电企业已不再发电、洪泽特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25家发电企业全部机组已关停退役等情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对绿证给出最新要求。通知指出,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文件指出,要加强绿证绿电与节能降碳政策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4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2025年4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4415个,其中风电项目32个,光伏发电项目4334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6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298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9个。风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我国首个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投产5月25日,我国首个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南方电网宝池储能站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正式投产。宝池储能站属于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也是云南省首
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葛建团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开资料显示,葛建团,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民建会员,现任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省核安全局局长(兼),民建中央常委、民建甘肃省委会主委。北极星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8日,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民勤县山高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选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镇,总投资2.655亿元,规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配置8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智能风机。通过创新采用“15%×4小时”储能系统,构建风储协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9日,陇南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补充公告,公告显示,因礼县罗坝镇、宕昌县庞家乡、西和县十里镇5万千瓦等3个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照《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要求如期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全市“十四五”第三
日前,黄河干流(平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文冠果特色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公告发布。标段合同估算价95981.400000万元。黄河干流(平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文冠果特色产业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50527-055549-0招标编号:GSMLZB-250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巡视员孟廷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甘肃省平凉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8日,中国电建上海院瓜州华腾北大桥15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风力发电机组6.XMW(陆上)采购项目入围公示,运达股份中标。项目概况:本项目场址区域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地处瓜州县西部,场址内地形地貌属于戈壁滩,场址内部有冲沟,海拔高度在1125-1500米之间,场址区域地
5月29日上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在集团公司总部与甘肃省副省长雷思维举行会谈,双方就加强能源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江毅对甘肃省委、省政府给予中国华电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表示祝贺。江毅表示,中国华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8日,甘肃召开关于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专场发布会。甘肃省能源局王永杰介绍,截至4月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达6720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的64.7%,排名全国第2;与此同时,调峰能力持续提升,其中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54万千瓦。接下来,还要求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
5月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七地一屏一通道”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中提到,甘肃作为西北电网“总枢纽”、西电东送“主通道”,针对新能源消纳难题,该省加快构建“大送端”电网。目前该省已投运及在建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4条,2024年外送电量558亿千瓦时,覆盖全国26个省份。陇电入鲁工
甘肃省能源局副局长王永杰28日表示,到2030年甘肃省新能源装机容量将达1.6亿千瓦,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建成全国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消费转型引领区及装备制造集聚区。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七地一屏一通道”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该省新能源装机达672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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