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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配合)
(十四)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8年起,兰州市试点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2019年起,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逐步开展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配合)
筹建省级、兰州市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十七)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8年,全省启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
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兰州市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每年新增植树造林12万亩。河西五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十九)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达到60%以上。(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8年底,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二十四)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计划内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配合)
(二十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国家下达我省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二十七)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大气办要组织省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省环保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九)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8万辆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179万辆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配合)
八、强调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市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市州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三十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三十三)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订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甘肃银监局配合)
(三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对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项目,实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支持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配合)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三十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全省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提升监测能力。兰州市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各市州要逐步开展降尘监测。(省环保厅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三十八)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三十九)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配合)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一)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州大气办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并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省环保厅每月在中国·甘肃网站、省环保厅网站、《甘肃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依托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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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9月23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政府发布《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优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平凉市崆峒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总规模40兆瓦,在大秦乡腾堡村、西阳乡姚湾村开展试点,每村建设20兆瓦风电项目,按照10%、2小
9月22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张麟一行到访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电气风电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勇接待,双方就深化合作及白银市新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王勇对张麟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上海电气及电气风电的发展历史以及在甘肃省
9月19日,甘肃省定西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定西市电力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2023年4月,定西市印发《定西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规划》,根据定西风光资源条件、土地条件、电力接入条件,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一体化与多能互补发展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明确了“十四五”新能源跃升发展、风光发电量倍增等目标,以及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方向,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渗透率的增加,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面临消纳和调控、参与电力市场带来的稳投资稳规模等挑战,需要根据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能源局印发《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光伏机组的安排原则为:2025年风电、光伏机组(扶贫光伏除外)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根据风光机组发电特性,采用相对均衡方式在全年下达,风电项目利用小时暂按400小时(枯
近几年,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能增长推动了市场的快速扩大,但随着政策的深入,价格下探、并网消纳、电价入市等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带来了新能源发展底层逻辑的改变。01/消纳为王曾几何时,“跑马圈地”、“资源换市场”等诸多商业行为将“资源”这一产业发展的必要因素置于唯一“核心”的位置上。“十四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8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来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近日,广西电网发布广西2024-2026年新能源消纳风险预警。将14个地区2024-2026年的新能源消纳风险预警分为“绿色、黄色、橙色、褐色、红色”五个等级。风电消纳方面,其中,绿色等级2个,消纳条件好,消纳风险小;黄色等级6个,消纳条件一般,有一定消纳风险;橙色等级22个,消纳能力稍差,存在明显的消
限电,在多年前使风电行业头疼不已,甚至影响了全国风电发展格局,乃至变相促进风电低风速技术创新的历史挑战,今天正重新上演。例如在新疆,负荷较高的地区实际限电情况维持在10%以内,但负荷不足地区的限电率甚至可能达到20%-50%之多。再如甘肃,有些地区的限电率在20%左右,最高的超过了25%。官方统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并发布1-4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会议总结了2024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1月份形势分析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进展、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投产计划、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链供需发展情况,分析了可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6日,电投能源发布《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为满足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高质量运行,拟由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
当新能源95%的消纳红线被解除,并全然交由市场力量进行资源配置时,尽管市场可以发挥强大的驱动力,但也有可能催生一系列复杂的挑战与潜在的市场混乱现象。(来源:微信公众号“风电世界”)消纳红线作为衡量电力系统接纳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能力的关键指标,在新能源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电网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从信息—物理—社会系统视角看新能源消纳——访国家电网公司首席专家、南瑞集团首席专家薛峰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稳居全球首位,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随着大规模新能源装机并网,新能源消纳再次成为热点关注问题。政府机构、学术界、工业界已经针对未来的新能源消纳问题开展了大量讨论,形
近日,浙江运达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钟建彬,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运达股份全资持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3月11日,三峡新能源(北海)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倪道俊,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等,由三峡能源全资持股。
邢晓东:引领风电创新发展,助力能源结构转型邢晓东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风能作为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之一,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风电行业保持增长态势,中国风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持续增大、陆上双馈技术独占鳌头、风电“走出去”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桐城吕亭国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纵华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近日,上海电气电站集团自主研发的新型10MW级双馈风力发电机顺利通过各项技术测试和性能验证,成功填补了电站集团在该功率段双馈风力发电机制造领域的空白。这款新型10MW级双馈风力发电机额定功率高达10400kW,额定电压为1140V,采用直冷冷却方式,并引入全新的绝缘系统。通过电磁设计与结构方案的双重
据外媒报道,爱尔兰风能公司(WindEnergyIreland)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风能提供的电力份额与2023年相比下降了3%。主要是由于电网容量不够,导致风力电场被迫关闭。爱尔兰风能公司首席执行官NoelCuniffe表示:“去年的风力发电损失量是有记录以来最严重的一年。”“每次风力涡轮机因电网无法接收电力
2月7日,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第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举行,签约项目总计45个,协议总投资约260亿元。本次签约项目包括合川风光火储多能互补项目。该项目投资方为重庆绿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5亿元,主要在华蓥山建设6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在太和、官渡等镇街建设1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
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占工业比重提升至22%左右。光伏电池、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风力发电机组等新产品产量成倍增长。新产业新产品对工
据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数据,2024年中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绿色贸易领跑全球。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中国绿色产品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绿色能源领域,2024年,我国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增长71.9%;光伏产品连续4年出口超过2000
近日,中国铁建董事长戴和根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中国铁建选择的赛道,无论是地下空间、竹基产业,还是低碳建筑,都是朝阳产业、“蓝海”领域。类似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这些已经开始过剩的项目,中国铁建绝不能再投,否则就是“转型”不“升级”。戴和根指出,具体来讲,重点关注这几个方向:深地空
新年伊始,央企十大国之重器公布,由公司和东方风电联合研制的26兆瓦海上风电齿轮箱助力东方电气集团参评的全球最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成功入选。同时,该齿轮箱也创下全球最大海上风电齿轮箱记录,为全球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该齿轮箱采用先进的全集成传动链设计方案,其可靠性、传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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