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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核准、中标、开工等风电项目汇总(12.09—12.15)

2018-12-14 14:0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一周风电项目风电建设风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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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核准!中核集团最大40万千瓦风电项目落地甘肃玉门

12月12日,中核集团位于甘肃省玉门市40万千瓦风电项目获核准,该项目是目前为止集团公司获核准最大风电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1亿元,建成后,集团公司在甘肃地区风电装机总量将达到近80万千瓦,将为甘肃省产业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同时,也将进一步巩固中核集团在西北地区陆上风电基地的优势地位,发展壮大集团公司清洁能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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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由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开发,据前期勘测,项目区域风资源优良、建设条件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核集团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特点和风能资源优势,积极创造各项开工有利条件,有序推动项目建设进程,力争实现项目早日开工、投产,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

8、河北临西万辉150兆瓦风电场项目开工

12月8日10时18分,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承建的北京首华信临西县万辉150兆瓦风电场项目一期(100兆瓦)工程开工仪式如期举行,在喜庆隆隆的鞭炮声中,施工机械开始作业,标志着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西县县城西南部,一期规划容量100兆瓦,拟安装轮毂高度为140米的2.2兆瓦风电机组35 台、2.3兆瓦风电机组10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变电站,接入容量为150兆瓦,工程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建成投运。

贵州工程公司作为项目EPC总承包方,在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中,积极主动与业、主监理及相关各方沟通交流,逐步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确保了工程如期开工。

项目部表示,全体员工将秉承公司“知行合一 价值创造”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发挥公司项目EPC一体化服务优势,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美履约,如期实现业主期望,为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作出应有贡献。

9、大唐定边风电双山项目如期开工

12月12日,大唐定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双山风电场(5万千瓦)项目工程如期动工建设,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该项目由大唐定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为确保各项目顺利建设,该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完成了精品工程策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了业主带班、分包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为确保双山项目工程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公司党委关于“把支部建在项目上”的要求,特成立了公司项目建设临时党支部,要求临时党支部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围绕项目建设中心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党员活动,营造积极奋进的舆论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项目建设环境,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双山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海拔高度在1500米~1800米之间,占地区域约25平方公里,丘陵沟壑地貌。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单元制接线方式,经箱式变升压至35千伏,通过35千伏场内集电线路汇接至已建成的330千伏尖山变。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底获得定边县开工许可,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双山项目工程建设总工期计划为12个月,预计2019年底投产。

当前,定边公司现役机组29.9万千瓦,在建备投机组10万千瓦,而双山项目建成投运后,年预计发电量121652兆瓦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坏境、改善电源结构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10、湖北省再批复核准3个风电项目 总装机217.5MW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近日连续核准批复3个风电项目,规模共计21.75万千瓦,总投资达18.78亿元。以下为批复原文:

项目核准清单

1、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龙源阳新横岭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69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龙源阳新横岭山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湖北龙源〔2018〕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龙源阳新横岭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222-44-02-062487)。

项目单位为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阳新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7万千瓦,安装28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453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6288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261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7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龙源阳新横岭山风电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5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2、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68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国家电投湖北绿动〔2018〕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9005-44-02-043174)。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潜江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8.75万千瓦,安装35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859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75556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52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8号)、省住建厅《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复函》(厅字〔2018〕58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家电投潜江浩口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潜江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467

荆门汇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二期项目的请示》(汇泉风电〔2018〕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802-44-02-060934)。

项目单位为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荆门汇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东宝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6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3193.4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9367.1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9891.4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荆门汇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6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门大泉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58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荆门汇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门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荆门汇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北极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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