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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读《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政策放宽力度超预期

2018-12-21 08:44来源:盖世汽车作者:寥寥思车关键词: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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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以下就政策主要变化点进行解读。

一、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改革

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现状:目前我国投资管理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负责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汽车产业其余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实施核准或备案管理。

新版《规定》中规定,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包含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调整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明确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彻底转变为备案制,责任部门从国家发改委转变为地方政府,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简化和权责下放,体现了 “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改革原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一)禁止建设的投资项目

《规定》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与7月征求意见稿版本内容基本一致,其中要求禁止对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企业进行投资、禁止现有燃油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使得行业中“壳”资源交易价值大幅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若企业产品不在中国境内销售,则不在禁止建设的范围之内,意图引导企业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与产业链配套基础的比较优势,建设仅用于出口的汽车工厂。

(二)现有企业扩产能要求

《管理规定》对现有企业扩产能相关条件中,对企业产能利用率、新能源占比、研发费用、平均油耗等的要求,在现行政策《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有要求。实际仅增加产品具备国际竞争力、项目所在地产能利用率两项新要求。

同时,还给予一系列灵活性措施,对建设PHEV产能、兼并重组、集团内部调配等扩产能方式放宽相关要求。

三、新建纯电动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省份要求放宽

《规定》删除了对项目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僵尸企业清理的要求,增加对汽车产能利用率要求,整体而言放宽了对项目所在省份的要求。

(二)“造车新势力”股东要求

对以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汽车市场主体为主要法人股东的新建纯电动项目,要求上两年度乘用车销量大于3万辆,或累计销售额大于30亿元,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平均单车累计行驶里程大于1万公里的要求。

以销售额作为考核目标,相比于销量和里程要求达标难度较小,给予“新势力”企业较大灵活性:以蔚来汽车为例,2017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其汽车产品销售额已达到14亿元,两年累计达到30亿元的完成难度较小。

四、新建汽车发动机和车用动力电池项目要求

将征求意见稿的附件1中,对发动机升功率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删除,改为要求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实际上大幅降低了考核门槛。对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产能项目,要求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不低于80%,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的“达到行业平均水平”难度加大。

结论: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进行逐步改革,此次发布的《规定》是在继承前期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汽车行业整体经营情况持续走低,今年我国车市销量出现罕见负增长。为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发改委在7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将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下放地方政府,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并将征求意见稿中一些过高的考核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视情况给予部分灵活性措施,总体而言政策放宽力度超预期。

原标题:快速解读《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政策放宽力度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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