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部分要点如下:
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市强制性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居民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政策。本市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
全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9〕25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9号)工作要求,我委牵头推进我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气候处)。请实名反馈意见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系沟通。
联系电话:023-67575975,传真:023-67575865
电子邮箱:cqsthb@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气候处,邮编:401121。请在信封注明“《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立法原则】本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
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机关事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规划计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分别编制本领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第六条【目标考核】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节能目标分解下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将区县(自治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产业政策】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科学技术】本市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九条【宣传教育】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开展全民节约行动。每年六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协调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一条【节能标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地方节能标准,建立健全地方节能标准体系。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制定国家尚未制定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本市对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制度。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区域节能审查由市、区县(自治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区县(自治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淘汰制度】对国家规定淘汰期限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淘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节能监察】本市实行节能监察制度。市、区县(自治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内节能监察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同级节能监察机构履行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
第十五条【能源统计】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节能信息系统,加强能源生产、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提供能源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节能服务】本市鼓励节能服务业的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和地方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七条【一般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十八条【能源计量】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工业节能】本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应当推行能耗在线监测,开展能效水平对标管理。
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在编制园区规划的同时,应当按照能源高效清洁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整体节能方案。鼓励采用热电冷联产、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等技术。
第二十条【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
本市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和建筑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发展装配式建筑。
第二十一条【交通节能】本市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发展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本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交通工具,支持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管理,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本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推广制度】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列入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技项目、节能示范项目、产业化推广项目。
第二十五条【农业农村节能】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本市鼓励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使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技术、产品,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智慧能源】本市推动发展能源管理智慧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节能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
(二)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三)节能标准的制定、节能信息技术服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四)购买、节能评审、节能量审核、节能监测、节能产品认证等节能服务;
(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审查;
(六)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节能表彰奖励;
(八)其他节能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工作。
市财政、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税收政策】本市执行国家对节能技术、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金融政策】本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价格政策】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市强制性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居民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政策。
第三十一条【市场机制】本市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节能监察违法罚则】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违法罚则】公共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违法罚】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由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监督管理违法罚则】市、区县(自治区)行政机关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兜底罚则】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驭风行动发电量消纳及电价政策咨询的答复。详情如下:提问内容:山东省能源局正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我司欲跟踪相关项目,现咨询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发电消纳及电价政策进行咨询。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0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在今后五年能源领域价格改革中,《决定》特别强调了居民阶梯电价改革,说明了阶梯电价改革的相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八师石河子市发布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其中提出,通过支持企业和项目参与负荷侧调峰、落实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使用绿电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详情如下: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于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来说,电价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之一,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用能成本。而降低电价对于企业而言,无异于是重大利好。近期,多个地区相继出台执行春节期间/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在相应时段可以直接享受用电低价福利!据北极星售电网不完全统计,当前云南、江西、江苏、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容量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投产运营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见附件)非采暖季给予每年采暖季前后各1个半月(共3个月)容量电价支持,月度标准参照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8.3333元/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多地发布电价调整通知。文件明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春节期间,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价格有所调整,具体如下:1月28日至2月4日春节期间,11:00—15:00,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价格由平
2025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文印发了《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过程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尤其春节节假日期间中午时段负荷最低,面临较大的午间调谷压力。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分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1日,河南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施春节午间低谷工业电价政策,将2025年1月28日至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落实重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
3月3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及第七批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重点方向包括电力可调节负荷资源开发及应用、需求响应、电能替代、新型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协同、能源数字化管理、用能智能化控制、电能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及第七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本次征集重点方向包括电力可调节负荷资源开发及应用、需求响应、电能替代、新型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协同、能源数字化管理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和引导新型储能、分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促进节电降碳。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经营主体培育。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1日,深圳市电力供应保障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力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强化电力及发电燃料应急体系和储备体系能力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用能需求,统筹做好电力以及发电燃料等应急资源的组织、调运、调用和快速响应工作,
国网综能服务集团公司+各省级综能服务公司(含雄安公司),组建起了一个综合能源服务的超级军团。(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2022年以来,国网综能军团一直贯彻“5+N”的业务架构,包括电网节能、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多能互补协同供应、新型储能等5个核心业务和发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企业形象、保障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了“深化党纪教育弘扬清风正气”活动,为公司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框架,让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党纪教育是党员干部成长的必修课,也是保持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公布2024年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共包含8家单位。详情如下:
12月30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在上海组织召开2024年度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暨电力迎峰度冬保供会议和区域运行方式分析会,总结分析2024年度安全生产联合管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华东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会上,国网华东分部介绍了华东区域2024年迎峰度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共包含8家单位,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4年)》,确定37家企业列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4年)》,涉及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详情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4年)》的通知各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5年第一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九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该公司注册不通过。
3月12日,重庆印发2025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渝经信执法〔2025〕8号)。其中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电力供应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将按照电力供应企业总数10%的比例抽取4家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电力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8个项目纳入渝中区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名单,据悉,多个加氢站建设运营项目获专项资金补贴.具体通知及名单如下: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5年第三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重庆两江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泰兴辰峰壹号用户侧储能项目2#和3#储能系统供货(第二次)开标记录公布,中车株洲所、领储宇能、南瑞继保、许继电气、采日能源继续参与第二次报价,投标价格较第一次均有下降,第一次参与的融和元储和金风零碳未在第二次开标记录公布的名单中。此次5家企业报价区间为0.498-
3月11日,重庆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数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城治办〔2025〕7号)。其中明确,加快AI赋能城市运营维护一体管控,构建供水、用电、燃气智能应用场景,关联分析各类感知设备与用户数据,实现供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