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率达到40%以上。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
强化监管,先行先试。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严格组织审核与过程监管,强化试点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管理模式。
分类管理,防控风险。根据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类管理,着力防控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的环境风险。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
参与试点的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活动,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试点地区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
1.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
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以下简称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将废铅蓄电池分为两类管理: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以下简称第I类废铅蓄电池);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以下简称第Ⅱ类废铅蓄电池)。
收集网点可以利用现有场所暂时存放少量的废铅蓄电池,但应当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在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2.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建设
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以下简称集中转运点),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
试点单位设立的集中转运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可以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但应当划分出专门贮存区域,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依托铅蓄电池产品仓库设立的集中转运点和新建的专用集中转运点,均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应保持废铅蓄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废铅蓄电池;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在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3.申请领取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
试点单位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应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时,应载明全部集中转运点的名称、地址和贮存能力等内容。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单位,可以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通过集中转运点收集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二)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
1.废铅蓄电池转移管理要求
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向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应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注明废铅蓄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
集中转运点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2.废铅蓄电池运输管理要求
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规定,并按要求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运输。破碎的废铅蓄电池应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操作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应急培训,装卸废铅蓄电池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容器、车辆损坏或者其中的含铅酸液泄漏。
在满足上述包装容器、人员培训及装卸条件时,以下三种废铅蓄电池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1)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2)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但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JT/T 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元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3)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JT/T 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元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794”(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3.提升废铅蓄电池跨区域转运效率
跨省(区、市)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当经移出地和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简化跨省(区、市)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审批手续,试点期间对试点单位跨省(区、市)转移申请可进行一次性审批。跨省(区、市)转移第Ⅱ类废铅蓄电池的,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各省自建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各试点地区要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自建信息系统,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核查管理。废铅蓄电池转移必须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自建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单位自行申报
申请试点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和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试点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使本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达到40%以上),向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
(二)试点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集中转运点具备专用贮存场地、运输工具、收集包装设备;申请试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1年没有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三)试点单位的审核确定
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申请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根据评审或现场核查结果确定试点单位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试点单位数量由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试点工作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标准规范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
其他拟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区、市)应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请。
(二)严格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在试点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以及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和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试点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全部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运输车辆信息和收集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试点地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全部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3月15日,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管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张国清副总理在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和202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示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一、范某某废铅蓄电池加工点涉嫌倾倒有毒物质案【案情简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对北辰区双口镇某铅蓄电池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范某某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废水箱、废转向机、废铁等物品的收集售卖,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自从我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3起举报奖励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6月8日,青海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
日前,天津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
4月17日,南阳发布《南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建立报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产生及回收统计体系,加强铸造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全
4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
近日,吉林白山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为加快推
3月21日,西安发布《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统筹考虑交通运距,建立通讯设备、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收贮、转移。多部门联合协作,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河北旭迈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河北旭迈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的公示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河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4日,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8年内至少具有类似废旧电池回收设计业绩合计2个。原文如下:
废旧铅酸电池因含铅及铅酸液等物质,可能导致大气、水体、土壤严重污染,被国家列为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申请取得许可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欧盟正在制定一项计划,要求中国公司必须在12月开始的10亿欧元电池赠款招标中建立欧洲工厂并分享技术知识,即让中国公司放弃知识产权,以换取欧盟的补贴。这些计划最初将适用于在欧盟建立电池工厂的中国公司,以后可能扩大至其他享补助的绿色产业。这些计划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9日,中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金蜂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熊炯。经营范围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低空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江洪介绍了《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并会同相关厅局回答记者提问。《行动计划》提出“以保障服务飞行、以应用带动制造、以创新推动发展”的一个核心发展思路。制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0日,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开自7月6日起,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订单,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25亿元(不含税)。公告显示,与先惠技术签订合同的公司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ntemporaryAmperexTechnol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争创省级示范临空经济区。依托金义空铁枢纽打造金义临空经济区,聚焦“芯光电”“生命药”2个科技前沿领域和“快时尚”“智能装”2个消
传统旺季“金九银十”已过,而锂电产业的高景气度得以延续,并且出现结构性好转的迹象。上周,碳酸锂期货价格多次上行,主力合约2501一度冲高至87600元,带动其他月份合约集体升高至8万元区间。部分机构的碳酸锂现货报价亦同步回弹,由雅保举办的最新一批碳酸锂现货拍卖,以83400元/吨的价格成交。按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全国人大代表赵平《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全国政协代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做了答复。国家消防救援局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一步增大,新能源火灾风险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困难、强制性国家标准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9日,宁德时代动力型锂电池铁路试运首发仪式在贵阳、宜宾两地同时举行。这是全国首例锂电池铁路运输,中国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实现“零的突破”。此前,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尚未在国内开放,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标准、高安全的动力锂电池产品,是实现铁路运输零突破的关键。据了
2027年2月18日起,进入欧洲的大部分动力电池需持有一份合格的数字“电池护照”。11月7日,全球电池联盟(GBA)公布了2024年“电池护照”试点项目结果,共10个项目,其中6个项目为车用动力电池。该试点项目共8家电池企业参与,中国企业6家,分别为宁德时代、弗迪电池、中创新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欣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11月18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业务部、无人机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卫国在2024国际电动航空(昆山)论坛上透露,中央空管委即将在六个城市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业内人士透露,六个试点城市初步确定为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试点文件对航线和区域都有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亿纬锂能11月14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固态电池领域已进行技术布局,并做了相关产业规划。公司计划于2026年取得工艺突破,推出高功率、高环境内耐受性和绝对安全的全固态电池,主要用于混合动力领域;于2028年实现技术突破,推出400Wh/Kg高比能全固态电池。公司在飞行汽车、无人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