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使新一轮能源革命蓄势待发。《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此次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四种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第二阶段的购买代理模式,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电力市场实践挣脱法律的束缚,迈入到第三阶段的批发竞争模式。唯有对《电力法》进行修改才能契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能源革命背景下的《电力法》应当以电力效率与环境保护作为其修改的核心功能取向,前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旨在借助竞争性市场的培育来保障中国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旨在通过环保型电力的打造来保障中国能源“质”上的安全。《电力法》可以从体例结构调整、立法目的重塑和具体制度建构三个方面,将此次电力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予以整合、嵌套和消纳。具体而言,培育竞争性市场需要拆分电力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并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落实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打造环保型电力需要完善电力发展规划环评制度,同时辅之以清洁能源优先并网和使用制度,并建立清洁能源补贴的适时退出机制,终端用户的参与是此次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电力产业自由化与清洁能源开发使用的体制机制,最后,对于《电力法》中与功能取向无关且与其他部门法交叉或冲突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人茶座” ID:dlflrcz 作者:黄锡生 何江)
《电力法》:撬动能源革命的
“阿基米德支点”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正积极投身到这场能源革命。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表述,总括性的能源革命一共包含“四个革命”,分别是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其中,能源供给革命是从供给侧角度阐发的,核心是“多元供给”和“清洁供给”,前者旨在保障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旨在保障能源“质”上的安全。能源消费革命是从需求侧角度阐发的,其核心是通过需求侧的观念和消费模式转换,响应并进一步倒逼能源供给侧的竞争和技术创新。能源技术革命是能源革命的引擎和基础,其要旨是通过能源生产、输送、交易和消费环节的技术升级,推动能源革命从情景走向现实。
上述三项革命的实现,最终落脚到或依赖于能源体制革命。这是因为,能源的“多元供给”和“清洁供给”有赖于破除能源领域的行政垄断,从而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能源消费模式转型有赖于建设能源领域的竞争市场,丰富用户的能源选择集;能源技术革命从维持性创新走向熊彼特意义上的“破坏性创新”,则依赖于能源产业自由化培育出技术型企业家,这三项任务的启动和实现最终落脚到能源体制革命。然而,中国能源领域长期是计划经济的重灾区,政府主导的垄断型管理体制长期是能源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这就与本次能源革命的要旨存在较大落差。因此,以产业自由化为核心的能源体制革命成为此次能源革命的目标和突破口。
能源领域关涉众多,横向可分为煤炭、石油、风能、水能、电力等不同的能源形态,纵向可分为生产、储存、运输、交易、使用等不同的能源处置环节。能源体制革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理论上讲,如果将改革的目光限缩于能源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势必因缺乏全局视野而使能源革命不够全面;相反,如果将视野拓展至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又可能因为能源形态及其对应管理模式的差异,而使笼统的研究失去针对性。本文认为《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原因在于:
其一,能源革命的核心任务是电力革命。一方面,能源虽然表现形态多样,但是化石能源、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一次能源与人类利用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座“绕不过去的桥”,即电力。这就使电力成为能源世界中的“一般等价物”,对电力的规制势必引发能源供给和需求侧的连锁反应。因此,将电力革命作为推动能源革命的抓手,就成为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选择。
另一方面,电力正成为整个能源结构中占主导性的能源形态。据统计,在美国的能源经济中,石油和电力大约各占一半。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国的能源革命正在推动“两个替代”,即“清洁替代”与“电能替代”。前者是从供给的角度而言,要求在能源开发上,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走低碳绿色发展道路;后者是从需求的角度而言,要求在能源消费上,以电能替代化石能源的直接消费,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践中的京津冀供暖“煤改电”、铁路电气化、汽车“以电代油”等都是“电能替代”的突出表征。电能和石油二分天下的格局,将随着“电能替代”的推行,电能将成为主导性的能源形态。因此,电力革命就成为能源革命的重要组成和核心任务。
其二,电力革命的切入点是《电力法》的修改。有观点认为,电力革命尚无成熟的、可移植的样板,即使是欧美,也不敢谓其电力改革已告完成,“摸着石头过河”自然无法预知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纵使根据当下的实践修改了《电力法》,一旦将来的改革脱离了法定的改革目标,法律就成了改革的阻碍,频繁修改刚刚通过的法律,既耗费社会成本又有损法律尊严。例如,我国在2002年第一次电力体制改革中成立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监管。改革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实践证明,电力监管委员会并不能产生预期的监管效果。
2013年,电力监管委员会被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机构设置又重回改革前的原点。《电力法》未及时对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法律肯认,反而适应了这一从“建立”到“撤销”的“试错”过程。但是,这一“先破后立”的理论仅适用于不重视法治的年代里。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要求一切重大改革服膺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中国先后开展的两轮电力体制改革己经突破现行《电力法》所构建的规则框架,使其不仅难担电力行业基础性法律的重任,其关于电力垄断经营、电价行政干预的法律规定甚至使当下的电力体制改革面临违法之虞。因此,对《电力法》进行即刻修改就成为电力革命全面展开之前提。
效率与环保:《电力法》修改的功能取向
《电力法》修改的首要任务是明确修改的功能取向。《电力法》的修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经笔者统计,2003-2007年,以及2015、2016、2018年,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将《电力法》修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熟悉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学者会发现,这两次立法任务的启动,刚好契合中央政府开展的两次电力体制改革。即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促成了第一次《电力法》修改议程的形成,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引发了第二次《电力法》修改议程的形成。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电力法》进行过修改,之所以在2016年将《电力法》再次纳入修改议程,是因为2015年修改《电力法》主要是为契合国务院开展的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取得行政许可的“先照后证”改革,此次修改与公众关切的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并无关联。《电力法》修改屡进立法议程的行动与其一再难产的现实形成悖逆,其根本原因在于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不明,进而使《电力法》的修改失去了根基和方向。本文认为,功能取向决定着法律的体系安排和制度建构,通过考察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可以通过求取“最大公约数”的方式,得出此次能源革命的核心要旨,进而明确我国《电力法》修改的基本方向。
效率取向:培育竞争性市场保障能源供给
拆分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与非自然垄断业务,是激发电力效率的有效策略。传统理论认为,电力产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其依据在于:首先,电力并非一般的商品,而是政府应当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其次,电力产业具有成本弱增性,政府垄断经营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我国早期的电力产业与多数国家一般,采国有资本垄断经营。
然而,电力产业的垄断经营也附带了诸多的弊端。具体表现在,由于缺乏竞争压力,且政府顾及电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而给予的巨额补贴,使电力产业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最终造成电力产业生产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低劣、缺乏技术创新激励等负面效应圈。随着经济学理论的更新和电气科技的进步,传统支持电力产业自然垄断并整体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学说开始遭受质疑。
理论层面,学界逐渐认识到,电力实际上是一个自然垄断与竞争交织存在的产业,真正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是输送公共产品的“管网产业”,而管网两端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实际上属于自由竞争的非自然垄断业务。
技术层面,电力产业作为一种商品的制造和消费过程,可以根据流程的不同拆分为“发电一输电-配电一售电”四个环节。电气科技进步一方面减少了电力产业对资本密集的需求,另一方面使上述四个环节单独运维和计价成为可能。
在“管网产业”的垄断理论和电气科技的推动下,发电、配电和售电逐渐从垂直一体化垄断的电力产业中剥离,享有自然垄断特权的仅剩下承担输电功能、收取“过路费”的输电业。鉴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对传统的垂直整合的电力事业,根据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的不同属性进行拆分,根本目的则在于通过激励管网两端的竞争从而产生效率。学者不禁感慨:“‘电力是公共事业’,这个曾被不假思索地加以接受并贯穿20世纪全球范围内电力系统演变过程的前提,如今突然不再适用了。”
《电力法》修改的首要价值取向正是适时反映电力产业自由化动向,但是,正如垄断会附带效率低下、服务低劣等弊端,竞争同样会衍生出诸多问题。
其一,基于“管网产业”的特性,构建电力竞争性市场不得不“容忍”输电环节的垄断经营。但是,输电公司的自然垄断属性只及于对其垄断的市场结构实行豁免,而对其基于垄断地位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仍应进行严格规制。为此,《电力法》应当对输电公司采取“结构豁免和行为规制”的反垄断范式。
其二,垄断其实并非全无好处,在非市场模式下,电力公司输配售一体化的自然垄断模式使其成为极具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治理能力的责任主体。然而,随着电力产业“发配售”业务的拆分,仅有输电职能的电力公司将极大地丧失电力风险防范的能力和动力。此时,就需要《电力法》通过赋予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平台和电力监管部门更加明确、具体的职权和责任,用以规避市场化带来的电力供给风险。
其三,在输配售一体化的模式下,电力公司承担着电力普遍服务的职责,往往以不计成本的方式将电力输送网络延伸到老少边穷地区。在电力市场模式下,电力公司基于利润的限缩,将失去输电网络扩建、电网升级改造、智能电网建设等造价高昂的正外部性行为的动机。此外,为了防止电力竞争市场衍生出“嫌贫爱富”的差别供电问题,还需要赋予享有自然垄断权力的输电公司以保底供电责任,从而确保无议价能力的用户获得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电力服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编者按: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道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2024年,恰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十周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召开新疆区域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新疆电力市场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为新疆电力行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
在中国,虚拟电厂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下的新产物,一方面根植于传统的电力体制与电力系统,顺应原有的运行惯性才能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全新部分,自然被各类新老玩家(学术名称: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所追逐、所争夺,去满足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它并不是看上去的“聚合负荷侧资源,参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编者按4月1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电力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侧特性发生巨大改变,出现了许多影响电能质量问题的新因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和《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适用于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的注册业务管理,主要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云南杰投电力有限公司拟退出云南电力市场公示的通知,经审核,云南杰投电力有限公司自2023年11月以来,未开展交易任何交易,满足自愿退出条件,现依规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杰投电力有限公司拟退出云南电力市场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四川、重庆两省市间开展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后续待条件成熟,可将西藏电网及相关市场主体纳入到本市场中。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川渝
一、专栏概况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市场机制设计、市场组织方法、市场出清技术、价格形成机制等问题,《中国电力》编辑部邀请中国电科院冯树海教高、清华大学钟海旺副教授、四川大学刘友波教授、重庆大学杨知方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林伟研究员作为特约主编组织策划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
2024年4月28日,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在昆明召开,选举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王志祥为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提名选举流程严格遵循《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的相关规定
本文为四川省月内电力市场关键价格信息总汇,旨在为四川电力市场的关注和参与者们提供快速了解当月“国网代理购电价、非水配置价格、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均价、零售市场均价及用户侧最大峰谷价差”等综合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01本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4月电网代理
近期,为确保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成效,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23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通知》和《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等要求,对2023年蒙东地区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电力调度与市场秩序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
01本月行情特别说明:批发市场成交均价并不代表最终到户电价,仅为到户电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02各轮次交易一览截止月内交易结束,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4月中长期合约交易共计进行8轮,成交均价为385.63元/兆瓦时。03本月中长期合约市场电价与国网代理电价对比截止月内交易结束,按本月全部集中交易成交
1-3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42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25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8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71笔,成交电量1.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28.6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4月30日,发改委发布第19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一号文件《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作为能源智库,国网能源院组织相关专家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初步剖析,力求助力业界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为此,中国电力公众号推出了“
让新型电力系统蓝图变实景——访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能源央企奋进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网天津电力始终牢记嘱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央企,国家能源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立足“两个大局”,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9日,陕西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创建部署会召开。会议上,榆林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华础科技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国能榆林化工公司分别签署了《共建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备忘录》《粉煤灰综合提炼工业级纳米氧化铝新技术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0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到广西南宁宾阳县交流座谈,双方就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开发建设事宜进行深入讨论,并且签订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宾阳县领导表示,将抓好农村能源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国内外合作等工作的落实。不断加强合作,促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支持山西通过综合改革试点,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2019年9月,山西出台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非常规天然气基地
煤炭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型产业,满足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求。然而,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煤炭一度被推向减排的对立面,但在新能源尚未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资源的情况下,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经济在风高浪急中展现强劲韧性,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邱丽静)一年来,全国能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部门审核,确定将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根据通知,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根据此前印发的《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部门审核,确定了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发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