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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天然气年消费量达32亿立方米 试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019-03-15 12: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天然气分布式云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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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

试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商业中心、旅游服务区、产业和物流园区等试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到 2020年,建成通达11个州市中心城市的天然气骨干输气网络,长输管道总里程达30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32亿立方米,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量的2.6%左右;页岩气及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取得新进展;形成合理的LNG储备体系;居民气化率滇中城市群达到80%,州市级中心城市达到60%,一般县级中心城市达到40%;形成民生用气保障有力,供需基本平衡的供用气格局。

详情如下:

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187470

邮箱:yqczxk@sina.cn.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精神,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目标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构建多气源供气格局;补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的基础,促进“气化云南”步伐加快;确保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协调稳定,加快利用。建立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以中缅天然气管道气为主要气源,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其他气源为补充的多气源供气格局,完善管网互联互通,配套建设合理储气调峰设施,引导合理用气结构。在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加快推进天然气大规模高效利用。

规划引领,市场主导。以天然气发展规划为引领,加大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气产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

政府调控,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天然气产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规范用气行为和市场秩序。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问责。

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充分利用天然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在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工业用气、天然气车船利用,试点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总体目标

1.加快实施“气化云南”工程。到 2020年,建成通达11个州市中心城市的天然气骨干输气网络,长输管道总里程达30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32亿立方米,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量的2.6%左右;页岩气及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取得新进展;形成合理的LNG储备体系;居民气化率滇中城市群达到80%,州市级中心城市达到60%,一般县级中心城市达到40%;形成民生用气保障有力,供需基本平衡的供用气格局。

2.全面实现“气化云南”目标。到2025年,全省16个州市中心城市通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达到40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40亿立方米,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量的3%左右;页岩气及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开采,并形成产业化基地;形成多层次储气体系,多气源供应保障,供需平衡的供用气格局。

二、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构建多气源供气格局

(一)加强气源建设。积极协调中石油增加缅气在我省的下载量及川气入滇供应量,落实气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提高省内天然气的自给率。鼓励省内燃气企业积极与上游油气企业直接对接,多方式争取气源,构建以滇西缅气供应为主,滇东北川气、页岩气,滇东煤层气,滇东南广西海气,以及LNG为辅的多气源供气格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勘探开发,参与LNG接收站建设等进口业务,签订长约、现货订购来采购LNG,与管道天然气形成互为补充的气源。支持省内燃气企业探索LNG罐箱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降低LNG运输成本。(省能源局负责,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企业配合)

(二)加快推进省内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

加快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省预算内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加快编制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引领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勘探开发,以及与央企合作并在省内注册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推进页岩气产区内集输管网与省内主干管网互联互通,优先确保省内用气;勘探开发企业要制定投资计划,加大勘探开发资金和工作量投入。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威信、盐津、彝良、镇雄、大关等区域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产能快速提高、产业链条延伸。到2020年,力争昭通页岩气形成7亿立方米/年规模产能,其中威信县2亿立方米/年,盐津县5亿立方米/年。到2025年,形成40亿立方米/年产能,其中威信县5亿立方米/年,盐津县35亿立方米/年。(昭通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勘探开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省内天然气空白区块的勘查。一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与自然资源部开展“部省合作”,设立省级页岩气、煤层气示范区,争取获得页岩气、煤层气探矿权。2019年要重点推进昭通永善、大关等区域页岩气空白区块勘探,争取省内企业竞标获得探矿权。(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在示范区内,吸引社会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我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采,到2020年实现产气突破,到2025年形成一定规模的产能。(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完善陆良气田勘探开发手续,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区块列入国家竞争性出让改革,推动陆良盆地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发。(曲靖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获得矿权的企业要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各油气矿权持有企业要全面增加勘探开发资金和工作量投入,尽快实现商业化开发,在资源赋存条件较好区域实现规模化产能建设。(有关企业负责,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督促指导)加快曲靖恩洪-老厂煤层气勘探开发产业化基地建设,争取到2025年建成年产3亿立方米的产能规模。(曲靖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勘探开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编制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加快页岩气、煤层气、浅层生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前期研究与资源评价,加大基础性工作和勘探开发技术科技专项研究投入,编制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规划。(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勘探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勘探开发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有序推进油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用地政策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8〕1668号)规定,落实好油气勘探开采工作中的用地政策。勘探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油气勘探开发管理改革的精神,履行矿业权人法定义务,加大勘探开发投入,落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计划和工作量。严格执行油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支持省内企业参与页岩气、煤层气矿业权竟拍,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鼓励在省内注册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天然气勘探开发、运营、供销等业务,把资源开发的红利留在当地,惠及民生。(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煤田地质局、有关企业配合)

三、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

(一)加快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

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天然气支线管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分解下达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时对于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符合相关行业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基础设施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配合)

简化审批程序。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征占林地审批能放全放。各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对天然气管道项目要认真论证,对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的管道项目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通向州市中心城市的天然气支线管道,2020年前新增文山州、红河州、迪庆州三个州市通管道天然气,2025年前普洱市、临沧市、版纳州、怒江州通管道天然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所有支线项目业主要与供气州(市)、县(市、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附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投资计划表,目前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应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完成。项目业主每季度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对于项目业主管理不善、推进不力造成建设进度滞后半年的,由州市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进度滞后一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进度滞后两年的,除非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律解除投资协议。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督促、检查、服务协调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由于部门工作不力造成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能源局指导)

(三)加快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各支线管网、城镇燃气管网要就近实现互联互通,用气紧张时互相调峰,消除供气瓶颈,打破企业间、区域间行政性垄断,提高资源协同调配能力。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动省内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LNG二级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主体公平开放。(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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