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从2016年开始,海上风电发展就进入了快车道。据咨询机构WoodMackenzie统计,2016年,国内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69.6万千瓦;2017年新增并网容量51万千瓦;2018年新增并网装机162万千瓦。至此,国内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已达到361万千瓦,预计今年即可轻松实现规划目标。
谢长军曾任亚洲最大的风电开发商龙源电力集团的总经理,从事风电行业一线开发长达十数年,带领龙源电力成为最早探索开发中国海上风电开发商,2017年底到龄在国电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的任上退休。
谢长军坚定看好海上风电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密切关注海上风电迅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资源换产业”是伴随中国风电产业发展至今的痼疾之一。近年来随海上风电的加速发展,“资源换产业”已渐成为海上风电发展中不成文的规则。
近日,谢长军接受《能源》杂志采访,谈及海上风电发展,直言“资源换产业”从长远看对海上风电的发展不利。他呼吁地方政府目光放长远,打破“资源换产业”的潜规则。
“资源换产业”不利产业 地方政府应着眼长远鼓励自由竞争
《能源》:“十二五”(2011-2015)期间,国内海上风电没有达到规划目标,十三五(2015-2020)海上风电却很可能超规划发展,如何看待这种反差?
谢长军:“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相比“十二五”发生变化的一个原因是技术条件的变化。龙源是国内最早探索开发海上风电项目的企业,龙源自投资金建设了国内最早的一批海上风电项目,当时只有龙源在开发海上风电,因为海上风电那个时候技术还不成熟,产业链配套也不完善。
到了“十三五”,海上风电的技术成熟度大大提高,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这是“十三五”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原因。
其次,地方政府对海上风电发展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十二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主阵地在江苏省,广东、福建对海上风电持谨慎态度。到了“十三五”,特别是广东省将海上风电定位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加速海上风电项目核准,进而也刺激了福建、江苏进一步开发海上风电,从而形成了整体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的局面。
《能源》:如何看待海上风电发展中出现的“资源换产业”的情况呢?这是最近才出现的新问题吗?
谢长军:“资源换产业”在中国风电产业发展之初就有。2013年之前,风电项目审批权归能源局,但如土地等核准前置条件,需地方政府协调获得,地方政府通过这些来和企业谈条件。
2013年,国家能源局将风电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拥有了资源分配权,把风资源当成与企业谈条件的一个重要筹码。通过资源换产业的方式,拉动本地投资,特别是制造业,能够提供就业岗位、提高税收、工业产值和GDP,提高地方业绩。这就是“资源换产业”的逻辑根本,实际上就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过去在陆上风电就有,现在海上风电发展起来了,也出现了“资源换产业”现象。
《能源》:“资源换产业”是个案吗?还是普遍现象?
谢长军:当前沿海省份海上风电都存在严重的“资源换产业”行为,江苏省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最早,也是最早出现“资源换产业”的省份,地方政府要求开发企业采购当地企业生产的风机,否则就不分配资源。
近两年来,各省“资源换产业”的形势愈演愈烈,如广东省在省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明确提出到2030年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工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山东省下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要求海上风电开发需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进入山东省开发海上风电的业主必须携风机制造等产业一同落实投资。因为地方政府掌握资源的分配,开发企业没有话语权,只能按照政府的规则办。
《能源》:具体来分析,海上风电“资源换产业”与陆上的情况有无不同,呈现怎样特征?
谢长军: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资源换产业”的形式是差不多的,但是近两年来海上风电地方保护更加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单个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大,地方政府要求的投资额也更大;
二是陆上风电一般是地级市决定开发权分配,而各沿海省份海上风电资源分配权逐步由地方收归省政府,江苏、福建、山东、皆是如此,开发企业需要满足省政府的投资条件才能获得开发权;
三是保护主义程度更深,陆上风电一般要求采购当地主机设备、塔筒等就可以了,而海上风电因为规划容量较大,地方政府直接要求开发企业引进制造业,包括主机、零部件、塔筒、钢结构基础、施工船只建造等,并要求在当地新建工厂。
《能源》:您曾公开发言,认为“资源换产业”对风电产业的发展不利,这个不利具体指什么,会带来什么影响?
谢长军:风电开发商选用什么品牌的机型,需要根据风资源条件、造价水平进行综合测算,自主决策并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选用什么机型却成为获得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的前置条件,对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是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二是开发企业不能自主选择最优机型,可能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风机制造企业无法进行充分竞争,目前有能力生产海上风机的本土设备制造商就是金风、远景、明阳、上海电气那么几家,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之下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定价权,给开发企业带来额外的投资成本;四是各地市都有引进制造业的需求,不同的制造企业选择不同的地级市投资建厂,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五是现在地方政府一般要求开发企业一对一引进制造企业,一个地级市、一家制造商、一家开发商签订协议,能够进入名单的开发企业数量不多,会造成不充分竞争,影响规模化开发进程。
《能源》:既然您认为“资源换产业”对产业发展不利,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您有何建议?
谢长军:“资源换产业”的情况如此普遍,反映出地方政府还是以传统思维方式拉动经济增长,依靠传统制造业投资拉动需求。传统制造业能够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对短期内提升GDP水平很有效,但从长远来看,会伤害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个人建议国家可以出台一些政策规定,限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海上风电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5月的风电竞争配置政策和2019年1月的平价低价政策中,都着重强调要降低风电行业非技术成本,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等,但是对资源换投资的“潜规则”却鲜有提及。由此可见,这种现状是很难改变的。只能希望地方政府能有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只考虑暂时的利益,让海上风电产业在自由竞争环境中健康成长,才能达到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度电成本、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竞价时代来临 海上风电将进入低回报稳定发展阶段
《能源》:您如何看待目前海上风电项目的收益率?从产业降本的速度看,电价下降保持怎样的节奏为宜?
谢长军:在当前标杆电价条件和风机技术条件下,海上风电项目肯定是赚钱的。比如江苏如东,年平均风速7m/s的资源选用大叶片风机,利用小时数能达到3000小时,造价水平13000-16000元/千瓦左右,近海项目按0.85元/千瓦时电价计算效益是很可观的;福建沿海风资源好的地区,年平均风速超过8m/s,甚至有的地方能达到10m/s左右,利用小时数3600小时甚至4000小时,造价水平18000-20000元/千瓦,按0.85元/千瓦时电价计算,效益也是非常可观的。
从投资的角度讲,在平价上网的大趋势下,国家不会一直高强度补贴下去,海上风电电价肯定要下调。欧洲已经有了零补贴海上风电项目,但是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没有欧洲好,以当前国内海上风电技术发展实际,还无法做到平价上网。因此,要给予海上风电技术进步的时间。
从产业降本速度看,十多年前我国海上风电刚刚起步的时候,采用的是混凝土和多管桩技术,单位造价在2万元以上。龙源在建设江苏如东海上风电场时,攻克了单管桩基础技术,掌握了无过渡段单管桩的施工工艺,大幅压降了建设成本,潮间带和近海项目单位千瓦投资下降到13000-16000万元,使海上风电具备了大规模开发的条件。目前,单管桩是全球海上风电建设普遍应用的技术,未来通过连片规模化开发、打桩和吊装工艺的改进、新材料的应用等方式,建设成本还会小幅下降。但是与此前几年的技术进步幅度相比,边际成本的降低难度越来越大。因此,海上风电电价水平的下调要适应技术进步和造价下降速度,每年降5%-10%是相对合理的水平,既能降低国家补贴压力,又可持续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另外,虽然我国海岸线绵长,沿海风资源丰富,但是也不宜开发过热,因为沿海城市还要发展港口、渔业、通航、旅游等产业,同时也涉及海洋生态保护,海上风电不能与这些规划相冲突。要根据地方政府发展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适量开发。
《能源》:围绕能源局的竞价要求,各沿海省份都出台了海上风电竞价政策或征求意见稿,你怎么看这些竞价政策对未来海上风电电价的影响?
谢长军:2018年国家能源局47号文下发以后,江苏、福建、广东等几个沿海省份也出台了竞价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几个省份的竞价政策都不同程度地对电价进行保护。广东省0.63元/千瓦时、福建0.73元/千瓦时电价部分的得分就达到了40分满分,江苏省降5分钱就满分了,山东省降4分钱就满分了。地方政府对降价进行保护是可以理解的,有两个方面的动机:一个是电价决定了项目收益,进而决定税收水平;另一个是一些开发企业通过“资源换产业”承诺引进制造业投资,地方政府想通过保护电价的方式保障这些企业的收益,从而能顺利让投资落地。
这种情况也引起了国家的注意。前不久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公开征求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省竞价办法不得设置最低报价,同时要求各省竞价办法要上报国家能源局,经论证并反馈意见后方可执行。
风电产业进入竞价时代,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就是进入了完全竞争市场,应该鼓励产业进行充分的自由的价格竞争,让市场来决定价格。
《能源》:海上风电技术条件还不能达到平价上网,需要国家的高额补贴,但同期补贴资金来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已经不堪重负,如何解决海上风电发展与补贴不足之间的矛盾?
谢长军:面对平价上网的趋势,国家和地方存在博弈。2018年47号文下发以后,广东省在2019年底前集中核准了1870万千瓦海上风电,江苏省集中核准了670万千瓦海上风电,想搭上全额电价补贴的末班车。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机制没有理顺,项目核准权下放以后,地方政府拥有资源分配权和决定权,但是补贴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是国家来承担补贴压力。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经超过1000亿元,如果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都享受全额电价补贴,国家肯定难堪重负。
为了扭转这个局面,国家能源局重拳出击,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2018年度未通过竞争方式进入国家补贴范围并确定上网电价的海上风电项目,其核准文件不能作为享受国家补贴的依据。在2018年47号文发布之日前获得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未办齐开工前手续的,均参加竞争配置并通过竞争确定上网电价。这样一来能获得全额补贴的海上风电项目就减少了许多,补贴负担也会减轻。
要解决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和国家补贴压力的矛盾,一是未来几年逐步降补贴,缓解补贴压力;二是本着“谁发展谁补贴”的原则,将补贴的压力向下传导,鼓励发展海上风电产业的省份进行地方补贴;三是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征收。总之,未来几年海上风电将由高回报、高增长阶段逐步发展为低回报稳定发展阶段。
《能源》:如何看待各地大量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您认为海上风电保持一个怎样的发展节奏为宜?
谢长军:各地方政府加速核准海上风电项目,但这些项目的成熟度、建设条件是否都能落实存在疑问。
2018年以来海上风电的集中核准,不是来源于短期内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成本的下降,而是由于政策的变化,直接动力就是2018年47号文海上风电也要推行竞价上网的政策。
我们要高度警惕这种由政策带动的“迅猛发展”,几年前陆上风电下调电价,引发了一轮强劲的抢装潮,最后电价是保住了,但是短期内电网消纳能力并没有随着电源建设同步增长,结果导致新疆、甘肃、内蒙古等风电大省出现极为严重的限电,直到今天也没有彻底解决。今天的海上风电要吸取之前的教训,海上风电建设成本高,通过竞价又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如果再出现限电,对开发企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因此,海上风电要保持理性的发展节奏,到2020年投产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随着机组技术持续进步、造价水平进一步降低,可适当加快发展节奏,到2025年达到1000-1500万千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3日,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塔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项目规模:100万千瓦。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个月内首批供货,首批供货不少于15台,保证供货进度满足招标人里程碑节点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日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2025年,中交集团将发挥产业链优势,为战新产业发展搭好平台,紧盯北斗技术应用、海上风电等,在这些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战新产业,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第二增长极。目前,中交集团在海上风电的施工建设、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专业运
近日,北京协合运维风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协合运维”)与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油海工船舶”)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在技术、资源与服务等环节深化协同,共同探索海洋新能源服务新模式。中油海工船舶执行董事、总经理吴柱,协合运维营销中心总经理吴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5年3月12日上午,江苏单体规模最大、单台风机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顺利完成首台风机吊装,标志着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据悉,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是2025年江苏省重大项目,由省国信集团控股投资建设,总投资约106亿元。项目位于盐城
3月12日,华润漳州诏安A-3区3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前期咨询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显示,华润新能源漳州诏安A-3区3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东山陈城镇东南侧海域,项目规模35万千瓦。招标内容和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完成华润漳州诏安A-3区3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前
3月11日,三峡新能源(北海)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倪道俊,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等,由三峡能源全资持股。
3月11日,《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第24批招标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I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投标报价为7702.7499万元。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II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花园口南侧海域,黄海海域长山列岛和石城岛之间。风电场
3月11日,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中标价格为9,437,318,910.00元。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阳江市南鹏岛南面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70km,场址面积约147.3km,水深在47~52m之间。该项目规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在振华重装顺利点火开工。据悉,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新洋港东南方向、大丰港东北方向海域,共包含大丰H1#、H2#、H10#和H16#四个场区,总装机规模85万千瓦。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新建2座海上升压
[华能山东分公司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500kV送出工程EPC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华能山东半岛北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04MW,拟安装42台单机容量为12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本工程范围包含500kV线路、过渡方案两部分:(1)
3月6日,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前公示,该项目业主为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模500MW。建设地点:阳江市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西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青洲场址34公里,东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帆石场址12公
12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2020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公告》。对已经明确授予开发权并已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5个海上风电共140万千瓦规模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上网电价、开发时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2020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公告各有
受朝阳市发改委委托,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的优选服务单位,顺利完成了35万kW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来源:微信公众号“计鹏新能源”ID:jipengxinnengyuan)相关阅读:指标为50MW!辽宁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风电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
6月18日,湖北发改委印发《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平价风电部分共有9个项目,包含4个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分别为华润应城龙湖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丰华襄州襄北和朱集风储一体化风电场、协合新能源的襄州襄北风储一体化风电场一期。相关阅读:正式红头文件!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拟组织编制2020年低价风电项目竞争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函》,通知要求抓紧启动2020年全省低价风电项目竞争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通知同时公布了《全省低价风电项目竞争建设框架性意见(内部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明确竞争方式,企业在承诺整体项目平价上网基础上,拿出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拟组织编制2020年低价风电项目竞争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7号)(简称:低价竞争建设方案):文中提出:总规模2.4GW、总投资150亿元左右,项目建设区域在阜新、铁岭、朝阳三市;2020年上半年开工,2021年底前全部机
近两年,政策带来风电的抢装确定性高、抢装的存在以及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都将利好未来3年风电装机,对产业链上游公司形成利好,相关龙头公司的业绩将持续高速增长。发改委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风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后新增核准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东莞证券研报显示
2019年已悄然走过,欧洲海上风电为您整理了去年全球海上风电领域发生的重大新闻,带您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来源:微信公众号“欧洲海上风电”ID:EU_offshore)1、英国公布第三轮海上风电CfD竞标结果,电价下降到39.65英镑/MWh2019年9月20日,行业内翘首期盼的英国第三轮CfD招标结果终于公布了。
日前,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大连花园口风电项目取得核准的公告》。该项目位于大连市长海县及花园口经济区海域,建设规模40万千瓦,总投资710265.19万元。根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按照竞争配置时承诺的工期开发建设。上网电价0.795元/千瓦时(含增值税)。国家集团东方新能源股
12月27日,国电电力首个竞价上网优选配置风电项目——杭锦旗特高压外送基地风电3号项目100兆瓦风电工程取得核准批复。标志着国电电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面对杭锦旗特高压外送基地风电规划容量有限、新能源项目竞争激烈的现实局面,集团公司和国电电力密切关注、科学研判,
2019年12月6~8日,由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上风电分会主办,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2018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08克,线路损失率6.21%。全国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5.52%(2017年数据)。即发电机组发出1度电,到达用户约0.89度;用户用1度电,总煤耗约345克(全按燃煤机组计算)。因此,节约用电不是一句口号,而且要尽量用清
2022年6月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
2022年6月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
2022年6月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长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国有公司
2021年12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21年12月1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谢长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谢长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