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自2014年底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全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完成第一轮核价和执行工作,目前开始进入第二轮的成本监审阶段。近年来我国输配电价改革整体上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人甚至以为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其实,与提高输配电价定价效率的目标相比,与国外输配电价政策相比,目前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还只是起步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输配电价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管制定价原理,借鉴国外经验,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应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九项工作进行深化和完善。
01
完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主要措施
2017年出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存在三个主要不足。一是定价方法不准确,影响了整个办法的科学性;二是年度评估与调整制度不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三是有效资产仅仅按合法性的相关性界定,可能诱导投资过剩。
改“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为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我国政府定价其实可分以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行政定价,主要特征是没有或者不按规则“拍脑袋”决策;另一种是政府管制定价,主要特征是依据事先确定的规则进行定价决策。输配电价改革首先体现在定价机制的转变上,即从过去的行政定价转变为管制定价。
管制定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定价的基本形式,国外管制定价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十分丰富,在方法上完全可以借鉴。把“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与国外管制定价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本质上其实就是国外的投资回报率管制定价方法。投资回报率管制定价方法是国外,特别是美国政府管制定价中长期使用并不断完善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准许成本与准许收益的核定确定准许收入,通过准许收入计算价格,然后再通过年度评估与价格调整机制形成一个保证投资者收益率水平,并引导有效投资的闭环机制。
在这种方法中,由准许成本与准许(合理)收益之和形成的准许收入只是计算初始价格的一个中间参数,核心是准许收益率或投资回报率。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忽视了投资回报率这个核心,片面强调了整个定价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者参数,在方法上欠准确,在实际操作中有失误。比如核价中虽然使用了准许负债收益率和准许权益收益率的参数,而实际执行结果中,这两个参数是多少?与准许值有多少差异?现行方法并没有对此提出要求,实际执行中政府和企业也没有关注这个结果。虽然在电力企业为国家所有的背景下,这个指标的真正意义并不大,但是,如果不强调这个指标,这种方法也失去了意义。
因此,建议明确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改为“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首先,从方法上使目前的定价方法与国际惯例一致,形成以投资回报率为核心的核价、评估与调整的闭环机制。其次,通过对投资回报率及其投资行为的管控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相对而言,使用“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目前我国电力投资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更好地设计价格的信号功能。国外投资回报率定价强调通过准许投资回报率的设定和调整引导合理的电网投资行为,避免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剩两种极端行为。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电网投资基本上不考虑投资回报率,价格基本上不具备投资信号功能,电网需求和政府经济发展需要与经营者扩张需要结合在一起,成为了决定电网投资的根本力量,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投资过剩。低权益报酬率与高投资增长率并存现象反映了目前我国电力建设中的非理性甚至扭曲的一面,同时,也揭示了现行电价形成机制的内在矛盾。不明明白白地把投资回报率弄清楚,稀里糊涂地核成本和核价,只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投资过剩和资源配置损失,降低管制定价的效率。这是笔者建议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改为“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的主要原因。
建立和实施年度评估与调整机制。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按未来三年的预测参数计算核定和执行后,并没有形成针对实际变化值的评估和调整制度。《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中有评估与调整的规定,但是过于简单,不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中也没有执行。这样,实际执行结果与实际测算参数的差异没有纠正机制,有些管制指标如权益报酬率等实际上失去了意义。
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在国外管制定价政策中,年度评估是其内在的组成要素之一。与我国强调核价前的成本监审不同,国外更强调年度评估。事实上,年度评估制度建立起来后,最关键的不是用于核价的成本是否合规、合理,而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是否合规、合理。所以,年度评估制度会把成本监审的重点从核价的预测成本转移到实际发生的成本。国外对被管制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采用非常严格且规范的监审制度,如对每笔实际成本,一般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监管机构专职人员给出可以纳入准许成本的具体意见后,再由监管机构的专门审核小组决策。年度评估可从每年的十一月开始,以前十个月中各月使用实际发生的核价数据,后面两个月使用基于前面十个月数据的预测数据,在对实际成本按准许成本计算准则进行核定后,按现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计算实际权益收益率(计算加权收益率在方法上也可以),将实际权益收益率与准许权益收益率对比作为年度评估结论,并作为下年度输配电价调整的依据。
其次,是要建立和实施年度输配电价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如果实际权益收益率与准许权益收益率不等,就要对下年度输配电价进行调整。调整意见一般要求年底完成,并保证在下年度实施。根据实际权益收益率与准许权益收益率相差的程度,调整可以分两种情况:如果相差程度不大,如在一个较小的标准范围内,可以通过建立平衡账户机制进行调整;如果相差程度较大,则需要直接调整下年度输配电价。调整下年度输配电价的基本做法是将本年度的基于准许收益率的准许收入差额直接结转到下年度的准许收入中,然后重新计算输配电价,并以此作为下年度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的年度评估与调整机制是管制定价的基本构成环节。表面上看,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实际上,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以后,会逐渐简单。
建立基于资产使用率的有效资产核算制度。国外政府管制定价除保证电网企业获得合理收益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是引导合理投资。在后一个目标中,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避免投资不足。我国电力投资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电网和发电投资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因素,如在投资回报率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甚至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仍然大规模投资。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对电网企业竞争性业务和管制性业务采用会计分计,避免多种形式的不同性质业务之间的补贴;二是建立基于资产使用率的有效资产核算制度。
目前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和准许收益核定中对折旧和准许收益的核算主要以有效资产为依据,而有效资产的标准目前基本上只按合规性和相关性判断,即只要是列入规划的与输配电业务相差的资产都可以计提折旧并获得收益,而不管其使用情况。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增加一个标准,建立基于使用率的有效资产核算及固定资产折旧和收益制度,在充分考虑前置性的前提下,可以按使用年限,规定只有超过一定标准使用率的固定资产才可以全额计提折旧并获得收益,否则,只能按相应比例计提折旧和获取收益。这项制度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特别适用于我国国情。
02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深化改革的主要路径
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仅按电压等级核定,是世界上最简单的输配电价核定体系。从进一步提高输配电价的定价效率出发,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拓展。
扩大两部制输配电价范围。我国电价制度与国外相比,一个明显的特征是过少采用两部制电价。国外不仅销售电价中大量采用两部制电价,而且输配电价中也普遍采用两部制或者三部制电价(包括接网费)。两部制电价相比于单一电量电价的突出优点是有利于促进容量的利用,对固定成本比例较大的行业,两部制电价能够较大地增加社会福利。
目前我国电价政策侧重于成本回收或补偿,对电价引导资源最优配置的功能发现和利用不够,这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电价结构上与销售电价基本一致,仅大工业用户采用两部制电价,其它用户都采用单一电量电价。这种电价结构不利于通过提高输配电设备利用率相对降低电网容量成本,提高定价效率。
考虑到电网环节的固定成本比例比整个电力生产环节的固定成本比例更大,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的两部制电价范围相同,将意味着输配电价的定价效率更低。因此,建议在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中,探讨进行省级电网扩大两部制输配电价范围的改革试点。考虑到用户接受程度,可逐步扩大两部制输配电价执行范围和逐步提高容量电费的比例。考虑到两部输配电价可以节约输配电容量,具体执行中可以优先考虑在电网负荷率较高和电力供应相对紧张的省开展扩大两部制输配电价范围的改革试点;结合当前电力市场改革的实际,可以优先在参与电力市场的大用户中试点。
增加接网费。决定输配电价结构的根本因素是输配电的成本结构。对于不同类型的用户,如果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业务的成本结构有明显区别,就应该尽可能加以区别,对不同类型用户按其相应的成本结构定价和收费,这样才能体现定价公平性,同时也提高定价效率。
国外输配电价一般由接网费、电网使用费、电网商业服务费以及电力政策费四个部分组成。接网费用来回收接入成本和沉没成本,以及不能直接分配给特定用户的成本特别是电网本身的资金成本,对发电企业和终端用户按容量收取固定费用。电网使用费反映电网运行和投资所产生的经常性运营和资本支出。电网商业服务费指电网企业提供仪表安装、计量、读数及电费收费等服务的成本。电力政策费指考虑政策因素需要增加的成本,如不同用户类型之间的交叉补贴费用、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feed-in tariffs)补贴以及核电厂暂停、退役等。
我国也可以参照这种分类进行改革,当前尤其需要把接网费从输配电价中独立出来。接网费从输配电价中独立出来有两个好处:一是更好地体现公平性。不同用户对接入网络要求不同,发生的成本差异较大,而且成本容易归集,目前接网费全部由终端用户承担,在发电企业和终端用户之间不公平;进一步分析,由不同类型终端用户按电量平均分摊在终端用户之间也不公平。制定和实施接网费有利于解决这两种不公平问题。二是通过两种途径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第一种途径是用户接网费能够反映了用户位置信息,通过引导用户选址等优化电力系统结构,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和损耗。第二种途径是接网费在性质上类似于容量电价,征收接网费可以引导发电企业和终端用户提高电网利用率,相对降低容量成本,增加社会福利或定价效率。
探讨采用价格上限管制定价方法。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不论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还是投资回报率定价方法,都是传统的政府管制定价方法,不仅不利于降低成本,而且不利于政府管制,或者政府管制的成本太高。
事实上,政府实际核价决策中,并不关注具体核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只关注核价水平;甚至只要求降低价格。根据政府定价决策的实际和需要,可以借鉴国外管制定价经验,探讨采用价格上限管制定价,即政府只规定平均的价格上限标准和监管周期内的变化(一般是降低)目标要求,不管电价结构即分电压等级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有:一定更好地满足了政府管制定价决策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方法;二是降低了核价成本;三是可能提高定价效率。电网公司通过优化电价结构,按拉姆齐定价规则可以更好地利用电网资源。
考虑用户用网特性的改革。目前我国输配电价仅按电压等级分类,没有考虑用户用网特性,而国外输配电价较多考虑用户的用网特性等因素,如用户负荷特性、用电规模以及用电密度等,这样能够更加公平、充分、合理地促进用户对电网的利用,提高输配电价效率。例如,葡萄牙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采用分时和分季节性输配电价。法国输配电价除按电压等级分类外,还考虑不同用户的电网利用小时(输电量/申请容量)的差异,分为短利用小时与长利用小时两种类型。利用小时高的用户,容量电价高,但电度电价低,平均电价较低,反之亦然。澳大利亚对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在高峰时段按用电量的不同执行分段配电电价,高峰时段用电量越大配电电价越高;另外,还根据用户负荷特性的不同分为高压用户、中压用户以及低压大用户,负荷越高配电电价越低。加拿大安大略省对于不参与市场定价的用户输配电价还考虑了供电密度因素,供电密度分为城市密度、高密度和正常密度类别,密度小,输配电价高。
目前我国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可以探讨采用季节性输配电价和分地时输配电价,基于利用小时或年用网负荷率的输配电价等改革。西部地区可考虑用户密度因素制定输配电价。以季节性输配电价改革为例,目前我国许多省份用电高峰与季节有直接关系,冬天或夏天空调负荷上来后,电力系统运行相对紧张,甚至出现输电堵塞,安全隐患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提高输配电价,可以相对抑制高峰负荷需求,减少输电和供电压力。相应地,在负荷需求淡季,相对降低输配电价,可以促进对电力系统的充分使用,在边际成本增加小的情况下更大幅度地增加输配电量,提高电网的经济效率。分时输配电价改革在原理上与季节性输配电价相同,在日负荷率较低的省,采用分时输配电价更有价值。
03
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的配套措施
输配电价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包括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与其它改革相配合和适应。
与电力市场改革相配合。目前我国实际执行的输配电价政策实际上有两个,一是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核定的输配电价,主要适用于电力市场改革中直接交易电量的结算;二是传统的购销差价模式,主要适用于非直接交易销售电量的结算。由于各省电力市场改革程度不同,各省按不同输配电价结算的电量比例也相应存在较大差异。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并没有考虑两种输配电价政策同时并存的情况,核价时以全部电量为计算参数,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处理存在方法上的缺陷,在核价参数与实际参数全部一致的情况下,实际权益收益率也不等于准许权益收益率。
因此,一方面。在新一轮输配电价核价中要考虑实际上两种电价的电量结算比例和结构的差异及其影响,保证电网企业获得准许收益率和在需要的情况下及时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在输配电价改革成效的评估中要考虑两种电量的比例。虽然目前电力市场改革进展较快,但是,完全过渡到全部电量采用独立输配电价结算估计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需要充分考虑过渡时期的输配电价的特殊性。
规范地解决输配电价中的交叉补贴问题。九号文件提出电力市场中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通过输配电价解决,但是,具体怎么解决,一直没有提出明确的办法。从公布的第一轮输配电价核价结果看,各省也没有明确输配电价中交叉补贴的解决办法。
由于输配电价核价结果并不是直接根据测算结果批准的,交叉补贴实际上是由用户承担还是由电网企业承担很难说清楚。根据国外经验,一般直接在输配电价中增加一项,专门解决用于解决这些政策性支出问题,并根据需要相应调整,直到不再收取。因此,建议各省在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中,根据市场直接交易电量情况估算交叉补贴数额,然后,在输配电价核价中增加一项如“交叉补贴附加”,向特定用户征收或者向全体用户征收。同时,国家要高度关注交叉补贴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损失问题,在政策上逐步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4期,作者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可计入有效资产的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不考虑使用例外原则,这项规定对省级电网投资有直接而刚性的约束。总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来源:微信公众号“孙小兵”作者:孙小兵)2025年6月4日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作者结合近期在零碳园区策划上的实践和思考,对绿电直连专线缴纳输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党的二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部署绿电直连,开创了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新路径,这不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推动提高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专题会,听取5月结算试运行总结和6月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前的准备情况汇报,并交流相关意见。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任务,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是全国统一
5月28日至29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班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云南昆明举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加速成型,市场功能持续深化,中长期、现
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电量推向市场,不再全电量收购,不再做政策保障下的“巨婴”。这会给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带来什么?近期举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一场圆桌论坛汇聚了来自储能制造、储能运营、电网企业、高等院校的代表对该问题的思想碰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机遇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2015年,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刻度。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了包括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指标体系设有奖励性指标与惩罚性指标。奖励指标是对经营主体积极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行为的激励,惩罚指标是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可计入有效资产的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不考虑使用例外原则,这项规定对省级电网投资有直接而刚性的约束。总
电源与负荷之间可以通过专用线路跨越实际的物理空间直接互联,更在商品流动和财务结算上绕开了公共电网,这也给源荷之间的双边交易带上了实打实的物理支持,不像在批发市场中的双边协商,仅有金融结算,不具备物理交割。(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按照文件的顺序,我们也对650号文前五个小节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年度全国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全国平均排放因子为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近年来,国家共4次更新了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0.5810、0.5703、0.5568和0.536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逐年下降。已经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数据中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可计入有效资产的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不考虑使用例外原则,这项规定对省级电网投资有直接而刚性的约束。总
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现状分析,我们还剩一个,那就是计算分时电价的基数。对于工商业用户,整体到户电价的构成比较复杂,第三监管周期内有5大组成部分,分别为:交易/代购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以及附加基金。(来源:黄师傅说电)而每个大类下面还可以划分出五花八门的子项
电力规划的重点是按照宏观政策指引,以可控成本合理部署各类电力资源来保障长期的电力安全,权衡“低碳、经济、安全”三元目标。过去以常规电源为主、用电负荷平稳增长的电力系统在开展规划时,主要考虑电力电量的供需平衡、各类电力资源的可开发潜力和技术特性、应急备用能力及环境政策要求等约束条件
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就《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
能源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和物质基础,当前新一轮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都在深入推进。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而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是以能源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刘坚、邓良辰、赵晓东、王娟)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是推动能
5月7日,记者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今年一季度,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累计交易电量达到719亿千瓦时,用电价格同比下降2%,累计为用户节约用电成本达4.5亿元。其中,蒙西电网绿电结算电量达到182.1亿千瓦时,规模居全国省级电网前列。今年4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出台了一揽子新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正式批复依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电力分中心。该中心承担电碳计量体系完善、基础试验能力建设、电碳计量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等职责。近年来,国网山东电力创新开展电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系统平台建设,构建并逐渐完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