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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火电企业需按新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

2019-05-14 11: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有色烟羽治理火电环保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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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柴油货运车禁限行措施。启动市区城西快速干道柴油货车改线前期工作,探索将城西快速干道纳入柴油货运车禁行道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市级监控平台。完成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2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邮政、通勤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年内新增或更换120辆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车,市区新增200辆新能源公交车,确保新能源车在公交车中占比达到80%以上。在物流集散地、高速路服务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咸阳供电局、市地电分公司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3.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5.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2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行业分别监管)

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7.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市县两级房屋建设、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工地项目动态清单,扬尘管理要纳入项目管理范围。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三七灰土。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筑单位要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2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年内,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五陵塬与西咸交界处、河堤路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市创建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主城区道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各县市政府负责县市城区道路和辖区县乡公路及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的城镇过境段)

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9.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放松采暖期间施工监管。采暖期施工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发现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如出现空气质量恶化或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时,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实施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3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储煤场以及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开展摸排,建立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摊点),要求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混站,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河道外砂石场、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市水利局牵头河道内砂石场,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洁净煤场、储煤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攻坚战

3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企业。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视具体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可采取更严格的减排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参与)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8月底前,制定应急期间错峰运输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商混、化学品、煤炭、砖瓦、陶瓷、石灰石、砂石、黄土、玻璃、粮食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指挥协调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配套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34.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在春季开展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工业企业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应领排污许可证而未按期申领的,一律按无证排污实施停产。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常态化开展扬尘执法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冬防期开展煤炭流通市场、用煤煤质等涉煤污染执法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做好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执法配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35.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解决兼职网格员履职难以到位问题,配齐乡镇街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人员、装备。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激励、奖惩等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36.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继续增设乡镇、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密切关注现有69个乡镇站点数据,有效指导网格化监管。在渭城区、高新区、兴平市试点建设包含VOCs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煤化工、化工、橡胶、油漆、防水材料、电子、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启动秸秆禁烧信息化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不断完善“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汇聚部门科研资源,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动、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相关技术研究。(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38.严格考核问责。蓝天保卫战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39.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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