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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8至2020年,全市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分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定期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按要求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19年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实行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督促落实《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自贡市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按规定督促施工工地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测仪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全天候、数字化”监管,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自贡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现有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厂区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保持绿色生产常态化。依法查处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配套搅拌站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法查处。开展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取缔“回头看”行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杜绝死灰复燃,巩固治理成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市区道路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开展渣土运输车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提档升级。加强对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制定渣土运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乱开乱挖道路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备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械,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按照《自贡市公路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城市道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重污染天气时适当加大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开展覆盖所有区县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荣县、富顺县达到7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按照《自贡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督促改造工业企业内部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建立工业企业堆场清单,实现扬尘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
加强砂石料场扬尘管控。按照《自贡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自贡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等要求,强化砂石料场扬尘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和禁售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祭祀。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殡葬服务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烧不达环保要求丧葬制品的通告》要求,执行禁燃禁放禁烧相关规定。(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五)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我市优势资源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川南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强化川南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研判的科学性。加大人工干预天气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实行夏季错峰生产,其中化工行业主要以降低生产负荷的形式错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覆盖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编制覆盖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应急减排方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对应急响应不力、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作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并保障运行,加快环保信息系统三级统筹项目建设,同步提高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污染治理实时监测、精准制导。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加强降尘量监测、VOCs监测。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六)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七)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相关经济、税收政策。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八)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执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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