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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推行精细化作业,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一)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中,水利项目按《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参与)
(二)强化道路公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减少抛撒遗漏;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加大国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洁清扫力度,定期对公路隔离栏、桥梁护栏等易积尘部位进行保洁洒水。加强城市、镇街主要道路洒水保洁,提高重点区域、重点道路洒水频率。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严格控制降尘量,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
(三)强化堆场扬尘控制。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交通运输局、经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强矿山扬尘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减尘抑尘,2020年底前完成33座矿山生态修复。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裸露土地整治,全面落实围挡、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各镇街等参与)
开展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整治。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负责)
(五)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参与)
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一)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油烟净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局、各镇街参与)
(二)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露天焚烧情况。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参与)
(三)严管烟花爆竹燃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逐步扩大禁限燃范围和时段,2020年实施全域禁燃。从严查处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巡查实现全覆盖。(公安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参与)
(四)加强绿化造林。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尽植,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比2017年新增造林1000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000亩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牵头,各镇街等参与)
(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参与)
八、实施重大专项行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陆港口岸局等参与)
(三)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淘汰煤气发生炉、轮窑砖瓦窑。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负责)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合成革、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大幅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设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牵头,经信局、水务集团等参与)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参与)
九、加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一)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常规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综合站,及乡镇(街道)PM2.5和臭氧自动监测站;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财政局、各镇街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信局、各镇街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县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配备1套(含)以上遥感监测设备和3套黑烟监测设备,实现与金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开展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事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开展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在省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建立“蓝天保卫战”系统。建立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感知网络,打通相关部门涉气信息系统,汇聚涉气环境数据以及污染源数据,形成大气环境专题库,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建设“蓝天保卫战”协同指挥系统,建设治气数字化指标分解、决策指挥、任务跟踪、考核通报、基层网格监管模块,实现镇街和部门协同联动治气。建设大气环境地图,展现实时空气质量状况、空气清新度、各类涉气污染指标排放状况。建立试点平台与省平台业务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等参与)
(二)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在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格车辆、油品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汽车维修“造假”现象,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护信息共享。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等参与)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企业、工地、道路、运输等应急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等参与)
(四)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大力引进培养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及成效。(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牵头,气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相关部门、各镇街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开展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约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车淘汰治理、机场岸基供电、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义乌分行、银监办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税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四)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明确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市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各镇街、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围墙外立面等平台进行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负责)
以往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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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大唐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桑海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大唐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5月全省火电、外购电规模的公告,根据公告,2024年5月全月火电上网电量6.15亿千瓦时,外购电12.46亿千瓦时,全省市场化主体用电量74.32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各电力企业意见后,已于近日下发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各电力企业,要求各电力企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4年4月火电项目动态,共62个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2个项目核准,6个项目开工、4个项目并网、4个项目投产/投运,涉及陕煤、国家能源集团、大唐、华润电力等电力集团。云南、江西分别核准一个项目,陕煤电力上高有限公司清洁煤电项目拟建于江西宜春市上高县,装机2×1000MW,项
5月11日,新华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在浙江联合发布“2024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国家能源集团品牌价值再创新高,获评2930.88亿元,较去年增长387.85亿元,继续位居中国能源化工领域参评企业前列。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
5月10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到浙江分公司调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涛参加调研。温枢刚一行先后来到玉环电厂、浙江分公司本部,深入清港光伏电站、玉环三期四期项目现场、集控室、汽机房、企业党建文化展厅、虚拟电厂、新能源智控中心,详细了解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
根据29家火电上市公司公布的2024年一季报显示,火电板块延续了2023年的增长态势——一季度超九成实现盈利。火电板块业绩持续改善,其中,大唐发电表现极其亮眼,净利润涨幅成为五大发电旗下火电上市公司第一。火电板块飙升2023年以来,我国煤炭供应量增加,叠加国家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工作的加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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