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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

2019-06-18 08: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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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设置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区控制区范围如下:

兴隆台区:南起惠宾大街,北至兴隆大街,东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区域。

双台子区:南起科技大街,北至朝阳街,东起双兴路,西至中华路,所包含的区域。

大洼区:南起金源街,北至红海滩大街,东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区域。

盘山县:南起府前大街,北至盛世大街,东起辽河路北路,西至西外环,所包含的区域。

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辆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在我市低排放控制区内道路上行驶。(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2019年底前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可追溯生产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我市注册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县区、经济区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20年,确保盘锦港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上报省、国家相关部门,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环保、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制定规范、建立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环检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凡经查实数据造假的环检机构,将予以顶格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立即停止环检业务,列入环保“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交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建立机动车尾气检车机构倒查机制。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超标冒黑烟车辆,要倒查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在各类媒体对超标冒黑烟车辆及检测机构予以曝光。查出率比较高的检测机构,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取消资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8%,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实现“尘土不飞扬”。(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市林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向省争取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22.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监管秸秆禁烧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秸秆焚烧现象进行实时监控。(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4.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大气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网格监测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化响应关系,实现污染物动态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为治霾施策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在县(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布设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型子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监管模式。建立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2019年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平台连通,2020年完成与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25.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中心建设,实现气象与环保可视化视频会商,实现提前7—10天分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开展臭氧气象预报;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化工园区石化企业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对全市化工园区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对园区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平台联网,有效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华锦集团、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沥青燃料公司、和运集团、长春化工、瑞德化工、浩业石化、辽河石化公司等石化企业厂界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7.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经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各县区、经济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全省联网。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县区、经济区要针对建材、焦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县区、经济区将错峰生产方案及时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定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将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经济区。各县区、经济区要细化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调配综合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30.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盘锦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达到0.91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1.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3.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居民投诉多的重点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督察督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机构作用,对各县区、经济区实行驻点日常监察,深入县区、经济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运行体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和重要节日重点督察,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对各县区、经济区实施年度考核,按月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恶化的县区、经济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两项环境空气改善目标的县区、经济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区、经济区,对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区、经济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各级网格责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大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环保与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配合)

(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适时适度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益性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县区、经济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依法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县区、经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县区、经济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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