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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

2019-06-18 08: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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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4号,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大力推广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到2020年,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全市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超低排放,2021年,全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详情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解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双控双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盘锦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污染源普查结果,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专项作战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整改时限,挂账督办、逐一销号、消除隐患、防止反弹。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集中供暖为主,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散煤替代工程,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标准倒逼,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控柴油车污染。

坚持统筹推进和联防联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治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城市主城区和周边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与合作工作,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注重全民共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到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双控双减”,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以上。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年度努力目标。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以上。

——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严格执行《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通过利用华润热电机组升级改造、电锅炉备用热源以及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的建设,在城区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完成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和大洼区田家街道等城区及周边热源整合工作。大力实施清洁取暖,2019年清洁取暖比重达到88%;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达到89.7%。(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除特别注明,均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根据《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考核工作,2019年为564吨,2020年为574万吨。(市发改委牵头)

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大力推广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在兴隆台供热区以华润盘锦热电厂为主热源,保留盘锦广田热电金城热源厂为调峰热源,大洼区圣宏热力锅炉房为备用热源,实现多热源环形管网供热运行方式,保障兴隆台区(含田家街道)、大洼区采暖面积。双台子供热区以华润盘锦热电厂供热机组为主热源,华锦集团热电厂化工余热供热为辅,盘锦双台子热源厂为华润盘锦热电厂的调峰热源。合理整合辽东湾新区工业和民用供汽供热结构,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深入推进一县(区)一热源。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实施台账管理。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40蒸吨/小时,个别县城(区域)可根据供暖专项规划、供暖人口及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不小于35蒸吨/小时。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散煤治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全市煤炭流通和用煤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检验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加强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和壁挂炉等,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9年,抽检商品煤2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抽检商品煤3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按照《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全市划分禁燃区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如下:北起城北街—辽河北路—环城北街—环城西路—辽河北堤—中华路—沿河南街—环城西路—兴隆台街—中华路—霍田路—锦江路—泰山路—春江街—泰山中路—双桥街—大洼高中南—红海滩街—双兴中路—霍田路—芳草路—惠宾大街—新于线—产业园区—新工街—疏港铁路—北河沿—林丰路围成的闭合区域。禁燃区范围内使用的燃料组合划分为高污染燃料类别Ⅱ类和Ⅲ类,其中一统河南路以南的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林丰路—疏港铁路—环城东路以东的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及环城南街与友谊大街以南的田家街道与大洼街道部分城区范围执行Ⅱ类禁用燃料组合,划定面积为73.18平方公里;其他禁燃区范围执行Ⅲ类禁用燃料组合,划定面积为84.82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按照市和相关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及省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区、经济区要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9.深入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混凝土搅拌站、防水卷材、小炼油、小化工等行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及省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全面掌握石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健全区域及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系统》数据库,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石化、建材、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2019年全市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全市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超低排放,2021年,全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经济区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各类园区、开发区基本完成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各园区及重点污染源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4.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加强道路货运企业政策宣传。协调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广集装箱式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运输组织形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降低货物空载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大力发展清洁客货运,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2019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负责)

指导全市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根据我市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相关要素,适时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配合)

15.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90组以上。2020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100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监管要求,加大港区内加油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船舶油品含硫量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盘锦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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