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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航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航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靠港飞机、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遥感监测、便携式抽测等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装备,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强化道路施工管控。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增配机械化作业设备,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扩大清扫保洁作业覆盖面。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替换香蜡纸烛、集中公祭活动,减少烟花爆竹和冥币的燃放。(市民政局负责)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林业竹业局配合)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控制农村污染,发展生态农业。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禁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市、区县、乡镇、村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电力供应需求,科学调度燃煤发电机组生产发电,优先调度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和节能环保绩效水平更高的机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视情况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实施方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开展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工作考核。
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资金分配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
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大气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
(五)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开展VOCs监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和组分站建设。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等。鼓励以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方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役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强化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每月公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
(八)加大政策支持。
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九)深化全民共治。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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