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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

2019-07-08 12: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热电联产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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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宣城印发《宣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全文如下:

宣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6.8%、8.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 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各地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明确的时间表,推动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2019年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X家。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

  •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 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5.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22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新增煤耗(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实行2倍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19年底,替代规模达到X亿千瓦时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快发展集中供热。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稳步推进全省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国家级和市属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热;需要建设热源工程的国家级开发区及市直管的省级开发区,2019年9月完工试运行。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市、县建成区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2t/h及以上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散煤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扩大调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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