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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协期”临近,批发端的中长期合约是延续过去“价差签约”模式,还是重新推翻,目前仍无定论。
现货到来后,要通过日前市场竞价获得发电权,发电权竞争将更精细化。
现货市场为发电侧和售电公司设计价格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变化给批发端签订长协增添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现货市场建设受到政策“护航”的同时,地方电力市场却传出困惑之声。记者了解到,随着“长协季”临近,广东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侧和售电侧普遍持有“长协”如何签的疑惑,尤其对合约模式不甚清楚。
在现货市场加快推进的背景下,交易“长协”会否受到影响?市场期待什么样的合同履约规则?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批发端长协合约未定
据了解,中长期交易旨在保障电力市场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而签订的长期买卖价格合同,会保证价格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剧烈波动。而随着广东“长协期”临近,批发端的中长期合约是延续过去“价差签约”模式,还是重新推翻,目前仍无定论。
广州易电在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电在线”)负责人表示,市场的困惑在于现货环境下中长期合约量价如何结合设计。“电厂与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怎么签?是电厂提供不同的负荷曲线,每条曲线明码标价?还是只提供一条曲线,确定一个价格?又或者是电厂规定不同时间段或时点的价格,根据售电公司实际的负荷曲线需求核算价格签约,现在没有结论。”
签约模式未敲定的同时,中长期合约“价格对标”也成为购销双方关注的焦点。
“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看,中长期差价合约对标的点是市场的统一结算点电价。对标到电厂的节点电价,有利于保障电厂的收益,但对售电公司而言,市场风险将加大。如果对标到统一结算价,则售电公司锁定了价格,控制了风险,但电厂就会有收益波动的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
中长期市场机制遇变
现货来了,电厂和售电公司中长期交易环境会否变化?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曲昊源认为,中长期市场机制将有较大改变。
“目前的中长期交易主要基于实物合同,即购售双方签订了中长期合同,就需按照合约交割,发电厂按照中长期合同发电,用电方按照中长期合同用电。现货市场环境下,中长期交易的定位发生改变,成为市场主体提供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 曲昊源告诉记者,“以广东为例,中长期交易基于差价合约模式开展,即中长期合同仅作为结算依据,购售双方签订的中长期合约所覆盖的部分按照中长期价格结算,偏差部分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市场机制发生变化的同时,中长期交易的品种将更丰富。
据了解,目前中长期交易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年度集中挂牌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而现货市场环境下的中长期交易,包括多年、年、月、周为交易组织周期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
此外,随着交易品种扩围,中长期的交易频次也将增多。“目前,双边协商交易设定在每年10—11月,现货环境下的双边协商交易可以在全年任意时间开展,只需在运行日前3天提交交易系统确认即可。当然,集中竞争交易和挂牌交易的交易模式也会有所不同。”易电在线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补充道,现货市场也为发电侧和售电公司设计价格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变化给批发端签订长协增添了很多不确定因素。“目前的中长期市场,只需按照月用电总量进行签约或申报,而现货环境下的中长期市场签约和申报,不管是年度交易、月度交易还是周交易,均需分解到具体每个小时的用电量上(数值等于每小时的平均负荷)。
售电侧经营风险或加大
现货市场正式启动在即,发电侧和售电侧是否做好了准备?
“电改推行之前,发电厂的发电权基本按照‘三公’原则分配调度。电改启动后,即现阶段,发电厂通过签订物理执行的中长期合约获取发电权,调度机构根据发电厂的市场合约情况,在全月滚动调度,其中暂未涉及具体的发电负荷曲线;现货到来后,要通过日前市场竞价获得发电权,发电权竞争将更精细化。”一位电厂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暂未明确的长协模式,该电厂人士表示:“2020年广东省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并未最终发文确定,供方多为国企,需等政府正式发文后才可开展工作。此外,按照《征求意见稿》,双边协商并非只能以年度为单位开展,供需双方可随时协商、签约,并随时锁定任意时段的风险,除了有些讨论待商榷,并不急于敲定年度合约。”
对此,广州某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批发侧的购买方式不确定,目前售电公司与用户签约,与渠道商的结算均处于待定状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可能更大,要求售电公司一方面要做好中长期交易组合策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另一方面需要细致分析用户负荷特性,合理评估其用电成本,提供价格合理的售电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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