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江西南昌: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2019-08-28 13: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环保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西南昌市发布《南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其中指出: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升级改造。详情如下:

《南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江西省环委会大气专业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步安排》和市政府《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我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目标,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1.3%;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9.2%和3.72%。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燃煤污染整治

1.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坚持,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到2019年底,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加快开发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市级以及县(区)建成区内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更新禁燃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积极完成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锅炉使用环节排污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在用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已经停用的在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不得启用,并完成注销、拆除,直至清零,以纸质形式告知企业,消除部分使用功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整治工业污染

3.坚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城搬迁。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我市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开展评估论证,对于确实需要搬迁的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确保搬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或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并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推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昌电厂1号、2号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运维管理,确保稳运高效,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升级改造,督促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焦炉、2#焦炉、转炉、烧结机尾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落实,督促方大特钢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督促全市7家水泥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项目落实,紧密跟踪项目建设进展,确保《2019年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重点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按期完成,督促各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7.实施专项整治。继续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砖瓦窑企业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重点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或正在开展整治的企业加快工作进度,清理新增和遗漏的“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持续推进砖瓦窑企业整治,督促全市砖瓦窑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套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非法存在的砖瓦窑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8.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值限值标准,不满足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加强管控。2019年底前,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加快老旧农机、船舶发动机等治理和淘汰更新,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0.实施清洁运输行动。制定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划定国Ⅳ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禁行限行区。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推动发展绿色货运,科学有序提升铁路和水路运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65%。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实施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所有加油站均完成油气二次回收治理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到2019年底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扬尘治理成效

1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按照“3+1”的监督原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100%”(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到位)。2019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100%”。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2019年10月底前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储中心)、市房管局、市重点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昌工控股集团,市水投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市政公用集团,市城投公司等

1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深入推进环境卫生“马路本色”行动,由主次干道向小街小巷和社区延伸,做到全覆盖。全面推行“以克论净”量化考核,提高道路洁净度。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级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坚持每天对严控区、控制区道路进行机扫2趟次、夜间冲洗1次,日常补洗喷雾降尘。使用大型抑尘雾炮车,巡回对重点地段实施抑尘作业,有效抑制空气中的尘埃;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对突发性路面污染快速处置到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4.强化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严格出土工地审批。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得审批;工地出土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工地出土时监管人员要在位监管,禁止不密闭车辆和冲洗不干净车辆驶出工地,落实渣土运输100%密闭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夜间联合值守巡查,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2019年底之前各县区至少保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常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全力推进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标准化建设。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临时砂场除外),场地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土地裸露问题综合整治,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土地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6.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深入开展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秸秆(垃圾、杂物)综合利用和禁烧综合治理

17.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加强农机作业管理,做好秸秆收获处理农机补贴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利用,加大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开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统筹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对秸秆粉碎还田和离田利用给予作业补贴,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加大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8.强化秸秆全面禁烧。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2019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全面设立秸秆焚烧火点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对秸秆焚烧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2019年9月底前,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电联产查看更多>火电环保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