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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受理了2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包括:桦南县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经开区配套热电项目、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2019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
项目名称:桦南县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经开区配套热电项目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建设单位:桦南县鸿展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6日(1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0
工程概况与结论:
9.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桦南县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50467m2,建设规模为建设2×90t/h+2×130t/h(一用一备)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5MW背压机组,总投资31768.43万元。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9.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根据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环境空气逐日监测数据,PM2.5基本污染物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78μg/m3,超标率4.0%,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2、根据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环境空气逐日监测数据,PM2.5基本污染物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78μg/m3,超标率4.0%,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
3、根据补充监测单项污染指数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其他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说明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要求。
9.2.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八虎力河监测断面监测数据中COD、氨氮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监测点水质整体较好,绝大部分指标标准指数值小于1。仅有1#点位硝酸盐氮和2#、3#点位锰离子出现超标现象。经评价区内污染源调查,1#点位所在的居民点从事小规模的生猪养殖活动,硝酸盐氮与其牲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散乱堆放及养殖冲洗废水自由排放有关,锰离子超标主要是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
9.2.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从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来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周围声环境现状质量良好。
9.2.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各监测点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要求。
9.3 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SNCR法脱硝(预留一层SCR位置)+布袋除尘及湿法脱硫协同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浓度要求;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干煤棚全封闭设置,场内设定期喷雾洒水装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废水、冷却塔排污废水、脱硫废水,排入园区内燃料乙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项目,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调节后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引风、送风机、碎煤机及各类泵等。按噪声产生的机理来看,设备噪声以机械噪声与空气动力噪声为主。对噪声进行防噪降噪,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的传播途径、受声体等三方面采取措施。采取降噪措施后本工程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每年所产粉煤灰量、炉渣、脱硫副产品石膏,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机械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由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旧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区域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和SO2得到减排,减排量分别为颗粒物7.1t/a和SO263.39t/a,仅NOx有新增排放量为20.3t/a。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得到改善。
9.4 主要环境影响
9.4.1环境空气
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如下:
1)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一次PM2.5、氨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2)新增污染物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一次PM2.5、Hg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3)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4)项目实施后,在严格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的保证率日均值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影响范围有限,可被现有环境所接受;根据污染因子PM2.5的C本项目=0.0611μg/m3,C区域削减=2.17μg/m3,计算k=-97.18%<-20%,可以判定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5)非正常工况下,预测PM101h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大于100%,因此发生非正常工况下应立即停止生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会替代桦南经济开发区内分散小锅炉,区域大气污染物得到减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得到总体改善。因此,从环境空气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9.4.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以采暖期考虑)排放总量为28.95m3/h,包括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废水、冷却塔排污废水、脱硫废水,其排放量分别为10m3/h、15.4m3/h、3.5m3/h、0.05m3/h,排入园区内燃料乙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项目,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量为7.28m3/d,进入化粪池经调节后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八虎力河。本项目排入地表水体水污染物总量很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9.4.3地下水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污染100d时,H+(pH)迁移最大距离为15m;发生污染1000d时,H+(pH)迁移最大距离为55m,此时地下水酸碱度已接近于中性,且最远迁移距离在本项目厂区范围内。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污染100d时,石油类迁移最大距离为15m;发生污染1000d时,石油类迁移最大距离为30m。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污染100d时,氨氮迁移最大距离为30m;发生污染1000d时,氨氮迁移最大距离为100m。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不涉及对周围敏感点分散饮用水井的影响,因此,本项目运行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生产区域要求采用硬化防渗,利于排水但不透水,便于废水收集。厂房地面要求硬化处理便于清扫和冲洗,废水收集。化学水处理间中和水池、化学品储存区进行防渗处理,并防止管道跑冒滴漏。
综上分析,在落实好防渗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9.4.3声环境
本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基本维持现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因此,从声环境评价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9.4.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炉灰、炉渣、石膏、废旧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炉灰和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石膏外售作建筑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机油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旧布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工程固体废物全部按国家要求进行了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9.4.5 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氨水(浓度20%)、柴油,可能扩散途径为泄漏污染地下水,以及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大气环境风险、地下水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是储罐泄漏和氨水管线泄漏,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于2019年6月24日-7月2日在桦南县政府网进行网络公示,并于2019年7月1日、7月2日在《三江晚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在落实本评价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既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环保投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使污染物排放量在供热区域内达到总量削减。本工程的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对废气、地下水、噪声等设置了合理的环境管理目标,并对环境噪声、地下水、环境空气设置了合理的环境监测计划。
9.8综合评价结论
桦南县鸿展热电有限公司经开区配套热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在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能够被现有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2019年8月26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
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鹤岗市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处
建设单位: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6日(1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451-87113060
传 真:0451-87113060
项目概况: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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