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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放管服”修订版)

2019-09-26 08:43来源:输变电项目管理关键词: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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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2.参加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向监理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与管控情况;

3.负责上报施工停电需求计划;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设计单位责任

1.编制项目设计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程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前期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保障建设”原则。

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应及时完成可研评审与批复、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部门(单位)应提前并深度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站址、路径、主要技术原则、重要交叉跨越、停电过渡方案等关键因素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前,建设管理单位与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交接工作,履行正式交接手,交接的成果资料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应提前编制新开工项目工程前期计划,计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不同类型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全面推广“先签后建”建设模式,在工程本体开工前即开展通道清理工作。重大通道障碍物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签订赔偿协议,具备条件的在工程本体开工前拆迁完毕。

第四章 开工管理

第十八条 开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分层报批”原则。

第十九条输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以下标准化开工条件:

(一)取得以下行政审批手续

1.项目核准;

2.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3.林木采伐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如需);

4.临时用地审批(如需);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需);

7.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或备案);

8.质量监督注册书;

9.环评批复(如需);

10.水保批复(如需)。

(二)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1.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预算;

2.已下达投资预算,完成新开工计划备案;

3.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4.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已组建业主、监理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部,项目部配置已达标,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6.施工图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足连续施工需求,开工相关施工图已会检;

7.变电工程已完成“四通一平”,线路工程已完成复测;

8.施工人力和机械设备已进场,物资、材料供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条开工前需履行以下内部审批手续:

(一)开工条件满足后,施工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

(二)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地市公司建设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同一工程含有多个施工标段时,第一个开工标段的开工时间为工程的开工时间,其他标段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批,确保满足依法合规开工条件。

(四)开工准备信息及时录入基建管理系统,并完成流程审批。

第五章 工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应加强工期管理,在合理工期内开展工程建设。

第二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综合电压等级、气候条件、工艺要求、外部环境、设备供应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一)常规新建工程的合理工期: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

(二)年度日均气温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区,工期可相应增加3个月。

(三)地下变电站、隧道电缆等特殊工程的合理工期,由各省公司按类别制定试行,适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

(二)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按合理工期要求相应顺延投产时间。

第二十四条对于建设周期紧张,需在较短时间内建成投运发挥作用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应急工程,必须提前制定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省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地市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物资部门应配合提前开展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超过计划工期的建设项目,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警示督办,超过以下时限的工程视为建设周期过长工程。

110(66)千伏工程19个月;220、330千伏工程22个月;500千伏工程24个月;750千伏工程25个月;地下变电站48个月;隧道电缆工程36个月(5公里以内)、42个月(5公里以上);城市综合管廊电缆工程48个月。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第六章 进度计划编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综合计划及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财务、物资、调度运行、生产运维及科信、营销等部门制订的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

第二十八条 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展、物资、调度、科信部门提供项目前期、招标采购、停电配合、环保水保验收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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