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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版《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征意见: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

2019-12-10 08:24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价输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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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为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调整:

1.完善输电价格定义、新增投资认定条件

清晰界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内涵,即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提供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与区域电网投资审批体制相一致,即符合电力规划并履行按权限核准等程序的新增区域共用网络投资,纳入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

2.完善电量电费、容量电费比例计算方法

将计算参数从物理技术指标修改为成本指标,使其与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一致;明确电量电费的比例以变动成本为基础、按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的比例确定,促进提升区域电网利用率。

3.明确各省分摊容量电费计算公式

增加区域电网为各省级电网提供跨区跨省送(受)电服务安全支撑的因素;明确各项因素对应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各省级电网间如何分摊的计算公式,提高分摊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上述统一容量电费分摊方法基础上,考虑华北区域电网下嵌套京津唐二级区域电网的特殊性,进一步规定华北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分摊方法,客观反映华北区域电网网架架构。

4.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

明确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省级电网分摊的容量电费在监管周期之间调整过大、一个周期消化有困难的,可以在两个监管周期内进行平滑处理。

5.简化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关内容。明确相关内容参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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