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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态环境厅拟对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1-07 14: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燃煤发电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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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拟对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天台县(G104)京福线以南,凯发新泉水务(天台)有限公司以东, 始丰溪以北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12月27日重新报批,本次项目只报批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修改为:拟建2×75t/h锅炉+1×B9背压式汽轮机(10MW发电机组),2台锅炉根据季节性供热差异(淡/旺季)实行单台运行或2台同时运行机制,根据节能评估报告,2台锅炉平均运行负荷约为全厂设计负荷的68.35%(折算设计负荷年运行小时基数合计约8200h,其中一台6000h,一台2200h),且最低运行负荷不低于额定负荷的50%。项目建成后将替代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电厂,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公司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止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燃煤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备用炉内脱硫)+湿式电除尘”联合废气净化技术,设计工况下,烟气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Nm3、50mg/Nm3和5mg/m3。烟气经处理后通过90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外排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体。 3、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净水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资源化或无害化,脱硫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废布袋视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妥善处置,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正常工况下,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5日)

公示时间:2019-12-27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传真:0571-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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