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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原文及政策解读

2020-01-08 13:43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价用电量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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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称年纳税金额100万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年纳税金额分三档分别实施给予年用电量每千瓦时0.06元、0.09元、0.12元的电价补贴措施,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100万元,补贴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一补。

详情如下: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赣市府字〔2019〕10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为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实现“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共担,精准施策、分档补贴”的思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进一步降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缩小与粤北地区用电成本差距,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补贴对象

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年度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除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及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补贴方式

按单个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分类划档,各档补贴标准如下:

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份前向县级工信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电价补贴,由同级国网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核实后,经县级工信部门复核并汇总,上报市工信局。其中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由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税务局核实,市工信局复核并汇总。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4.其他申报资料。

(二)市工信局汇总全市申报数据,征求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1周,以书面形式将补贴情况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负担20%电价补贴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将市、县两级负担的补贴资金一并拨付给县级工信部门,由县级工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市本级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负责发放。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电价补贴申请,2月上旬前报至市工信局。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的申报、资金下达以及发放工作应在每年一季度前全部完成。

六、监督管理

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年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对电价补贴资金兑现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跟踪问效。

七、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电价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视电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市工信局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和调整享受电价补贴的企业类型、申报条件和企业名单,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实施电价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国家电网负责核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用电量。

(四)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

(五)财政部门负责电价补贴资金统筹安排和拨付。

(六)审计部门负责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的督查问效。

八、附则

(一)本办法试行三年,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2021年三个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每年补贴一次。

(二)本办法规定的补贴事项与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的电价补贴等政策重叠时,企业不重复享受,由各县(市、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三)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附件

赣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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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电价政策实行销售电价全省同网同价。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先后多次降低大工业电价以及一般工商业电价,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但由于我省电煤主要靠外调,运距长、成本高,加之水电发电量占比小、用电总量规模小、工商业用电占比偏低等原因,导致电价成本仍然偏高。目前,江西省大工业电价与周边六省比较处于居中水平,但仍高于福建和广东北部地区,特别是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比粤北地区高0.12元/千瓦时。这也是我市企业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特别是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反映较为突出。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以港澳广深为核心的同时,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赣州与广东毗邻,是离粤港澳大湾区最近的腹地,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将赣州建成赣粤开放合作高地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我市积极行动,出台《赣州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产业梯度和转移承接无缝对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用电成本显得非常必要。同时,这也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聚焦解决“降成本优环境”突出问题之一。为此,市政府组织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经广泛调研,在参照其它地区的电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总体思路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共担,精准施策、分档补贴”的总体思路,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用电成本,缩小与粤北地区用电成本差距,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大工业用电大户主要集中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域,这也是我市“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财税增收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考虑到市县两级财政承受能力,避免大水漫灌式的盲目,突出有针对性的精准施策,鼓励工业企业为地方财税多做贡献,《实施办法》设定对赣州市域范围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进行补贴。为发挥补贴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补贴对象剔除了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补贴对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二是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四是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采取补贴标准与企业纳税贡献大小挂钩的方式,分三档标准进行补贴。一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我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即0.12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二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我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的75%,即0.09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三档补贴标准:是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我市与粤北地区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价差的50%,即0.06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企业申报——县级工信局汇总-县级供电、税务部门核实——上报市工信局复核——征求市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财政拨付——工信部门负责补贴发放。

(四)申报时间:各县(市、区)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电价补贴申请,2月上旬前报至市工信局。经市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并公示后,3月底之前完成电价补贴的发放工作。

(五)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电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4.其他申报资料(县级工信局认为情况特殊时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实施限期:电价补贴政策先试行三年,之后视电价政策变化情况及实施效果再行评估。为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采取一年一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2021年度的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

(七)监督管理:电价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年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对电价补贴资金兑现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跟踪问效。

四、出台意义

2019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30条”政策措施,想方设法加大力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围绕我市“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战略目标,在现阶段出台电价补贴政策,体现了市政府降成本优环境的决心和态度,缩小我市与粤北地区企业用电成本差距,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给我市企业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获得感有重要意义。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相关链接:

最高100万元!江西赣州将对工业企业实行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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