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新能源司:抽水蓄能项目核准
资质中心: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2020年修订)(共16项):
监管司: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
安全司: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83号),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防止后续监管缺失、错位,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后续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监管与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承接的能源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准,国家能源局要对其核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二)协同监管。建立国家能源局与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之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负责提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方案和措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审批项目加强跟踪和管理,国家能源局监管司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及监管力量的统筹协调,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
(三)闭环监管。抓住“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制定方案、进驻现场、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形成结论、发布报告、督促整改”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派出机构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由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会同监管司提出意见并进行处理。
(四)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五)分级分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六)有效监管。积极探索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根据监管司、派出机构的监管意见及时改进规划,调整政策和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通过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形式,做到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和条块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七)科学高效。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坚持行“简约”之道,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明确监管任务,确保监管到位
(一)同步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同步制定相应监管工作方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包括分类监管措施和具体工作安排;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方案应当包括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基础性工作安排,明确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监管目标明确,确保放而不乱。
(二)加快制定完善能源规划和政策。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综合规划等有关部署,抓紧制定完善涉及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规模、布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属于下放事项的能源项目,应当是依据国家级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布局列入省级能源规划的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围绕服务能源企业发展,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以科学合理的规则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执法成本。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加快建立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调整已有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及时做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能源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法改司要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
(五)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分类监管。对于取消的能源审批事项要加强分类指导,直接取消的,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完善监管措施、细化行业管理标准,改善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序;改为备案制的,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提出总体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备案规定,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六)强化对下放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管。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会同监管司、派出机构加大对下放审批事项涉及的规划、计划、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火电站优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执行等方面,要重点监管,确保下放项目的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市场运行公平。
(七)规范保留审批事项的核准行为。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按照网上公开办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批材料的复审、受理、办理审批、结果告知等相关工作。综合司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司编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做好全程咨询服务。
(八)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能源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能源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电网企业、油气管网企业的并网接入、公平开放、资金结算、委托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协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服务行为,使其简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标准,不得设立新的门槛;行业协会、学会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规范依附项目核准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中介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限期出具评估报告,不得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九)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加强对审批事项下放后违规核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能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项目,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告知有关部门对该类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必要时向社会披露。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会同监管司组织开展重大违规行为专项监管,定期公布项目建设中重大违规事项和处理情况。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畅通项目违规建设投诉举报通道,依法做好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对一般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配合处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国家能源局。对于违法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于典型性、苗头性问题,要视问题影响程度,综合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发布监管报告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四、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一)依托在线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在线审批系统,凡是需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取消下放审批项目,都要实行在线审批,定期汇总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并与国家能源局在线办事系统和派出机构信息系统相衔接。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线办事系统,及时汇集项目核准和建设的相关信息并抄送监管司。
(二)因地制宜抓好有关专项监管。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牵头负责对规划、政策、标准、项目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以及规划、政策后评估等工作。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相关职能司牵头组织派出机构或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专项监管。派出机构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跟踪督导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重点环节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安全司、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把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事前的审批管理,重点围绕项目核准、备案的合规性、程序性进行审查,会同当地派出机构加强对项目事中开工和事后竣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项目开工后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及相关政策标准建设实施;项目完工后需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后,方能竣工投产。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各地探索实践和能源监管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监管服务,采取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约谈约访等办法,运用社会监督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五)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发布监管报告提升监管效力。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将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有关信息纳入日常信息报送系统,定期发布专项监管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能源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并将监管报告将作为拟定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在汇集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信息的基础上,组织编写并发布有分量、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管报告,及时曝光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项目。
五、健全约束机制,依法实施监管
(一)大力推行阳光审批。健全网上审批制度和网上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网上公开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和审批流程。要严格规范审批事项的核准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项目核准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举行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以及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要举行听证。听证要制作笔录,审批(核准)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建立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要对取消下放的能源审批事项开展后评估。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提出项目后评估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职能司要根据后评估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年度计划、资金补贴,依法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四)建立项目管理信用制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非法违法组织实施、未按照核准内容实施、没有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擅自投入生产运营、拒不执行相关检查指令等问题的取消下放项目,要列入“异常目录”,并定期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
(一)强化组织协调。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各派出机构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监管司、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要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和业务联动,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整体工作效能。相关职能司在提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建议和核准、备案能源项目时,应当同步对监管工作作出安排。国家能源局监管司在制定监管工作规则、拟定监管任务清单和监管工作方案时,应当会同派出机构一并完成。派出机构在监管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当主动向局机关报告。对派出机构提出的监管意见建议,局相关职能司、监管司、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评估论证,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规则,并向派出机构反馈相关情况。
(二)发挥派出机构的一线派驻作用。各派出机构代表国家能源局在地方履行中央监管事权,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和局机关相关司的要求,派出机构对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标准、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向国家能源局反映情况。派出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作为精神,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起来,全面了解掌握地方实情,及时反映社会和行业呼声,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局相关职能司、监管司、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的归口协调,加强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派出机构反映的问题,为派出机构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支撑。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及时掌握和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按要求将各自监管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
(四)完善审批审查标准。国家能源局相关职能司要将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查标准逐项细化,明确审批流程和工作程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对照审批标准,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核准,不得任意设置附加条件,确保审批公平公正。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绩效评价,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国家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司)要将后续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国家能源局机关纪委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问责。
附件:1. 国家能源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020年版)
2. 国家能源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020年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之江新语》中提到,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城乡始终是有差别的,但终极的目标应当是,虽有城乡之别,而少城乡之差。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支持鼓励浙江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当前,浙江明确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
3月10日,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安装工程迎来重要建设节点—1号机组座环蜗壳实现精准吊装,为项目首台机组混凝土浇筑完成奠定坚实基础。座环蜗壳作为水轮发电机组核心部件,由主机厂在工厂内整体焊接成套,分两瓣到货并在安装间进行组装焊接。1号机组座环蜗壳重达105吨,在安装间经过29天的组装
3月13日,安徽桐城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公告。华东电网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覆盖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省一市,是一个以火电为主的电网,区域能源资源贫乏,是全国严重缺乏一次能源的地区,区内缺油、少煤,水力资源也不丰富。随着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了“西电东送”和
长源电力公告称,经研究,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获得核准的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松滋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及投资回收期长,为减轻公司投融资压力和财务负担,有效控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公司拟退出松滋项目,并将项目整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湖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详情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粤府函〔2025〕26号为做好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时代征程中,核心技术"卡脖子"之痛如何破解?能源转型的硬核支撑从何而来?作为电力装备领域"国家队",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开电气”)以几十年磨一剑的坚守,交出了一份震撼答卷。破局:直击"卡脖子"痛点的硬核突围,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告捷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
3月10日8点58分,随着起重指挥员一声哨响,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6号机组转子一次落位顺利完成吊装,梅蓄二期机电安装取得又一重大进展。梅蓄二期6号机组转子主要由支架、磁轭和磁极三大部分组成,外径5.96米,最大高度为3.095米,装配后起吊总重量约420吨(含50t吊具),通过桥机采用平衡粱套轴的方
3月12日11时38分28秒,随着交流42千伏电压耐受1分钟的计时铃声结束,天台抽蓄电站首台机组定子一次性通过整体耐压试验,标志着定子组装工作圆满结束,具备整体吊入机坑的条件,为2025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打下坚实基础。天台抽蓄电站共安装4台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单机容量425兆瓦、为国内第一。定子绕
为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了解调节性电源生产运行及参与电力保供情况,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专程赴新疆阜康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督导。督导组一行深入新疆阜康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机组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情况,座谈了解应急处
3月7日,水电四局抽蓄市场再传佳讯,中标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XT/Q3标)项目。邢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境内,工程区距邢台市中心40km,距石家庄市110km,距北京市直线距离约400km,装机4台,总装机容量为1200MW。本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电站枢纽建筑
2月28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2025年全市安排重点项目353个(续建项目109个,新建项目244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其中包括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20千伏电网项目、35-110千伏电网改造升级工程、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电网巩固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部分修订条款。补充增加独立储能结算相关条款,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分别按照用电侧、发电侧进行结算。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注销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经营主体依规运营的风险提示。
2021年以来,储能市场风起云涌、群雄争霸,储能行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储能的“商业模式”与“收益率”也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而这个热点问题,离不开电力市场,可谓是储能收益“成也电力市场,败也电力市场”。仅凭一纸账单,虽能够得知储能收益情况,但这些数字背后的形成原因更值得我们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注销的公告。售电公司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企业自愿申请注销售电业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售电公司注销的公示。根据2024年辽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情况,47家售电公司因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或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启动强制退出程序(已自行注销者除外)。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2025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抓好“十大任务”实施、推进“十大技术”应用。详情如下:·抓好“十大任务”实施1.加快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2.构建新能源优化配置大平台3.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4.加快数字电网孪生平台建设5.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6.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电力绿色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南方电网公司正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步伐,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四川遂宁市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遂宁市提升服务企业效率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降低企业输配电价。指导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好用足分时电价等政策。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全年投资不少于10个亿,海棠、
电网输配电业务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一方面建立了对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政府核定独立输配电价,统筹兼顾电网投资、电量、价格的关系;另一方面奠定了电力市场化的基础,将过去的电力统购统销转变为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竞争形成的电价。2015年启动的
电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复杂且多变的体系,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能源类型、供需结构、政策调控等,一头连着国之大计,关系能源安全和“双碳”目标的实现;一头连着社会民生,一分一厘的变化都牵动着百姓的心。“民生无小事”,本文针对工作调研中用电客户提出的电价疑问,结合国家政策进行分析解读
如何定价商品的定价方式中,有“成本#x2B;利润”,“价值定义”,“竞争性电价”三种方式。(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对于输配电价来说,我们习惯于讲按照“准许成本#x2B;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义一个监管周期内电网公司可以收取的输配电费总和,然后再根据这个周期内的整体工商业用电量来核定输
输电业务的性质(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本章所讨论的输电,专指那些将电源和负荷集中区域进行连接的大容量,长距离输电线路及配套工程,并不包含配电部分。输电线路连接不同电力节点,可输送转移电能,便于不同节点电源和用户进行电力交易。输电业务是一项自然垄断业务,所以需要政府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其中提出到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超两年并顺利转入正式运行。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支撑性保障性电源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布局调峰、热电联产
自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发布后,工商业用户逐步开始同价。很多地方不再以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来对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做区分,而是改为由供电容量所决定的单一制和两部制。(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如果当地依然还有这样的表述,多半是工业和商业用户在执行其它电价政策时依然有分别,比如分
存量单一制用户改两部制缴费方式,目前是一项“全国通用”的改类业务,有点类似之前的基本电费容改需。不过本着改完要省钱的目的,具体地区的具体用户最好还是要一事一议,好好算一下。(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之所以在全国通用打了引号,是因为有个地区比较特殊,大部分用户不存在上述的存
上文《深圳的一市多电价》我们分析了深圳大局、深汕、前海和招商四部分供电区域内不同的用户分类、电价结构以及分时电价政策。而对于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四个地区的用户根据供电容量又可以做如下区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深汕地区的规则同全国其它地区,且需量和容量电价比也是1.6。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259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宁夏中长期电力市场按日划分24小时时段进行交易,每个时段有各自的合同总费用及对应的合同电量。同时根据用户侧的分时电价时段,将24小时的分时时段再统计成峰、平、谷时段,进而形成每
讲完了用户侧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历史,我们来聊一聊当前二者的情况。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已经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划分,从用电性质调整为供电容量。(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526号文里,对于这部分内容有如下的描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