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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3900辆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加强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入户监督抽测,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检验机构清单式、台账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10名机动车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安装16872辆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主城区(含县城建成区)作业。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27.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场地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工业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整治。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八条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市管高速、全市出入口和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实行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城市建成区、县(市、区)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强化公路、水利、供热管网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原则上9月底以前完成供热管网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实行达标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生产一个,对生产矿山采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采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砂场(河道采砂)生产(运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三环内禁止经营露天砂场,砂石料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国控点和省控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经营性砂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6个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要求,明确禁放禁燃品种、区域、时段。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对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35.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1家企业、陶瓷行业36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等措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工业企业要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平板玻璃工业企业要对无组织排放,采用S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采用SNCR脱硝工艺的锅炉加强氨逃逸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替代一批”原则,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4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30个VOCs高效治污设施安装,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59家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汽车维修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扎实开展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等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异味污染“顽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研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早见效。加大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火电、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VOCs和NOx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治理。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尽早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1.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42.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提前3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按照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标准和要求,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制药、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加强市、县(市、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省界县(市、区)安装黑烟抓拍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各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四)严格督查考核。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三创四建”和“效能革命深化年”活动,深入开展“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行动,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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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7日,陕煤电力运城有限公司电储能调峰调频项目二期(调峰项目)120MW/24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333.26万元,折合单价0.806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东方电气(成都)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26日,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兆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1号主厂房第一方混凝土顺利浇筑,标志着项目主体施工正式开工。据悉,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兆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位于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是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广东省首个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的
2025年6月30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为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320MW煤电机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使机组顺利实现延寿运行,为电网迎峰度夏做出重要贡献,这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41号)发布以来,河南省首批
上半年,华能西安热工院在燃机燃烧监测与诊断、新型储能耦合煤电机组灵活性提升和技术监督数智化创新等领域取得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共有22项科技成果顺利通过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学会等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其中,燃机燃烧监测与诊断技术、新能源电站跨系统
在云南大理苍山洱海之间,一排排白色的风机叶片随风飞旋;楚雄的荒山坡地上,光伏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云岭大地绿能涌动,新能源发展跑出了“加速度”。6月8日,云南新增集中式新能源并网容量跨越5000万千瓦大关,达5006.8万千瓦,提前半年完成云南省“十四五”规划目标。2021年至今,云南全省新能源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豫能台前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生产主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充和备用水源为引黄调蓄水,生活用水为城市自来水。燃煤经铁路专用线输送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2批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2批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6351,招
进入7月,受副热带高压稳定控制影响,湖北省迎来今夏首轮大范围晴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38摄氏度以上,局地40摄氏度以上,社会用电需求旺盛。7月4日,湖北省电网负荷再创历史新高。面对高温,三峡集团湖北能源省内10台火电机组全开运行,在稳定电力供应、增强系统调节能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全力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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