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简称《可再生能源法》)。自此,我国建立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行业自身及目前的法律政策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ID:zgdlqygl 作者:龚峋)
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能源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能源法》立法工作有望取得突破的背景下,如何统筹《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的关系,使《能源法》发挥其统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的现状
《可再生能源法》:搭建行业发展的法制框架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渐步入法制轨道,其确立的多项基本制度已成为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即规定一定时期内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发展的导向信息;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分类(上网)电价制度,针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别确定上网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意在统筹发展技术水平不同的能源品类,明确投资回报,限制不正当竞争;专项基金制度,国家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基金除用于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偿外,还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补贴、补助等。
配套政策:拆解宏观目标,着眼落地执行
作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基础性与框架性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难以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其有效实施还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发展规划。因此,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电监会等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大量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例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等。
除上述直接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发布的规章和政策之外,各有关部门还依据其职责制定了很多与可再生能源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对规范新能源项目用地合法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除了全国性立法和政策之外,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也根据地方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指导性文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当前法律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能源管理体制与立法结构方面,政出多门、立法零散、效力层级低,导致法律与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对可再生能源管理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科技、农林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制定政策通常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如各部门沟通或协调不畅、政策衔接不够,则会在政策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产生歧义或矛盾,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且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尚无专门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不多见,大量政策文件属于效力层级较低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与执行力度不足。
在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方面,规划出台滞后且相关规划之间协调性不足,对行业的指导力度不够。例如,我国“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曾分别滞后了两年多和一年半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产业发展的指导性。规划之间的协调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规划目标协调性不足,地方规划目标普遍高于国家规划目标,造成项目布局存在盲目性,产业发展面临无序化,如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确定新疆风电发展目标为1800万千瓦,而新疆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确定风电发展目标为3650万千瓦,远超国家规划目标;二是行业上下游相关规划协调性不足,如电源建设规划和电网配置规划协调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规模和布局的需要,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难、外送难,导致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压力较大。
从配套财政机制来看,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不足,制约行业的长远发展。现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已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不及时,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未及时调整;二是电价附加未依法严格征收;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缺乏有效控制,加剧了补贴缺口。
《能源法》中的可再生能源条款:
十年磨剑,砺得花香
2008年,原国家能源办就曾向社会发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08年稿”),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亦着墨不少。通过与08年稿重点法条的对比,或许能够更清晰地梳理出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思路。
总则:加强政策宣示,关注政策衔接
08年稿的总则部分,仅有“立法目的”与“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及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20年稿的总则中,“立法目的”、“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扶持农村能源”均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建设用地”条款强调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中非常关键的用地合法性问题,关注到了与土地政策的衔接。虽然上述法条并未规定具体细化的内容,但无疑通过政策宣示性的表述强化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法条扩容,无缝对接
08年稿的“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一章,规定了“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清洁能源开发”、“替代能源开发”等内容;20年稿中,规定了“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保障义务”,法条数量及内容均大幅扩张,且内容与《可再生能源法》高度对接,几乎重申了《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制度。
能源价格: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
08年稿中,“价格形成机制”条款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20年稿中,“价格机制”条款规定:“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经对比可见,20年稿更加强调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脉相承,体现了能源行业推进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能源管理体制:回避矛盾,未见突破
关于能源管理体制,两稿表述近似,“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全国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似乎无法解决行业内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问题。
能源规划:解药在手,需看疗效
对于能源规划领域时常出现的不协调问题,08年稿在“各类能源规划的衔接”中规定:“国家能源综合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各行业、各地区的发展需要。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综合规划。”字面看来仍是一项政策宣示性的规定,可执行性并不强;在“地方能源规划”中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与国家能源规划相配套的地方能源规划,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0年稿中,在“区域能源规划的编制”条款中,规定“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以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布局和总量平衡后,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提到的“布局”和“总量平衡”无疑是统筹全国能源规划的重要步骤;在“地方能源规划的编制”条款中,规定“省级综合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审批。”相较08年稿中地方规划报中央“备案”的表述,20年稿中关于“审批”的制度安排算是有了“牙齿”。
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构建:
把握好两组关系
《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的关系:充分对接,重点突破
《可再生能源法》仍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例如整部法律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执行性不够强,没有提出明确的、具有强制性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等。而且,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与《能源法》效力层级相同,但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可再生能源法》毕竟只是一部专项法律,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终究不如作为全行业基本法的《能源法》。因此,在《能源法》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可再生能源法》的关系,解决《可再生能源法》无力解决的遗留问题。
目前的《能源法》文本做到了与《可再生能源法》核心制度的充分对接,但作为行业基本法,仅仅对接《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规定的制度,似乎并不“解渴”。例如,可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在《能源法》中,是否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以及在“能源革命”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是否能够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二是能否在《能源法》中进一步理顺能源管理体制中的症结,目前的制度安排仍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国务院曾通过“能源领导小组”“能源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开展跨部门的工作协调,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能源行业大幅度机构改革暂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考虑在《能源法》中将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固化下来,并明确一定的决策机制,将工作协调机制“做实”,将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
《能源法》与能源政策的关系:适时转化,发挥合力
理想模型中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如果以树木作为比喻,《能源法》可谓土壤,《可再生能源法》可称树干,此二者可提供充足的养分,若想枝繁叶茂,仍需要大量的配套政策性、规划性文件作为补充,经充分汲养后,方可瓜熟蒂落,迎来丰收。
建构起《能源法》与能源政策的良性关系,应当实现以下两方面的效果:一是法与政策可以适时转化,成熟的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获得法律的外观,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法条中看似“刚性”的制度,结合政治、经济、社会的现实条件,或许可以“柔化”为政策性文件加以实施,获得更好的实践效果,在立法技术上,就需要使用好授权性条款,为法条向配套政策的转化留下合理空间。二是法律与政策的内容在实践中能够实现良好的互补,法律的强规范性、执行性以及繁琐的制修订流程决定了它适合规定中长期、基础性的制度约束,政策的弹性、灵活、机动性适合于对行业发展的具体问题作出及时准确的调整,作为两种行业管理工具,它们的组合效果、默契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业发展的质量。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06期,作者供职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能源转型已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重要挑战与机遇。由世界经济论坛(WorldEconomicForum,WEF)发布的《2025年促进有效能源转型》报告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这一复杂议题的机会。该报告分析了118个国家的能源转型指数(EnergyTransitionIndex,ETI),还探讨了各地区在推进能
6月24日,世界经济论坛第十六届新领军者年会(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天津举行。隆基绿能创始人、中央研究院院长、CTO李振国出席论坛,他指出,中国光伏产业正以技术创新与低碳实践引领全球绿色发展。在“能源转型现状如何”圆桌对话中,李振国与ACWA电力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穆罕默德阿布纳扬,埃及规划和经
6月10日,正泰新能携手巴西光伏分销市场领导者AVTEnergy联合启动的首站路演活动于里贝朗普雷图顺利落幕。正泰新能巴西渠道销售经理DavidSanfinsdeOliveira发表演讲,并与巴西行业专家及合作伙伴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巴西光伏市场的最新发展趋势与技术解决方案。DavidSanfinsdeOliveira演讲DavidSanfinsd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提到,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绛县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
2025年6月15日,中国北京——第六届“金风·美孚杯”风电行业篮球邀请赛在京圆满落幕。本届赛事以创纪录的23支参赛队伍刷新历届规模,吸引了风电全产业链精英齐聚。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赛事首次迎来科技企业的参与——小米集团作为新锐力量亮相赛场,标志着赛事影响力从能源向科技领域的逐步拓展。大赛
AI赋能电力产业:变革、挑战与对策中国海油集团能源经济研究院韩广忠王建明近年来,人工智能(AI)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各行各业,全球电力产业无疑成为获得益处与遭受冲击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从能源生产、输配到消费管理,AI正在全方位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数字化转型,并为实现低碳发展和可持
理解光伏电站的AGC(自动发电控制)和AVC(自动电压控制)是掌握其参与电网运行和支撑电网稳定性的关键。这两者都是电网调度机构用来远程、自动控制电站出力(有功或无功)的核心手段。一、AGC-自动发电控制1.AGC系统概述核心目标:维持电网频率稳定,平衡电网的有功功率供需。控制对象:电站输出的有
2025年6月19日至20日,2025海上风电大会于大连圆满举办。会上,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与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联合主编的《海上风电回顾与展望2025》报告正式发布。根据GWEC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范围内共计安装23098台风电机组,这些机组由29家整机制造商提供。其中,18家来自亚
6月20日,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和全球风能理事会联合主办的2025海上风电大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幕。作为全球海上风电领军企业,明阳集团受邀出席大会,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关键议题。数据显示,全球近80%的海上风能资源分布于水深超过60米的深远海域,中国近海水深5-50米
近日,国际权威测试认证机构美国可再生能源测试中心(RETC)发布《2025光伏组件指数报告》(2025PVModuleIndexReport),隆基凭借在可靠性、性能和质量三大维度的卓越表现,第七次荣膺“最高成就”奖,连续七年蝉联该项殊荣。与此同时,KiwaPVEL也正式发布《2025年光伏组件可靠性记分卡》,隆基组件再
2025年1-5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突破197GW,仅5月份单月装机量超过92GW,再创历史新高!然而,“狂欢”过后,随着抢装潮的落幕及136号文的正式实施,光伏行业将直面“市场化”的严峻考验。分布式光伏首当其冲,从“保量保价”模式转变为“不保量不保价”模式,电价波动风险显著加剧,投资逻辑亦需重
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公布2025年度广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公司名单,包括3家售电公司,名单如下:保底售电是售电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灵活解决了售电公司退市后对用户的承接问题,也允许在市场化保底售电公司能力承接能力不足时,由电网企业进行兜底,实现了对用户的双重保护。根据《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2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构建“1+5”超大城市虚拟电厂运行管理体系,即“一个虚拟电厂运管平台+五类城市特色资源”,形成以空调负荷、充换电站、新型储能、数据中心、工业负荷等为核心的多元聚合虚拟电厂
“电池行业正突破单一化学体系束缚,进入真正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多核时代。”宁德时代创始人曾毓群在今年4月的公开演讲中曾阐述上述观点。他强调,多核时代是宁德时代的新阶段,无论是追求极致性能,还是强调性价比,多核技术都能让定制化成为现实,消费者无需在续航、寿命、安全、快充等维度进行妥协
在SNEC2025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上现场,远东储能携全新源网侧解决方案——PowerSTROM7000液冷储能集装箱重磅亮相,并在同期举办的储能新品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远东电池合伙人、产品及方案部高级总监马成龙在发布现场分享了对当前储能行业趋势的深入判断。他指出:“储能市场已从价
6月24日,江苏省2025年7月月度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布,本次交易共有218家发电企业、145家售电公司、14家一类用户,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132.03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158.85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总申报电量1.36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高比例清洁能源并网已成为显著发展趋势。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4.82亿千瓦(风电5.36亿千瓦,光伏9.46亿千瓦),历史性超越火电装机规模(14.51亿千瓦)。随着风光新增装机持续放量,新能源装机规模领跑传
“无现货,不市场”。电力现货市场是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的兜底市场平台,承担着调节市场供求、发现短时间尺度(日前/实时)电力价格信号的核心职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其他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在区域层面,南方区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要求,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用户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
2025年5月,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72.5,比2020年基期(以2020年基期为100)增长了72.5%,同比增长15.9%;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63.9,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163.9%,同比增长28.2%。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及其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其中:5月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
2025年上半年,12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各地获得核准。总装机量约为14700MW,总投资额超过890亿元,项目业主以央国企为主。其中,新疆、福建、河北各有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云南、湖北、重庆、四川、安徽、江西各有1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详情如下: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6月,总投资108.34
2025年6月20日-21日,2025国家能源互联网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本届大会由清华大学、国家电网公司联合主办,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中国能源研究会承办,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
近期,四川省能源局转发了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五点意见。其中提到,要坚持应备尽备、能建快建,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双碳”战略目标,加快推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6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
6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6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文件”),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主要面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