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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发电企业电费结算程序

2020-07-08 10:3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网企业电费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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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调整发电企业电费结算程序:电网企业依据《电费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在上网电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发电企业电费结算程序的通知

各发电企业:

国家能源局西北能监局《2019年度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西北监能市场〔2020〕27号)中提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结算单为依据,根据发电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15日、25日、28日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不符合原国家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相关规定。

为落实监管要求,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拟于2020年8月起,按照电监价财〔2008〕24号文中有关规定调整统调电厂购电费结算程序,即“电网企业依据《电费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在上网电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请各发电企业据此做好资金安排。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张宇,电话:029-81002241)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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