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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4起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4月)

2020-07-08 14:26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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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事故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4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4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事件起数增加1起。

4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4·6”华能青海新能源分公司风电建设项目坍塌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6日,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共和5万千瓦风电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人死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风电项目建设中,分包单位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拆除M2风机基础附近测风塔时,擅自变更施工方案,2名塔上作业人员拆除测风塔第5节顶部的缆风绳,导致剩余的5节突然倾倒,塔上2名作业人员随测风塔倒塌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孙超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郑怀国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王鲁军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晏志勇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茂文

(二)“4·14”国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承接的电力基塔改迁项目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14日,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人死亡。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引江济淮建设工程电力基塔改迁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拆旧作业班组在未对500kV皋西5357线/西城5358线130号铁塔设置临时拉线的情况下,将原130号铁塔四根塔腿主材全部割断,然后利用机动绞磨收紧设置在铁塔A、D面的牵引绳,开始向线路小号侧(西方向)整体拆除杆塔。由于旧塔两侧未设置定向临时拉线,原130号铁塔在倾倒过程中方向失控,倒向新建129号-130号线路侧导线,压断新建线路左中、左下相导线,导致新建线路1名导线附件安装人员受导线抽击死亡,另1人因绳索断裂坠落地面重伤致死。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先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陈翔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汪宏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陈安伟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李海翔

(三)“4·20”内蒙古电力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线路巡查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20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呼和浩特供电局武川供电分局发生一起劳务派遣人员人身触电事故,1人死亡。4月20日,武川供电分局东土城供电所更换10千伏变压器后,在送电过程中变压器低压侧刀闸保险熔断,随后作业人员进行低压线路巡线检查。线路巡视期间,1名劳务派遣作业人员登上新安装的变压器,造成触电死亡。

业主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白格平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四)“4·23”国家能源集团胜利发电厂(内蒙古)建设工程起重伤害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23日,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胜利发电厂建设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该电厂工程建设施工中,在2号机组汽轮机平台进行低压缸四级第二片隔板吊装作业时,隔板落放到汽轮机平台枕木上,该隔板向外倾倒,砸中1名躲闪不及时的起重指挥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执行董事 李志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祥喜。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蔡明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吴汉明

三、电力安全事件简况

(一)“4·23”京能内蒙古京隆发电公司全厂对外停电事件

4月23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全厂对外停电事件。4月23日15时13分,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出线500千伏京大线在山西省大同市境内因吊车碰线故障跳闸,造成全厂对外停电,损失出力38万千瓦。16时5分,京隆发电厂恢复供电。

事件发生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杜宝忠

事件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耿养谋

四、监管要求

(一)加强现场施工方案的编审和监督落实。强化施工作业方案编审批管理,严格现场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强化现场作业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尤其是对施工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必须按照方案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严禁擅自更改工艺流程,确保施工方案现场执行到位。

(二)有效管控现场高危作业安全风险。针对近期电力建设项目大规模集中开工以及疫情导致的工期压缩、人员短缺、设备材料供应不足等不利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完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程,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和关键环节要到岗到位加强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高空、深基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等高风险管控,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施工方案审批和刚性执行,确保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可控、在控。

(三)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现场人员聚集区域管理,严格对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入场以及生活区、作业区封闭管理,扎牢防控第一道防线。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施工任务,控制各区域作业面人数,减少区域间人员流动。要将疫情防控措施纳入开工安全条件和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和动态检查,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和疫情发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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