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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温州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计划中与能源相关的主要任务如下:
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01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市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02
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市要求。
03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完成省、市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
04
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市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
全文如下:
《温州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平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平政办〔2019〕11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1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50家“低散乱”企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市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天然气门站,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市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市要求,完成省、市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县发改局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市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县新建充电桩343个,其中公用桩40个,自用桩300个。(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30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昆阳阳岙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700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8公里。(县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2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45万平方米,达到省、市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我县经济开发区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鳌江海事处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平阳办事处、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商务局、中石化平阳支公司、中石油平阳销售支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1台燃煤热风炉(平阳县翁迪相熟食加工厂)。(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市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1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市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大气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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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应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将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知》提出,全市范围内可依法依规建设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锅炉容量
9月1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布。内容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黄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推动生物质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进生物质发展。科学布局建设装机规模和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鼓励现
11月26日,中国能建氢能产业发展大会暨氢能研究院成立仪式在京隆重举行。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出席会议并为中国能建氢能院研究院揭牌和氢能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任证书。中国能建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吴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执行局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原副秘书长苏伟,中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津南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2024-2030年)》及政策解读。文件提出: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因地制宜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其中在新型储能重点项目布局包含两个项目,小站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模500MW/2GWh,白塘口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规
11月25日,上海市2024年度第二批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拨付计划(草案)公示,奖励总金额127969388.9元,其中风电项目4个,奖励金额48527988.90元;光伏电站项目12个,奖励金额42828269.80元;分布式光伏1824个,奖励金额32447547.72元;居民分布式光伏7355户,奖励金额4165582.48元。相关阅读:上海市202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
信用评级机构ICRALimited预测,受超80GW大型项目储备及太阳能电池与组件价格利好的推动,印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在2026年3月达到250GW。根据中央电力管理局(CEA)数据,至2024年10月,印度累计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增至203.18GW,同比提升15%。其中,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占到92.12GW。ICRA预计,印度
11月21日,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根据公示,1个光伏电站项目入选,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装机容量12619.2千瓦;企业分布式光伏入选项目476个,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建设规模合计317393.575;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656个入选,装机容量合计8028.14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从重庆市能源局获悉,重庆黄草峡储气库项目,首套每天1500万立方米的采气处理装置于25日投运成功,标志着该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重庆新增9.3亿立方米天然气调峰能力。据了解,黄草峡储气库项目是国家能源储备重点工程,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点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启动先导试验工程
一、全省供应情况10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2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1-10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26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1%。二、全省消费情况10月份,城市燃气天然气消费量15.8亿方,同比增长5.0%;发电天然气消费量8.2亿方,同比增长6.6%;直供工业天然气消费量1.8亿方,同比增长8.6%
国际能源研报(2024年11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本期核心观点#x27A2;当地时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在阿塞拜疆巴库正式开幕。本次大会上,各方最关注的议题仍是气候资金问题。为支持发展中国家向气候适应型未来转型,各方展开谈判,以期在2009年“发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上浮0.47元/立方米;自2025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
11月2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联动上调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额度为0.16元/立方米,联动上调后的第一、二、三档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2.992元/立方米、3.590元/立方米、4.488元/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国家统计局发布2024年11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4年11月中旬与11月上旬相比,15种产品价格上涨,35种下降。油气方面:液化天然气(LNG)4370.1元/吨,比上期下跌1.7%;液化石油气(LPG)4745.4元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45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绿色认证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形成的
11月21日下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华电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叶向东与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举行会谈并见证签约。中国华电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敬凯,重庆市领导陈新武、刘尚进参加活动。袁家军代表市委、市政
中国石化“深地工程·川渝天然气基地”再获重要突破!中国石化通南巴气田新增551.59亿立方米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审定,至此,该气田累计提交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达1066亿立方米,成为四川盆地又一个千亿方大气田,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积极意义。通南巴气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属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能源企业保供责任,促进全省天然气上下游供应秩序平稳,11月1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南京组织召开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座谈会。办分管负责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3家天然气销售公司作为“气源”方汇报了
德国当地时间11月19日,申能集团与巴斯夫在德国路德维希港举行生物基原料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仪式。在申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迪南,巴斯夫大中华区董事长兼总裁楼剑锋的共同见证下,申能集团旗下上海燃气、申汲环境与巴斯夫签署谅解备忘录,未来将携手在生物天然气市场化应用和国际认证方面开展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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