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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2020-11-02 14:12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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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企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相关事宜,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 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泸西县境内,用地约60亩,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处理泸西县辖区内所有乡镇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规划建设2×300t/d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期项目设计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拟安装1台3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垃圾处理量能在210~33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预留二期1台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的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本期预计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项目投资总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特许经营。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

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实施特许经营。经公开招标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中标人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承担特许经营期所有政策风险(征收征用除外)、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按《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业务,收取售电收入、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需解除项目资产(含本项目建筑物、项目设施等)的权利移交给路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

1.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含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18个月。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业务,收取售电收入、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泸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特许经营企业。

2.特许经营范围: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垃圾处理范围为泸西县辖区内的城区和相关乡镇,最终以县住建局实际提供垃圾的区域为准。

3.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可研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含水土流失补偿费)、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报审(含调规、定界、地灾、矿压和复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4.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性意见要求,本项目选用机械式炉排炉焚烧工艺。

5.本项目选址于泸西县境内,用地约60亩。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杆线的拆迁、安置、补偿,以净地按国家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以“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6.本项目用地自征收和拆迁需投资(具体金额以实际需要为准,多退少补),暂由特许经营企业垫付。县人民政府在一年内返还(该笔资金未包含在项目总投资内)。

7.泸西县人民政府协助为本项目落实、提供城市供水、道路等公共设施接口。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1月内,向特许经营企业提供上述规划接口的位置图纸,以便于项目整体规划设计。

8.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县人民政府按中标单价支付给特许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处置费(招标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为75.00元/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作废标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统计,由特许经营企业统计汇总后向泸西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开具国家规定的相关票据,每半年结清一次。

9.项目开始商业运营第一年内(自特许经营企业开始接收垃圾之日起计算),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将处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项目设施所在地,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24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240吨,仍按24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二年内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27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270吨,仍按27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三年及以后保证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保底量为300吨,若生活垃圾月平均日送达量低于300吨,仍按300吨/日结算生活垃圾处置费。

10.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特许经营企业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余热发电、烟气、飞灰、炉渣、污水、污泥、噪声等),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

11.特许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特许经营企业擅自改变,县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特许经营企业的违约责任。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18个月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工期:自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不超过18个月。

(3)垃圾处理量能要求:工程建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210~33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

(4)垃圾发电上网量要求:按发改价格(2012)801号文规定,折算上网电量必须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

(5)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的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不得外排。飞灰须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须进行综合利用。噪音、异味等其余环保指标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规定要求。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本项目要求于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18个月内正式进入商业运营,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企业须确保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2)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飞灰、炉渣、污水、污泥、噪声、臭气等,防止二次污染;

(3)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4)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5)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6)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7)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8)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9)特许经营期间,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10)特许经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11)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本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由县住建局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行政监管由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向特许经营企业派驻监督员。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六)行政监管

由招标人和泸西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向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派驻监督员。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未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七)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未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及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及处罚;未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及处罚;

(八)投标人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或仲裁的对象;

(九)投标人供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一)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获取和现场获取

1.网上获取: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月6日下午17时30分期间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操作说明”),并按流程及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还须在2020年11月6日下午17时3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须授权);3、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或回执单到泸西县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

2.如果投标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云南省产品管理工具”,并正确安装,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关于办理数字证书(CA)的相关问题或CA不能登录的,请联系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红河运维服务热线:15750034506,进行咨询。

4.网上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以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为准);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以上数据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后者为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数据是招标人目前可供使用的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在无法进一步获得精确数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搜集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并自行对项目风险进行正确分析和评估。招标人对所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的误差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3987327820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刘家营小区15幢7单元

联系人:刘金山 李正浩

联系电话:13408890320 18787720221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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