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研究俱乐部” ID:nyqbyj 作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 叶春)
一、我国跨地区电力交易进展
为加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我国坚持抓规范、制订交易规则,抓基础、建设输电通道,抓机制、形成输电价格,抓“三公”、推动机构股改,确保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开展。
(一)跨省跨区交易规则体系不断完善
200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发布《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对电力跨区跨省交易做了相关规定。2015年,为了配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等六个电改配套文件,发布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随后两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对中长期交易规则、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作了明确,确立了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定价模式。
2018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发布,全国跨区跨省市场以及各省区内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初步建立,有效规范和促进了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的发展。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同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第二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第二监管周期指2020~2022年)。考虑2020年为应对疫情降电价(电费)影响,新的输配电价从2021年起执行。
(二)跨省跨区电力输送通道建设加快
2000年,随着“西电东送”工程和“三峡输变电工程”进入建设高峰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开工建设,全国联网快速推进。2011年,以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投入试运行为标志,实现了全国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全国联网,形成了“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电力配置格局。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以特高压输电为重点的跨省区水电通道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投运的跨区域联网及输电通道28条,跨区输电能力达到14615万千瓦,其中跨区网对网输电能力13218万千瓦,跨区点对网送电能力1334万千瓦。南方、华东、华北区域内已投运9条跨省特高压输电线路,输电能力5080千瓦。特高压交直流输电通道的建设推动了跨区电力输送的规模不断增大。
(三)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
目前,除华北华中联网线路为单一制容量电价外,我国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多数以单一制电量电价形式核定,电量电价在电力交易时采用顺加的方法包含在落地电价中,由受电地区电力用户承担;容量电价则根据联网工程的受益情况由受益地区电力用户承担。2018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两次降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低平均输电价8.9元/千千瓦时。当前,电价水平在1.54~8.02分/千瓦时。跨区输配电价的降低以及电力市场化的推进极大降低了用户用电成本。
(四)电力交易机构股改逐步深入
2020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要求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两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截至2020年上半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增资协议签约,引入十家投资主体,国家电网股权被稀释至70%。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是按照多家单位参股的公司制模式组建,其中南方电网持股66.7%。电网企业在两家跨区电力交易中心的持股比例均下降至80%以下。
(五)跨省跨区输电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资源与电力负荷的错配使得跨省跨区电力输送和交换成为保障我国电力供应、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跨省跨区交易品种主要分计划交易和市场交易。其中市场交易包括中长期交易和临时及短期交易,中长期交易包括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和省间合同交易。2019年,北京、广州两大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内和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合计为5280.2亿千瓦时,其中,北京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4931.4亿千瓦时,同比提高40.1%;广州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326.4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6%。
图 2011~2019年跨区、跨省电力输送电量情况
2020年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548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4258.4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092.8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2965.7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99.9亿千瓦时。
二、我国跨地区电力交易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远期看,跨区跨省输送电力需求和规模都将越来越大,亟需面向未来和发展需要,查找存在短板和不足,完善跨地区电力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交易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一)跨省区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规模和时序统筹有待提高
我国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发挥大电网、大市场作用,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目前,各省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不一致、时间要求和建设进度存在差异,市场规则各自制定,交易品种自行设计实施,时序安排上缺乏约束。在省内市场交易品种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跨省区交易品种的实施窗口逐渐被压缩,省间市场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限制了发挥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此外,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提速,但各方对现货模式与功能的理解仍存在差异,中长期和现货交易的界面尚不明确,需要加强统筹协调。
(二)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体制及辅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和规范阶段,各省区电力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准入标准不一。一方面,对跨省区交易主体存在限制,主要以网对网交易和政府间协议方式展开,尚未开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市场主体对于扩大交易范围的诉求进一步增强,但各省区为维护自身利益,限制本省区市场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跨省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机制缺失,部分省份的省外输入电力严重挤压本地发电空间,造成本地大量机组停备,产生高额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此部分费用都由本地电厂承担。辅助服务的主要作用仍是以省内市场调峰调频为主,由发电企业独自承担辅助服务责任,偏离了辅助服务“谁受益、谁承担”的本质。
(三)跨区跨省输电价格传导机制有待健全
在当前大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偏宽松的形势下,发电环节本身就处于弱势,输配电环节的电价不变,在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受端电价下降的空间全部由发电端承担,造成送端省份交易意愿不强。部分区域电网在跨省通道中收费,导致输电价格偏高,由购电端落地电价倒推至送电端后,多省上网电价已低于火电燃料成本水平,过高的流通成本限制了电力外送,严重压低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供省外价低、供省内价高”的不正常价格信号。
(四)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利用率有待提升
2020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从公开的20条特高压输电送电量情况来看,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灵绍直流、雁淮直流、锡泰直流、鲁固直流年输送电量分别为54亿、95亿、415亿、253亿、119亿、236亿千瓦时,除了灵绍直流、雁淮直流、鲁固直流输送可再生能源109亿、2亿和93亿千瓦时,其余可再生能源占比均为零。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锡泰特高压直流利用率不足20%,与线路设计初衷差距较大。
(五)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性和透明度有待加强
目前,网对网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到一半以上,交易量、价均由交易中心确定,电厂没有参与定价的机会,仅能被动接受。交易落地价与当地平均上网电价的价差去向不明,落实《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受电省(区、市)电网企业购外省电量的电价与本省平均购电价有差异的,纳入本省销售电价方案进行平衡”的规定尚需加强。发电企业发起的跨省区交易,交易机构响应积极性不足,输电通道分配和占用情况公开透明性也有待强化。此外,跨省跨区交易公告信息不够全面和详细,部分区域交易结果发布时间滞后,影响企业对后续交易进行预判。电网约束、安全校核等信息披露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成员竞价策略的制定实施。
三、健全我国跨地区电力交易机制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实现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及国家碳减排目标,建议国家层面加强规划统筹、加快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体制和配套机制。
(一)加快市场框架、模式和交易机制顶层设计,促进市场开放融合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是明确我国电力市场的整体框架、建设目标、运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在市场建设各环节形成统一的核心规则,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市场模式、市场空间、交易品种以及配置方式等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细致的设计,为电力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指导;二是尽快明确各级市场的定位,推动各省级市场开放融合,促进省级电力市场逐步向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演化;三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协调机制,研究细化省间省内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在交易时序、阻塞管理与安全校核上的协调机制,保证各个市场环节的协同运作与平稳运行。
(二)加快理顺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加快交易市场化进程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是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础和保障。一是研究跨省区输电价格由单一制电价向两部制电价转变,容量电费补偿跨省跨区输电工程的固定成本,分摊给送受省份,待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立完善后,可考虑合理分摊给市场化用户。电量电费补偿跨省跨区输电工程的变动成本,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建立灵活的输电价格浮动机制,根据供需关系灵活采取价格调节手段,调动发电侧、用电侧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促进跨省区输电通道输电能力的充分发挥。三是完善绕道输送电力的输电价格机制,降低绕道输送电力输电价格,提高通道和资源的利用率。
(三)推动网源协同发展,提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利用率
为了最大限度提高现有通道资源利用率,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建议:一是加强国家与地方规划衔接、电源电网规划衔接、电源电网管理衔接,防止网源建设脱节,出现供需错配。针对当前配套电源项目建设滞后造成部分跨区输电通道利用率低的问题,加快配套电源建设。二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输电通道送、受电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合作共赢,资源优化的原则,协商确定长期送受电协议,保障输电通道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四)推动交易机构共同建立清洁能源消纳合理机制
要加强输电通道调度运行效率,不断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一是优化调整现行跨区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将碳市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等政策机制融入规则,并推动强制执行,在全力保障清洁能源足额消纳的同时,通过经济价值补偿体现清洁能源的绿色环保价值;二是加强跨省区电力交易平台和省级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充分利用输电通道富余容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三是理顺各级电网调度机构与交易机构间的权责划分和运作关系,并尽可能减少调度权的更迭,保证市场机制设计与电网调度方式相适应,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远景目标描绘发展蓝图、规划实践路径、部署战略措施,对推进能源革命、改革创新、乡村振兴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未来我国能源需求维持增长态势,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持续提升跨地区电力交易功能,充分发挥电力在未来能源系统中的作用,必将为推动能源低碳清洁转型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11月27日第46、47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提到,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
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文章《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指出,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区分补贴项目和平价项目。其中,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三大经济”,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支撑产业强省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成立
6月20日,《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和《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2025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提到,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贵州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结算,内容包括:结算价格、非现货市场结算、现货市场结算及其他事项。非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非现货市场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正式启动、韶关数投华为联合创新实验室等一批科创平台上线或揭牌、涵盖AI应用等领域的30余个重磅项目签约落地……6月13日,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算力产业大会暨第三届中国算力网大会在广东韶关隆重举行。作为全国十大算力集群之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
2025开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连发两道政策“组合拳”,深刻改写储能行业的发展逻辑。2月出台的“136号文”明确不得将储能配置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终结了持续8年的“强制配储”模式,4月落地的“394号文”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即将到来的电力市场格局变化,
本文是《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系列解读之六。从政策制度设计出发,系统解析绿色用电的核心机遇与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相关主体在“获得电力2.0”时代实现精准发力与价值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春观能源”)在“双碳”战略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736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1573件,新能源领域163件。从被投诉对象看,国家
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本细则所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
6月25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甘肃电力市场运营报告,4月甘肃省内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量81.5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99%,均价240.2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4.9%。其中省内直接交易62.02亿千瓦时,代理购电15.92亿千瓦时;跨省区外送电量50.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43%,外购电量1.91亿千瓦时,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提到,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1)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
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文章《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指出,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区分补贴项目和平价项目。其中,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
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为: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6:00;其余时段为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以下简称《方案》)。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一、《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6月20日,《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和《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2025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的通知。文件明确,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现货市场中不申报价格。经营主体不能参与节点定价的情况有:(一)机组已
6月6日,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结束416天连续试运行后正式转正,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中首个实现正式运行的省级市场。湖北也成为全国第6个迈入现货市场正式运行的省份。自2021年纳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以来,湖北积极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立足“水风光三足鼎立、送受电双
电化学储能系统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大致可以分为5类,分别是源侧、网侧(主网)、台区(配网)、工商业以及户用储能。在这些场景中,储能有不同的接入位置,根据市场主体与电网公司的产权分界点来区分,可以把源侧、工商业以及户用都放置于表后的区域,可称为表后大小储,因为这些接入场景中,除了
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提到,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贵州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结算,内容包括:结算价格、非现货市场结算、现货市场结算及其他事项。非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非现货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
6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文件”),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主要面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东北区域内省间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区域内省间交易购方落地价格由交易上网价格、各环节输电价格、输电损耗等构成。交易上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明确,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
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环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化,电价形成机制亟待优化、完善。作为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首,“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作为跨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新型能源体系以非化石能源为供应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用能导向。绿色电能、氢能都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行业在促进新能源发展、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数智化赋能等方面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新型能源体系以非化石能源为供应主体、化石能源为兜底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用能导向。绿色电能、氢能都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行业在促进新能源发展、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数智化赋能等方面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按语: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本期刊发第二篇习作“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下,如何跨越技术与地区差异,赢得竞争优势”,探讨通过差异化的政策支持,确保技术和地区发展差异不影响新能源市场的公平性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用以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加快实现“双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