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中称,按照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的总体架构,厘清日前和实时市场机制及界面,建立相对完备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发、用双边全电量报价,基于分区电价机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方法进行集中优化出清,确定发、用两侧电能量市场价格。日前市场与中长期交易合同进行偏差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允许具有负荷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及其他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逐步推动现货电能量市场代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第一阶段:现货市场初步建立阶段(2021年-2023年)
1、建立具备全电量分时分区电价特征的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等;建立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相衔接的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备用辅助服务市场等。
2、推动用户侧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允许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用户及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构建发、用双方共同参与的现货市场体系。
3、逐步扩大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规模。在保障现货电能量市场发用电力曲线总体匹配等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场规模。
4、初步建立现货分时电价与峰谷目录电价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成本补偿机制。
5、初步建立市场力防控机制、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6、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费用、容量与成本补偿费用、不平衡资金等各类费用的合理疏导机制。
7、研究省内及区外优先发电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8、进一步厘清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界面,完善协同运作机制。建立与现货市场运营相适应的人员配置和技术支撑。
9、搭建贯通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信息系统的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为市场成员提供高效、透明的现货市场交易平台。
(三)第二阶段:现货市场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
1、不断完善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体系及运行机制,不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实现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促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深度融合。
2、探索建立容量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容量补偿价格,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发展。
3、持续提升现货市场的市场化发用电曲线平衡能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不断扩大省内发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的范围。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现货市场推进情况,推动区外优先发电参与现货市场。
4、健全现货分时分区电价机制,推动目录电价的峰谷价差及执行时段的动态调整。
5、健全市场力防控机制、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6、探索电力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满足市场成员对交易灵活性、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需求。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初稿)》,并经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邮箱:jsmtdlc@163.com。
附件: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4日
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改革部署,切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电力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有关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货市场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建设必要性
1、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近年来,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不断发展成熟、交易电量规模不断扩大,但缺乏与中长期交易衔接的短期交易环节,亟需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为市场成员提供更加灵活、更加精细的市场化偏差调整手段,发挥现货市场机制在短期时间尺度上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周期完整、协调运作的市场交易体系。
2、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体系。我省依托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开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但市场化电价体系尚未完整建立。价格信号对电力资源的时、空价值属性反映程度有待增强,反映发电容量充裕性、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容量资源、辅助服务资源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需要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市场化电价体系,控制市场运行风险,为保障市场化条件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制度基础,促进完备电力市场体系的形成。
3、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消纳与电网调节矛盾日益突出,燃煤、燃气等常规电源承担电网调峰、调频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各种电源公平承担调峰、调频等电网调节义务的市场化途径,促进各种电源提高调节能力,调动各种电源参与电网调节的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消纳能力和电网调节能力同步提升。
4、挖掘煤电节能减排潜力。我省采取的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促进了高效大机组多发电。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可以为短周期发电权交易提供更加丰富的交易渠道,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
5、推动用户侧调节能力发展。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用户侧参与电网调节的市场化机制,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促进储能等用户侧调节能力的发展。
(二)现货市场建设条件
1、坚强电网具有基础支撑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江苏电网已形成“六纵六横”的500千伏骨干网架,通过10回500千伏超高压、4回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与华东电网形成交流环网,实现与上海、浙江、安徽电网紧密相连,通过4回跨省跨区直流输电线路接受四川、山西、内蒙、湖北的区外送电。全省拥有特高压直流换流站3座,特高压交流变电站3座,500千伏变电站64座,500千伏线路242条。
2、发电侧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截止2020年10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3660万千瓦。其中,煤电7953万千瓦,占比58.2%;新能源2823万千瓦,占比20.7%;燃机1611万千瓦,占比11.8%;核电549万千瓦,占比4.0%。全省电源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拥有各发电集团、地方和其他企业所属的各类电厂,国家能源、省国信集团、华电、华能、华润、国家电投、大唐拥有装机占比分别为13.7%、10.4%、9.7%、9.0%、7.4%、6.2%、5.4%,发电侧市场力较为均衡,有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
3、中长期市场奠定较好基础。持续推进中长期市场建设,2020年,全省10千伏及以上用电计划全面放开,28520家用户、100家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150亿千瓦时,约为全社会用电量的一半,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居全国前列。省内常规燃煤机组发电量计划基本完全放开,核电机组和“点对网”送电的阳城电厂均参与了市场交易。
目前,江苏市场化交易以直接交易为主,辅以发电权及合同电量转让、抽水招标、省间交易等其他品种。例行开展年度交易、次月平台集中竞价交易、发电侧次月发电权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月内挂牌交易、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现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年度、月度、月内全周期覆盖。
4、辅助服务市场初步建立。2019年1月25日,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试运行。2020年累计调用深度调峰机组1634台次,同比增长90.4%,最大深度调峰容量435万千瓦,平均调节深度达36%。2019年9月27日,启停调峰市场正式试运行。2020年累计开市8天,实际调用燃气机组70台(套),最大提供短时顶峰容量477万千瓦。2020年3月31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进入试运行,日均参与调频市场申报机组100台,日均调频里程35000万千瓦。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先进经验,遵循市场交易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从省情、网情出发,结合江苏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生产运行实际情况,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电力发输配售各环节效率,推动能源消费绿色革命,激励电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充分考虑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通过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以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坚持安全第一。尊重电力生产超前组织和实时平衡的物理属性,以及电力作为商品的普遍属性,通过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保证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按照总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情、网情,明确市场建设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扩大市场主体,理顺价格机制,完善交易体系,确保市场建设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4、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煤电装机比重大、清洁能源装机及区外受电占比高的客观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深化,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5、坚持清洁低碳。通过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充分挖掘系统调节潜力,扩大清洁能源消纳范围,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6、坚持科学监管。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对安全管控、调度运行、市场交易、费用结算、信息披露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科学监管水平,保证电力现货市场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三、建设目标
(一)市场架构
按照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的总体架构,厘清日前和实时市场机制及界面,建立相对完备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发、用双边全电量报价,基于分区电价机制,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方法进行集中优化出清,确定发、用两侧电能量市场价格。日前市场与中长期交易合同进行偏差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允许具有负荷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及其他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逐步推动现货电能量市场代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二)第一阶段:现货市场初步建立阶段(2021年-2023年)
1、建立具备全电量分时分区电价特征的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实时电能量市场等;建立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相衔接的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备用辅助服务市场等。
2、推动用户侧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允许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用户及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构建发、用双方共同参与的现货市场体系。
3、逐步扩大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规模。在保障现货电能量市场发用电力曲线总体匹配等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场规模。
4、初步建立现货分时电价与峰谷目录电价间的衔接机制。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成本补偿机制。
5、初步建立市场力防控机制、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6、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费用、容量与成本补偿费用、不平衡资金等各类费用的合理疏导机制。
7、研究省内及区外优先发电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8、进一步厘清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界面,完善协同运作机制。建立与现货市场运营相适应的人员配置和技术支撑。
9、搭建贯通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信息系统的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为市场成员提供高效、透明的现货市场交易平台。
(三)第二阶段:现货市场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
1、不断完善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体系及运行机制,不断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实现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促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深度融合。
2、探索建立容量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容量补偿价格,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发展。
3、持续提升现货市场的市场化发用电曲线平衡能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不断扩大省内发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的范围。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现货市场推进情况,推动区外优先发电参与现货市场。
4、健全现货分时分区电价机制,推动目录电价的峰谷价差及执行时段的动态调整。
5、健全市场力防控机制、市场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和信用管理体系。
6、探索电力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满足市场成员对交易灵活性、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需求。
四、市场建设主要内容
(一)市场主体
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主体须具备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准入条件另行明确。
1、第一阶段
发电侧市场主体原则上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范围一致,现阶段主要包括省内统调公用常规燃煤机组、核电机组等。根据现货市场发展需要,试点燃气机组等参与现货市场,探索优先发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省内可再生能源机组暂不参与现货市场,但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提高负荷预测及调节能力,日前负荷预测偏差部分参与不平衡资金的分摊。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跨省跨区优先发电暂不参与省内现货市场,仅作为省内市场的边界。
用电侧市场主体原则上与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范围一致。根据现货电能量市场建设进程、现货市场电力平衡、电价体系完善、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计量结算基础条件等情况,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范围。根据现货电能量市场运行、各类费用疏导等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化用户参与规模。
允许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用户及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第二阶段
不断拓展发电侧市场主体,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推动燃气机组、可再生能源机组等优先发电机组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根据现货电能量市场运行、各类费用疏导等情况,不断扩大市场化用户参与规模。
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推进情况,推动跨省跨区送电参与现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确定跨省跨区送电电量、电价。
(二)市场运营机构
现货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运维,按规则组织和运营现货市场,执行市场交易结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组织中长期市场交易,提供结算依据;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三)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
1、电能量市场
(1)日前电能量市场
现货市场建设第一阶段,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按照发电侧和用户侧申报的量价信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方法进行集中优化出清,基于分区电价确定发用两侧日前电能量市场价格。日前电能量市场成交结果与中长期交易合同进行偏差结算。
日前电能量市场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全网用电负荷预测,编制可靠性机组组合,拟定发电机组运行方式。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日前电能量市场发电侧单边报量报价,采用电力调度机构预测的负荷曲线,以发电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实施集中优化出清。
现货市场建设第二阶段,不断扩大省内优先发电及区外受电的市场化定量定价比例。其中优先电量部分以政府授权合约的形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与政府授权合同进行差价结算。
(2)实时电能量市场
实时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发电侧单边报量、报价,按照发电侧申报的量价信息,采用调度超短期负荷预测,在日前市场确定的可靠性机组组合基础上,以发电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经济调度算法进行集中优化出清,基于分区电价确定发用两侧实时电能量市场价格,与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结果进行偏差结算。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实时电能量市场采用封存的发电侧日前市场申报的电量电价进行出清。
现货市场建设第二阶段,省内优先发电及区外受电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与日前电能量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2、辅助服务市场
(1)调频辅助服务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预出清、实时正式出清的方式。符合调频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环节需同步申报调频报价,通过集中竞争方式,经安全校核后形成调频市场预出清及出清结果。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出清,逐步推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
(2)备用辅助服务
备用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预出清、实时正式出清的方式。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包括一级备用和二级备用,基于机会成本在日前和实时市场与电能量联合优化出清。
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备用辅助服务市场。
(四)现货市场相关的衔接机制
1、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交易的衔接
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等,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双边协商交易时,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电价;集中竞价交易时,市场主体申报交易电量、电价,通过边际统一出清的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电价;挂牌交易时,市场主体通过买卖双方同时连续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电量和电价。
参与现货市场的电力用户必须签订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约定电力曲线,在现货市场按照约定电力曲线完成结算交割。
参与现货市场的电力用户中长期合同电量占实际用电量比率,应保持合理范围,有效发挥中长期市场稳定供需、平抑价格波动作用。
年度和月度中长期交易优先组织电力交易。年度、月度电力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时,可采用典型电力曲线、自定义电力曲线;采用集中竞价、挂牌交易方式时,应采用标准电力曲线。
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及市场交易的需要,建立市场主体中长期电力合同月内调整机制。
2、电力用户参与现货交易的范围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统筹考虑现货市场电力平衡、各类费用疏导、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计量结算基础条件等情况,按照用电量规模、电压等级、用电特性、负荷管理能力等条件,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确定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市场主体范围。
3、中长期交易合同在现货市场的曲线分解
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侧中长期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曲线(曲线分解方式)分解执行,发用两侧均在日前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不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侧中长期交易合同,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规则在日前市场开市前发布标准分解曲线。实时市场运行后,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规则发布标准结算分解曲线。
4、发电侧生产组织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各市场化机组均应做好煤炭库存、燃气供应、发电设备运维等相关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机组能够满足日前机组组合的启停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近期电力平衡、电网安全、保障供应等方面的要求,滚动形成应做好生产准备机组的建议清单,并按期报送。列入建议清单的机组必须具备可调度发电的能力,日前机组组合仍由日前市场出清情况确定。
(五)市场价格体系
现货电能量结算价格包括分时电能量价格、容量补偿价格、成本补偿价格、辅助服务价格、各类费用分摊和返还等。
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价格由分时电能价格、容量补偿价格、成本补偿价格、辅助服务价格及各类费用分摊和返还等构成。现货市场中,发电侧分时电能量价格对应机组上网节点所在价区的分区电价。
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现货市场结算电价由分时电能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量补偿价格、成本补偿价格、各类费用分摊和返还等构成。现货市场中,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的分时电能价格采用用户所在价区的分区电价。
1、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按政府核定的江苏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执行,向所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
2、分时电能量价格
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通过集中优化形成分区电价。现货市场起步阶段,根据发电侧单边报价形成分时电能价格,逐步推进发、用两侧报量报价形成分时电能价格。
3、容量补偿价格
同步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根据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建设容量市场替代容量补偿机制。现货市场起步阶段,根据发电机组固定成本确定发电机组容量补偿价格,向所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
4、成本补偿价格
建立发电侧机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必开机组等成本补偿机制,形成成本补偿价格,向所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
5、辅助服务价格
辅助服务价格包括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市场化机组、省内及区外优先发电机组、市场化用户共同承担辅助服务费用。优先用电用户如需承担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则由优先发电机组(包括跨省跨区优先发电机组)承担。
6、各类费用分摊和返还
包括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发用电并存、分时电价和峰谷目录电价并存、分区阻塞盈余、市场运营及规则缺陷等产生的各类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摊和返还。
7、市场限价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根据发电机组变动成本、市场供需等情况,合理设置申报和出清价格上下限。
(六)交易结算
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日前市场交易合同与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进行偏差结算,实时市场交易合同与日前市场进行偏差结算。
未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按照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继续执行月度偏差考核规则。其中,发电侧中长期电量交易合同按照标准结算曲线结算。
(七)信息披露
建立适应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应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依据“公正性、透明性、选择性、时效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统一通过江苏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披露。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市场信息分类及时向社会及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市场交易及电网运行等各类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社会公众信息和市场公开信息。
各市场成员应当按规定,通过江苏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电力市场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信用管理
1、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建立完善江苏电力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开展信用备案、信用评价、信用监测、风险预警等工作,定期发布相应指标体系和分析报告,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确保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要求,参照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信用管理机构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定期进行汇总,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网站予以公开。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对其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惩戒措施。严重失信且拒不整改、影响电力市场运行和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参与电力市场的资格。
(九)市场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履行电力现货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成员信息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等行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成员有关操纵市场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等情况实施监管。
建立完善市场力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力的预防与监管,根据交易前、交易后的市场力评价结果,及时采取市场力抑制措施。
(十)应急处置
当系统发生紧急事故时,调度机构应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并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组织或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
当市场运行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电力市场运行所必须的软硬件条件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以及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等情况时,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五、组织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作为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第一责任单位,统筹负责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现货市场交易规则。省电力公司负责现货市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调度机构负责现货各类市场交易组织、出清、清算和执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现货市场交易,为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提供支撑。电网企业负责市场主体各类交易合同结算资金的收取和支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8日至29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班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云南昆明举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加速成型,市场功能持续深化,中长期、现
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电量推向市场,不再全电量收购,不再做政策保障下的“巨婴”。这会给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带来什么?近期举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一场圆桌论坛汇聚了来自储能制造、储能运营、电网企业、高等院校的代表对该问题的思想碰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机遇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同时,行业面临两大挑战:顶层机制层面,需优化新能源与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同台竞价的制度设计;底层技术层面,亟待攻克海量市场主体参与下的优化决策难题。(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评论》杂志文/钟海旺杨迎作者分别供职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清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9日,重庆能源局对代表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提出,我局将进一步科学做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全市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建设以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为核心的多维度平衡性电力资源池,不断增强全市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断创新“新能源+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主要变化:调整停备机组收益回收机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主要变化:规范虚拟电厂定义,调
一场“智”与“能”的双向奔赴回顾历史,整个人类文明进程始终与能源开发利用紧密相关。如今,能源发展进入资源、环境、气候三重约束期,急需沿着清洁低碳方向进行转型。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蓬勃兴起,加速赋智于千行百业,“‘人工智能+’行动”的字眼更是连续两年见诸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A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到江苏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的函》的通知。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文件提出,日前市场交易申报。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2025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内发改价费字〔2025〕661号),标志着蒙东地区新能源电价机制迎来重大变革。该方案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政策关键内容1、新能源全覆盖进入市场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
5月28日至29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班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云南昆明举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加速成型,市场功能持续深化,中长期、现
136号文出台后,新能源全电量推向市场,不再全电量收购,不再做政策保障下的“巨婴”。这会给作为“新能源稳定器”的新型储能带来什么?近期举办的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上,一场圆桌论坛汇聚了来自储能制造、储能运营、电网企业、高等院校的代表对该问题的思想碰撞。短期利空,长期利好,机遇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2015年,对能源电力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刻度。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了包括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开放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指标体系设有奖励性指标与惩罚性指标。奖励指标是对经营主体积极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行为的激励,惩罚指标是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我国电力转型发展的方向。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重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时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
在能源转型与数字化浪潮的双重驱动下,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创新模式,正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焦点。两部门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之年,在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最大用电负荷、电源装机规模等方面大幅增长。当前正值“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启动之际,本文系统总结“十四五”电力规划完成情况,分析电力行业发展新趋势、新动向,
5月22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虚拟电厂公示结果的通知,江苏销售公司虚拟电厂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这是江苏公司首家投入商业运行的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下平衡电力供需的重要手段之一,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
2021年11月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工作例会,讨论《江苏省电力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科研院校等规则编写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参会,广泛交流研讨并提出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江苏电力现货交易规则,构建现货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现货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分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7〕147号)相关工作安排,江苏能源监管办于7月6日召开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编制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为深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及监管研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江苏能源监管办委托东南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院开展了《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及监管研究》课题。1月29日,我办在南京组织召开课题评审会,上海电力大学、省电力调控中心、省电力交易中心、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已经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形成《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送审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详情如下:关于《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送审稿)》的公示《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
一、江苏省电力市场特点:1、坚强电网江苏电网已形成“六纵六横”的500千伏骨干网架,通过10回500千伏超高压、4回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与华东电网形成交流环网,实现与上海、浙江、安徽电网紧密相连,通过4回跨省跨区直流输电线路接受四川、山西、内蒙、湖北的区外送电。全省拥有特高压直流换流站3座,特
3月2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及监管》课题启动会,组织专家论证课题研究方向可行性,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江苏能源监管办宋宏坤专员、王勤副专员出席会议并讲话。课题组介绍了具体研究方案和前期主要工作,对国外典型电力现货市场模式以及国内试点省份现货市场建设进行了总结分析,结
时间荏苒,转眼已到2018年9月中旬,据了解近期江苏交易中心会公告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明年的交易会是怎样的,临近关头,小编也琢磨分析了一番,正确与否,欢迎各位看官留言评判。(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星ID:zcm32597作者:李鹏)长协价差目前江苏市场上的价差基本都把控在2分钱以内,电厂就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