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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2021年江苏电力市场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12-23 09:15来源:淼爸评书作者:猜猜我是谁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江苏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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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尾,通知扎堆。继21日的江苏2021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结果公布后,22日再次发布了重要通知——《关于2021年江苏电力市场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明年结算中,尚未明确的一些关键内容进行了说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猜猜尝试解读一下,如有错漏,欢迎批评指正:

一、偏差考核,月结月清。和2020年一样,但是新增了关于现货推行的一些伏笔,具体要等现货执行细则出来才能知晓。

(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 ID:miupapa_233 作者:猜猜我是谁)

二、暂按15%用于消纳暂不具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条件的清洁能源优先发电量,以售电公司和一类用户为主体,无需单独申报,在每月实际用电量抄录后(扣除户号中居民、农业的非市场化用电部分),统一按照 15%的比例(取整到1兆瓦时)计入结算电量。(即实际用电量中15%的量自动计为消纳清洁能源部分电量)

三、关于负荷预测,每月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在月度及月内交易前,将预测的全月总用电量(扣除户号中居民、农业的非市场化用电部分)预留15%,剩余部分参与交易申报。(即负荷预测中15%的量自动记为消纳清洁能源部分电量,从总的预测中“预留”出来)

四、偏差考核的计算公式发生了变化:

8.png

我省偏差允许范围是±3%,假设预计月总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所有交易合同当月电量之和是100万千瓦时,根据公式计算实际用电量的免考核范围是97~103万千瓦时。(对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而言,二类用户则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执行。)

变更为

9.png

那同样假设预计月总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所有交易合同当月电量之和是85万千瓦时,根据新公式计算实际用电量的免考核范围变为96.5~103.5万千瓦时(取整到1兆瓦时)。(虽然计算方式略微复杂,但是实际允许范围略微扩大了。但是猜猜友情提醒,预排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15%清洁能源消纳的换算问题。)

五、二类用户结算按省发改委《关于江苏电网 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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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1年江苏电力市场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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