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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及土建监理招标公告

2020-12-25 09:04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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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020-640202-77-02-0135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土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

2.2项目编号:2020-640202-77-02-013537

2.3招标单位: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姚汝路以北、原110国道以东、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西,项目拟用地面积111440平方米。

2.5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处理垃圾量为10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33.3万 t,建设2台5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450℃、次高压6.4MPa余热锅炉,配套1台额定功率20MW的凝汽式汽轮机+1台额定功率为20MW的发电机。烟气净化系统采用 “非选择性催化脱NOx工艺(SNCR)+半干法脱酸(Ca(OH)2)+干法(Ca(OH)2)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并预留SCR位置。本项目设计采用数字化电厂设计。

2.6一标段计划工期: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结束。

2.7一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竣工图编制等)、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全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 72+24h 整套满负荷试运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按照分工界面表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及合同附件。

二标段招标范围: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土建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二标段: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工程土建监理

2.10最高投标限价:50350.22万元

2.11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1)或(2)设计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投标人同时具备第①和②两项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1)或(2)的要求,并同时满足(3)的要求:

(1)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3个月(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业绩要求如下: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具有一个单台焚烧炉规模达到400t/d及以上的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总承包范围至少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已取得该项目的《建筑工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1)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关键页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否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应在该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以上业绩合同承包范围的内容必须在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中明确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同时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结果的截图。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7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超过2 个,联合体投标人合计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即可,但资格条件3.1、3.6及3.7条,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双方分工,本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应由联合体其中一方全部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土建施工工作应由联合体其中另一方全部承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12 月24日起至2020年 12月31日止,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大厅或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办事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如果第三方服务机构(CA证书)现场业务办理活动暂停,有需要可登记在线自助办理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在线办理系统网址http;//online.cwca.com.cn/)。相关费用请自理。)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 月14日09时00分;地点: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联 系 人:赵峰

电 话:1399526087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四部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张东平、李峰

电 话:0951-7829186-8403 13639516582

邮 箱:26915694@qq.com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账号:24000 1409 0000 6650

2020年 12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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