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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印发:售电公司违反规则或被停牌!

2020-12-25 17:49来源:山西能监办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山西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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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和规范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满足现阶段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此次细则修订,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7号)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完善增加了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零售市场管理、偏差电量处理等内容。

10月21日,山西能监办曾就《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后文简称《征意见》),本次正式文件与《征意见》相比有诸多变化,小编整理了部分不同内容,详情如下:

售电公司市场风险防范:

《征意见》中称评价结果为C级的为重大风险售电公司;列入重点风险关注名单的售电公司需按照对应风险级别系数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级别系数为:一般风险1.0,较大风险1.5,重大风险2.0 。

正式稿在售电公司市场风险防范方面则规定如下:

(1)无评价结果、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售电公司风险级别为低风险,可选择执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两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2)评价等级为B级,售电公司风险级别为一般风险,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对其他市场主体发出风险预警,执行风险保证金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3)评价等级为C级,售电公司风险级别为较大风险,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公告、通知、函件、系统提示等方式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方发出风险预警。电力交易中心暂停其交易资格,并将有关售电公司名单报送山西能源监管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该市场主体进入观察期,自最终结果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整改期,期限内完成相应问题整改,最终年度评价等级为C级,执行风险保证金风险防范管理措施。期限未完成相应问题整改,评价结果修改为D级,执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

(4)评级为D级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风险级别为重大风险,执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一般风险、较大风险的售电公司,须按照对应风险级别系数缴纳风险保证金。售电公司实际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度=风险保证金标准额度×对应风险级别系数。风险级别系数为∶一般风险 1.0,较大风险 2.0。

正式稿新增加停牌复牌规则:

因违反交易规则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情形,电力交易机构可要求市场主体限时整改,整改期间对该市场主体的交易资格和交易权限进行全部或部分暂停。其中售电公司未遵守缴纳履约保函等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的;滥用市场力、串通交易、合谋获利、场外返还服务费等影响市场化交易公平开展的;存在恶意报价、伪造合同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电力交易机构可暂停其交易资格。

新增零售市场“倒挂电费”相关规定:

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中约定的加权平均价低于批发市场加权平均价时,售电公司需在每月5日前,全额补齐倒挂电费后再执行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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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需要补齐的倒挂电费=倒挂电费-已经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及风险保证金的额度。

针对一季度电量特殊性,计算2月倒挂电费时以1月用电量的 90%为参考,计算3月倒挂电费时以1月用电量的110%为参考。

价格机制方面,完善增加了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

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中长期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不再按照政府目录电价结算。其中,参加批发交易的用户,中长期模式下进行偏差结算,现货模式下按现货结算;已签约售电公司的零售用户按照零售价格结算,未签约售电公司的零售用户按照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政府目录电价,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上述情况视同未参加中长期市场,不得参加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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