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称2021年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少于68亿千瓦时。其中,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跨省交易约15亿千瓦时。省内年度交易规模中,气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34亿千瓦时,煤电、核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14.94亿千瓦时,海口老厂煤电机组(4、5号机组)关停补偿电量4.06亿千瓦时参与发电权市场化交易。
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部放开准入参与市场化交易,(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偏差电量允许范围定为-3%—+5%。
详情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
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能源〔2020〕998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企业、有关用电企业、有关售电企业、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为保障海南省电力市场体系高效有序运营,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海南电力发展实际,现将《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体系高效有序运营,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结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南方监能市场〔2020〕287号)和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规模
(一)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21年统调机组发电量调控目标计划安排,2021年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少于68亿千瓦时。其中,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跨省交易约15亿千瓦时。省内年度交易规模中,气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34亿千瓦时,煤电、核电市场化交易计划电量约14.94亿千瓦时,海口老厂煤电机组(4、5号机组)关停补偿电量4.06亿千瓦时参与发电权市场化交易。
(二)各发电机组交易电量上限=K×参与市场化交易机组容量/本次交易准入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年度交易规模,2021 年系数K 暂定为1.5。
(三)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上限=“售电公司资产总额约束下的交易电量限额”、“已提交的履约保函约束下的交易电量限额”和“代理零售用户交易电量限额之和”三者的最小值。
(四)上述交易规模可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进行调整。省内年度交易电量的差额电量部分,相应通过省内月度交易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充。
二、交易准入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各类市场主体应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海南电力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具体的市场主体准入名单以交易系统公告为准,未在准入名单内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可根据《海南省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办理准入和注册。
(一)发电企业
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批准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省内统调燃气、核电、燃煤电厂。
(二)电力用户
1、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部放开准入参与市场化交易,(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2、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或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参与交易。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且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须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3、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责任义务。
4、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须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化交易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三)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要求,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承诺、公示和备案等准入程序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由其他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到海南的售电公司,在海南电力交易系统完成登记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售电公司须根据《海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规定,在交易申报前5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方可参与交易,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所提供履约保函额度和其资产总额确定的允许售电规模。
三、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一)2021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品种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等方式开展。
(二)2021年月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确保市场化主体全量签约入市,畅通市场主体避险渠道。
四、交易价格机制
(一)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发电侧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为电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电价)。
(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过渡期,无法采用输配电价传导模式的趸售区用户可选择与核电或煤电通过价差传导模式开展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采用输配电价模式与气电、核电、煤电开展市场化交易。
(三)参与市场化直接交易主体实施峰平谷分时段签订带曲线交易合同形成交易价格,具体峰平谷时段与海南目录销售电价的峰平谷时段划分保持一致。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作为平时段交易价格,峰、谷时段交易价格按海南目录销售电价峰平谷比价计算。用电侧市场化主体实施峰平谷分时段电价结算,发电侧市场化主体按平时段交易价格结算。
(四)电网企业因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违约考核增加的收益应单独记账,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
(五)已参与市场化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在重新参与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兜底保供的电量电价在足额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2倍执行,具体标准为自愿退市1.2倍,强制退市1.5倍。
五、交易组织
(一)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需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市场交易规则开展交易,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及交易合同签订等工作。
发电企业以厂为单位进行交易,电力用户以营销户号为单位进行交易,售电公司以公司为单位进行交易。
(二)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除执行居民、农业、行政事业办公电价之外的计量点电量,其余电量进入市场,执行市场交易价格,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且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示。
(三)为促进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全部采购燃气机组和核电机组电量。其中,核电按照不超过其相应省内年度交易规模20%的总电量与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进行市场交易;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电力用户优先采购煤电、核电机组电量。
(四)华能海口老厂4、5号机组关停补偿电量中,2亿千瓦时的补偿电量可优先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电厂机组进行替代发电;2.06亿千瓦时的补偿电量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省内核电、气电、煤电机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发电权交易。未能完成替代发电或发电权交易的补偿电量,以挂牌交易方式由省内自愿申报的核电、气电和煤电企业完成平台交易。
(五)电力用户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同时参与直接交易,且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六)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市场主体的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或近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足不享受市场化政策,对于未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市场主体,其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电量的差额部分不享受电力市场化改革红利,执行海南目录销售电价。
针对电力用户新增产能,有新增用电和购电需求,可参与月度交易。
(七)市场主体按照海南目录销售电价的峰平谷划分的时段,结合自身电力负荷特性,在峰、平、谷三个时段作好交易电量分配,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均须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电力中长期合同中未约定分时段电量和价格的用户侧市场主体执行海南目录销售电价,不享受市场红利。
(八)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交易组织实施,开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操作培训,依据交易中心职责汇总交易合同、发布电力市场化交易结果,提供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依据,并做好偏差电量考核、市场主体相关违约行为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九)海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安全校核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结果执行,并做好电力调度运行和有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十)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市场主体签订《电力中长期交易信息登记协议》,交易中心汇总各方签订合同后,将电子合同中合同要素传递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同时要保障传递、保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十一)2021年年度长协交易开展前,电网公司负责完成向所有具备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告知参与市场化交易及注册相关信息工作,不得误导用户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
六、偏差电量考核处理
(一)偏差电量指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月度应结算市场交易电量与计划交易电量之间的偏差,偏差电量允许范围定为-3%—+5%。
(二)发电侧市场主体允许的负偏差为3%,按月度进行考核,超过允许负偏差范围以外的电量,按当期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0.1倍缴纳考核费用。
(三)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允许的偏差范围为正偏差5%,负偏差3%,按月进行考核。超出允许正偏差的电量,电力用户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发电企业按照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超出允许负偏差的电量产生的考核费用,暂由电网企业收取,不计入电网企业售电收入;超过电量允许偏差范围以外的电量按当期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0.1倍缴纳考核费用,考核费用=当期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偏差电量。
七、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底完成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
八、有关要求
(一)售电公司注册及交易前须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具体额度、使用方式及样本由交易中心另行确定。售电公司应做好代理电力用户的市场服务,协助电力用户开展注册、绑定等入市准备工作。
为保证按照国家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年度交易合同签订工作,符合要求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外公示时,公示期适当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二)交易各方交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串通报价。各方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据实申报电量、电价,不得恶性报量、报价或者恶性竞争,影响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三)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及配套细则:《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减少交易服务费受现货电量波动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提高交易收费效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印发了《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5年版)》。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广东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类经营主体。交易手续费按月结算,月结月清。交易手续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12月拟参与电力市场及重大信息变更的用电企业名单公示,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同电网供电营销部门,对申请进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企业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审查。现将12月符合入市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将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12月退市名单公示,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同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退市条件进行确认,经请示自治区电力市场主管、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后,现将符合退市条件的企业或机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将完成退市。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3年度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拟参评名单,包括海澜电力有限公司在内的95家售电公司拟参评,杭州梭克科技有限公司等共8家售电公司已注销,不参与本次信用评价。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6日17:30前反馈交易中心。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12月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初步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山西东海源售电有限公司、广西畅享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售电公司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推进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的顺利组织实施,并更好地服务于各市场主体,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青海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模拟测试工作,请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此次模拟交易的参与对象涵盖了交易平台已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其中购方包括电网企业(电网代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现货电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11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现货电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现货电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7项细则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浙江电力现货电能
2024年11月22日,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代表,并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相关同志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加市场交易的零售用户,允许在合同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疆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第一次模拟交易的通知,指出参与对象为交易平台已注册的市场主体。电网代购的购方为电网企业,售方为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售方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企业,购方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企业。交易时间为11月29日11:0
一、年度交易情况2024年12月份年度合同均价为460.92厘/千瓦时。二、绿电交易:1.2024年12月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12月的成交电量1.80亿千瓦时(其中由双方约定电能量价格的为0.01亿千瓦时,电能量成交均价453.36厘/千瓦时),绿色环境价值成交均价7.48厘/千瓦时。2.2024年12月绿电集中交易(事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吉林省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暂为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适时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绿电交易购电侧主体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
近日,海南省委书记冯飞调研海南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生产经营和参与电力市场情况,并于11月8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完善电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降低用电价格相关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深化海南电力市场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恢复法电长丰(三亚)能源有限公司在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海南2025年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收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5%,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长5.8%,民间投资保持1.1%的正增长,企业经营仍保持稳健。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清洁能源发电量19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占规上工业发电量的55.1%,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海南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自愿退出海南电力市场公示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海南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自愿退出海南电力市场公示的通知有关市场主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我中心受理了海南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自愿退出海南电力市场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工信厅日前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批拟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名单(制造业)的公示,拟将符合用电成本支持条件的企业107家(详见附件)、符合高可靠性费用支持条件的企业1家,作为2024年第三批用电成本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详情如下:海南省工业和信
一、政策调整背景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根据海南电网反映,近年来我省夏季晚间空调负荷较高,同时叠加凌晨谷时段电动汽车集中充电,形成“零点高峰”,2023年我省统调负荷已10次创历史新高,2024年已5次创历史新高,威胁电网安全运行。预计2024-2025年全省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调整峰平谷时段:(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两家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示海南中润博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2024年8月19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